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项目名称 | 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通化县西江镇西江村 |
3 | 建设单位 | 通化县西江镇人民政府 |
4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博世环境 (略) |
5 | 项目概况 | 锅炉房(建筑面积150m2)、燃料棚(建筑面积80m2),内设1台2t/h的生物质燃料锅炉,为通化县西江镇镇区居民提供冬季采暖热源,供热面积约为5600m2;项目不涉及供热管线、换热站等工程 |
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及夜间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施工区人群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2、做好项目的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锅炉房的南侧邻近学校教学楼,要将产生噪声的锅炉鼓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段布置在远离学校教学楼侧,并采取消音、隔声、锅炉房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 3、做好项目的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工作。本项目安装的1台1.4MW (2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污染物,排放的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30m;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按照生物质锅炉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维护管理好锅炉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建设封闭的生物质燃料和炉灰渣存放库,防止产生扬尘污染。锅炉产生的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期送堆肥场堆肥;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做好项目的污水处理工作。锅炉产生的排污水排入锅炉水封储渣池用于除渣不外排;锅炉水封储渣池要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 6、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项目名称 | 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通化县西江镇西江村 |
3 | 建设单位 | 通化县西江镇人民政府 |
4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博世环境 (略) |
5 | 项目概况 | 锅炉房(建筑面积150m2)、燃料棚(建筑面积80m2),内设1台2t/h的生物质燃料锅炉,为通化县西江镇镇区居民提供冬季采暖热源,供热面积约为5600m2;项目不涉及供热管线、换热站等工程 |
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及夜间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施工区人群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2、做好项目的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锅炉房的南侧邻近学校教学楼,要将产生噪声的锅炉鼓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段布置在远离学校教学楼侧,并采取消音、隔声、锅炉房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 3、做好项目的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工作。本项目安装的1台1.4MW (2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污染物,排放的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30m;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按照生物质锅炉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维护管理好锅炉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建设封闭的生物质燃料和炉灰渣存放库,防止产生扬尘污染。锅炉产生的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期送堆肥场堆肥;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做好项目的污水处理工作。锅炉产生的排污水排入锅炉水封储渣池用于除渣不外排;锅炉水封储渣池要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 6、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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