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拟对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长虹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研究中心一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拟对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长虹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研究中心一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长虹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研究中心一期项目(重新报批) | (略) 成都高新区双柏路139号火控中心中试基地 | (略) | 四川欣 (略) | 租赁火控中心科研办公楼一层、二层局部约2770m3,配备一批先进的材料合成、检测仪器设备,用于先进能源技术及关键材料的基础应用研究和产业化。主要对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和光解水制氢催化剂进行研发。包括: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固态电解质)等关键材料改性制备,组装、测试实验;以及光解水制氢催化剂制备、测试实验。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仅对租赁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改造,并安装设备调试,无房屋基础建设,不涉及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等,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时员工的生活污水,依托火控中心已建预处理池处理(1个,容积约100m3)处理 (略) 政管网。 3、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装修垃圾尽量回收,剩余 (略) 政建渣堆放点;设备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或资源化处理;施工及调试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火控中心的垃圾暂存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实验室1和实验室2分别设置通风橱,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通过各支管合并引入楼顶1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8000m3/h)处理,经77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共沉淀反应系统排气口用管道接实验室2通风橱引风总管。 ③实验室3喷雾干燥机、高温包覆机、管式炉等设备排放口密闭管道连接,废气引入楼顶1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8000m3/h,处理效率90%)处理(与实验室1、2公用),经77m排气筒(DA001)排放。 ④正极涂布烘干NMP废气经实验涂布机自带“NMP溶剂回收装置(两级逆流吸收塔)”回收,回收效率达99%。 ⑤手套箱全部自带“活性炭吸附装置”。 2、废水 本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经1套预处理设施(中和+沉淀处理,处理能力2m3/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火控中心已建预处理池(1个,容积约100m3)处理。 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气分别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成都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最终排入清水河。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多为低噪声设备,且在厂房内布置。主要噪声设备为空压机、废气处理风机等。 合理布置噪声源,选型上使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动力设备安装在厂房内,主要噪声设备通过建筑进行隔声;废气风机远离厂界处布置,基座减振,并对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加强设备检修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电极分切边角料、废隔膜、废铝塑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置。 NMP回收废液暂作为危废管理,危废间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略) 内有回收条件,交回收企业再利用。 合成工艺洗涤废液(含废水)、合成工艺过滤母液、擦拭无尘纸、废弃催化剂、前两遍清洗(或超声清洗)废水、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液、药品、有机溶剂等包装瓶、废弃电池、废气喷淋更换废水、废气治理废活性炭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长虹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研究中心一期项目(重新报批) | (略) 成都高新区双柏路139号火控中心中试基地 | (略) | 四川欣 (略) | 租赁火控中心科研办公楼一层、二层局部约2770m3,配备一批先进的材料合成、检测仪器设备,用于先进能源技术及关键材料的基础应用研究和产业化。主要对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和光解水制氢催化剂进行研发。包括: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固态电解质)等关键材料改性制备,组装、测试实验;以及光解水制氢催化剂制备、测试实验。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仅对租赁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改造,并安装设备调试,无房屋基础建设,不涉及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等,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时员工的生活污水,依托火控中心已建预处理池处理(1个,容积约100m3)处理 (略) 政管网。 3、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装修垃圾尽量回收,剩余 (略) 政建渣堆放点;设备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或资源化处理;施工及调试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火控中心的垃圾暂存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实验室1和实验室2分别设置通风橱,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通过各支管合并引入楼顶1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8000m3/h)处理,经77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共沉淀反应系统排气口用管道接实验室2通风橱引风总管。 ③实验室3喷雾干燥机、高温包覆机、管式炉等设备排放口密闭管道连接,废气引入楼顶1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8000m3/h,处理效率90%)处理(与实验室1、2公用),经77m排气筒(DA001)排放。 ④正极涂布烘干NMP废气经实验涂布机自带“NMP溶剂回收装置(两级逆流吸收塔)”回收,回收效率达99%。 ⑤手套箱全部自带“活性炭吸附装置”。 2、废水 本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经1套预处理设施(中和+沉淀处理,处理能力2m3/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火控中心已建预处理池(1个,容积约100m3)处理。 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气分别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成都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最终排入清水河。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多为低噪声设备,且在厂房内布置。主要噪声设备为空压机、废气处理风机等。 合理布置噪声源,选型上使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动力设备安装在厂房内,主要噪声设备通过建筑进行隔声;废气风机远离厂界处布置,基座减振,并对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加强设备检修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电极分切边角料、废隔膜、废铝塑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置。 NMP回收废液暂作为危废管理,危废间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略) 内有回收条件,交回收企业再利用。 合成工艺洗涤废液(含废水)、合成工艺过滤母液、擦拭无尘纸、废弃催化剂、前两遍清洗(或超声清洗)废水、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液、药品、有机溶剂等包装瓶、废弃电池、废气喷淋更换废水、废气治理废活性炭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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