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批字〔2023〕4号宁强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宁强县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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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批字〔2023〕4号宁强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宁强县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批字〔2023〕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宁强县乡村 (略) 宁强县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强县乡村 (略) :

你公司《宁强县乡村 (略) 宁强县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嘉陵江流域和汉江流域,其中嘉陵江流域包括宁强县广坪镇(王家河村、广坪河村)、安乐河镇任家坝村、代家坝镇(集镇、张家坝村、山坪村)、毛坝河镇(毛坝河村、八庙河村),汉江流域包括宁强县大安镇(烈金坝村、八亩田村、石窝金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对金溪河、广坪河、安乐河、响水河、巩家河张家坝段、巩家河山坪村段、宽川河、大林河、汉江中源、溪流河、三道河等11个淤积河段进行河道清淤及淤积物外运处置工程,清淤工程面总长度约18357m,清淤总量约47.68万m3。项目包含清淤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临时工程。辅助工程主要包含办公生活区和临时堆场,其中办公生活区依托周边民房,在11处清淤河段分别设置临时堆场1处;公用工程包含项目用电用水和交通;环保工程包含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1411.77万元,环保投资10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16%。

经审查,该项目有宁强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重点河段实施清淤疏浚请示的批复》(宁政字〔2022〕26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随意外排;优化项目涉水施工作业,强化清淤作业过程环境管理,采取构筑围堰、设置导流沟、防泥幕帘等临时性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缓清淤疏浚施工作业对水体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厕所及沿线村民现有化粪池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禁止外排。禁止将项目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施工段水体,确保项目实施对地表水体无明显不利影响。

2.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淤积物堆存、运输等环节污染防治。淤积物临时堆存点物料堆存采取洒水、覆盖、围挡等有效临时防护措施,运输车辆、运输道路落实洒水抑尘、蓬布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防控项目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清淤作业、车辆运输时间,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挖掘机、装载机和运输汽车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基座、减震垫等消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严防噪声扰民。

4.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规范处置。建设符合管理要求的临时堆场,项目清淤作业产生的淤积物经临时堆场暂存后,及时外运至周边砂石料加工厂进行处置,暂存期间严格落实“三防”措施,不得随意倾倒或无序堆存。

5.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清淤疏浚作业尽量选择枯水期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涉水、涉河、涉生态等施工环节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对野生水生动物、植被及*生生态系统的保护,持续减缓涉水作业、施工占地、机械噪声、施工废水等对水、大气环境、动植物、生态系统、景观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其在可接受和可控范围内,严防项目实施造成生态破坏。

6.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本项目清淤疏浚方案批复要求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合理布局和实施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清淤施工期和施工作业面,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清理临时占地,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缓项目实施对水环境和*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7.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强化对本项目各清淤河段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地表水环境监测,确保各监测点位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标准,严防项目实施对各作业河段,尤其 (略) 国控断面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9.本次评价仅包含河道清淤及淤积物外运等工程,施工期限为2023年3月、11月-12月,2024年1-2月底,不包含淤积物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涉及本次评价内容以外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要求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3年3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2023年3月8日印发

宁环批字〔2023〕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宁强县乡村 (略) 宁强县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强县乡村 (略) :

你公司《宁强县乡村 (略) 宁强县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嘉陵江流域和汉江流域,其中嘉陵江流域包括宁强县广坪镇(王家河村、广坪河村)、安乐河镇任家坝村、代家坝镇(集镇、张家坝村、山坪村)、毛坝河镇(毛坝河村、八庙河村),汉江流域包括宁强县大安镇(烈金坝村、八亩田村、石窝金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对金溪河、广坪河、安乐河、响水河、巩家河张家坝段、巩家河山坪村段、宽川河、大林河、汉江中源、溪流河、三道河等11个淤积河段进行河道清淤及淤积物外运处置工程,清淤工程面总长度约18357m,清淤总量约47.68万m3。项目包含清淤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临时工程。辅助工程主要包含办公生活区和临时堆场,其中办公生活区依托周边民房,在11处清淤河段分别设置临时堆场1处;公用工程包含项目用电用水和交通;环保工程包含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1411.77万元,环保投资10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16%。

经审查,该项目有宁强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重点河段实施清淤疏浚请示的批复》(宁政字〔2022〕26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随意外排;优化项目涉水施工作业,强化清淤作业过程环境管理,采取构筑围堰、设置导流沟、防泥幕帘等临时性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缓清淤疏浚施工作业对水体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厕所及沿线村民现有化粪池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禁止外排。禁止将项目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施工段水体,确保项目实施对地表水体无明显不利影响。

2.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淤积物堆存、运输等环节污染防治。淤积物临时堆存点物料堆存采取洒水、覆盖、围挡等有效临时防护措施,运输车辆、运输道路落实洒水抑尘、蓬布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防控项目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清淤作业、车辆运输时间,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挖掘机、装载机和运输汽车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基座、减震垫等消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严防噪声扰民。

4.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规范处置。建设符合管理要求的临时堆场,项目清淤作业产生的淤积物经临时堆场暂存后,及时外运至周边砂石料加工厂进行处置,暂存期间严格落实“三防”措施,不得随意倾倒或无序堆存。

5.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清淤疏浚作业尽量选择枯水期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涉水、涉河、涉生态等施工环节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对野生水生动物、植被及*生生态系统的保护,持续减缓涉水作业、施工占地、机械噪声、施工废水等对水、大气环境、动植物、生态系统、景观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其在可接受和可控范围内,严防项目实施造成生态破坏。

6.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本项目清淤疏浚方案批复要求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合理布局和实施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清淤施工期和施工作业面,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清理临时占地,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缓项目实施对水环境和*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7.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强化对本项目各清淤河段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地表水环境监测,确保各监测点位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标准,严防项目实施对各作业河段,尤其 (略) 国控断面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9.本次评价仅包含河道清淤及淤积物外运等工程,施工期限为2023年3月、11月-12月,2024年1-2月底,不包含淤积物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涉及本次评价内容以外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要求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3年3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2023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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