七中教育集团江东校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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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教育集团江东校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说明

  • 安徽 (略)
  • 安徽 (略)
  • 安徽 (略)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七中教育集团江东校区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50495.86m2

地理位置: (略) 花山区重阳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花山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A33中小学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华梦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获悉,该地块南侧历史上为朱家甸,北侧历史上于上个世纪至2020年为马钢技校实整。地块周边500m范围主要为居住区和道路。根据本地块用地规划,地块用途为A33中小学用地,因此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相邻500米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历史,调查地块的污染来源为本项目地块内北侧马钢技校实习车间及 (略) 在营运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潜在污染,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为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本次调查地块内调查土壤和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污染物(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和pH。

三、第二阶段调查

1)土壤环境

土壤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色和异味。从实验室分析结果可见,土壤的pH变化范围为6.94~9.33。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程度分析,调查地块大部分点位呈无酸化或碱化状态,少数点位呈轻度至中度碱化。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砷、汞、铅、镉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色和异味。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从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地下水的pH值为中性。地下水样品中检出重金属铜、镉、镍、无机物砷和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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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七中教育集团江东校区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50495.86m2

地理位置: (略) 花山区重阳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花山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A33中小学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华梦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获悉,该地块南侧历史上为朱家甸,北侧历史上于上个世纪至2020年为马钢技校实整。地块周边500m范围主要为居住区和道路。根据本地块用地规划,地块用途为A33中小学用地,因此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相邻500米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历史,调查地块的污染来源为本项目地块内北侧马钢技校实习车间及 (略) 在营运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潜在污染,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为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本次调查地块内调查土壤和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污染物(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和pH。

三、第二阶段调查

1)土壤环境

土壤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色和异味。从实验室分析结果可见,土壤的pH变化范围为6.94~9.33。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程度分析,调查地块大部分点位呈无酸化或碱化状态,少数点位呈轻度至中度碱化。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砷、汞、铅、镉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色和异味。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从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地下水的pH值为中性。地下水样品中检出重金属铜、镉、镍、无机物砷和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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