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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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

通讯地址: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承诺文件

1

石子河上游(庄头水库至乌海线)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石子河主线段,起点为石子河庄头水库,终点为G207国道(乌海线),石子河河道中心线长度8.08km;

支流龙丽河段,起点为龙丽河水库溢洪道末端,终点为石子河汇入口,龙丽河中心线长度2.35km

山西 (略)

工程主要内容分为河道防洪工程、水质提升工程和下游生态治理工程三大部分。河道防洪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护岸、拦砂坎;水质提升工程包括河道垃圾清理、污染底泥清淤、河道曝气复氧、自然湿地吸附等;生态治理工程主要内容为石子河沿线植物种植、杜家河自然生态湿地植物搭配、龙丽河生态提升等。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越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宣传,定时洒水、清扫、冲洗道路,施工车辆限速。对挖出土方适当洒水并覆盖绿网,禁止露天堆放材料。对土方及时回填,剩余土方及时清运。施工后的地表及时进行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路面、车辆清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洒水抑尘,沉积物定期清掏。基槽排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下游河道。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减少人为噪声,固定噪声源封闭操作,加强日常监督。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工程清除后的河道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河道清淤底泥脱水处理后,就近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清淤进度,底泥及时清运,降低在暂存池内堆存时间,底泥暂存池要重点防渗,确保防渗性能与6.0m厚的黏土层等效。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区范围,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禁止任意占用耕地、绿化带,对土方占地涉及的树木、草坪应加以保护,禁止破坏。对底泥清理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及时清理,禁止堆放在退水渠内。临时堆场要加以苫盖,防止雨水冲刷淋溶影响下游水生生态。施工机械在渠内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管理,防止机械故障等造成的跑冒滴漏,影响河内水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

通讯地址: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承诺文件

1

石子河上游(庄头水库至乌海线)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石子河主线段,起点为石子河庄头水库,终点为G207国道(乌海线),石子河河道中心线长度8.08km;

支流龙丽河段,起点为龙丽河水库溢洪道末端,终点为石子河汇入口,龙丽河中心线长度2.35km

山西 (略)

工程主要内容分为河道防洪工程、水质提升工程和下游生态治理工程三大部分。河道防洪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护岸、拦砂坎;水质提升工程包括河道垃圾清理、污染底泥清淤、河道曝气复氧、自然湿地吸附等;生态治理工程主要内容为石子河沿线植物种植、杜家河自然生态湿地植物搭配、龙丽河生态提升等。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越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宣传,定时洒水、清扫、冲洗道路,施工车辆限速。对挖出土方适当洒水并覆盖绿网,禁止露天堆放材料。对土方及时回填,剩余土方及时清运。施工后的地表及时进行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路面、车辆清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洒水抑尘,沉积物定期清掏。基槽排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下游河道。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减少人为噪声,固定噪声源封闭操作,加强日常监督。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工程清除后的河道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河道清淤底泥脱水处理后,就近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清淤进度,底泥及时清运,降低在暂存池内堆存时间,底泥暂存池要重点防渗,确保防渗性能与6.0m厚的黏土层等效。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区范围,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禁止任意占用耕地、绿化带,对土方占地涉及的树木、草坪应加以保护,禁止破坏。对底泥清理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及时清理,禁止堆放在退水渠内。临时堆场要加以苫盖,防止雨水冲刷淋溶影响下游水生生态。施工机械在渠内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管理,防止机械故障等造成的跑冒滴漏,影响河内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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