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2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文件名称 | 《关于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批准文号 | 通县环审字[2023]1号 |
3 | 发文时间 | 2023年1月11日 |
4 | 批复全文 | 通化县西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 (略) 博世环境 (略) 编制的《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镇区居民取暖供热锅炉安装工程,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 (略) 诚信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锅炉的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安装的1台1.4MW(2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锅炉烟囱高度为30m,配置布袋式除尘器处理烟气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三)做好项目的污水处置工作。锅炉产生少量的排污水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送西江村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四)做好噪声的达标排放工作。锅炉安装的鼓风机、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炉灰和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为草木灰,收集暂存于灰渣库内定期送堆肥场堆肥;建设封闭炉灰库并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2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文件名称 | 《关于通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批准文号 | 通县环审字[2023]1号 |
3 | 发文时间 | 2023年1月11日 |
4 | 批复全文 | 通化县西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 (略) 博世环境 (略) 编制的《化县西江镇镇区采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镇区居民取暖供热锅炉安装工程,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 (略) 诚信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锅炉的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安装的1台1.4MW(2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锅炉烟囱高度为30m,配置布袋式除尘器处理烟气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三)做好项目的污水处置工作。锅炉产生少量的排污水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送西江村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四)做好噪声的达标排放工作。锅炉安装的鼓风机、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炉灰和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为草木灰,收集暂存于灰渣库内定期送堆肥场堆肥;建设封闭炉灰库并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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