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8日我厅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9日——2022年3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传真)*
通讯地址:西藏 (略) 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藏环审〔2023〕1号 | 2023-1-5 | |
2 | 藏环审〔2023〕2号 | 2023-1-5 | |
3 | 藏环审〔2023〕3号 | 2023-1-13 | |
4 | 藏环审〔2023〕4号 | 2023-1-13 | |
5 | 藏环审〔2023〕7号 | 2023-3-1 | |
6 | 藏环审〔2023〕8号 | 2023-3-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8日我厅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9日——2022年3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传真)*
通讯地址:西藏 (略) 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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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藏环审〔2023〕1号 | 2023-1-5 | |
2 | 藏环审〔2023〕2号 | 2023-1-5 | |
3 | 藏环审〔2023〕3号 | 2023-1-13 | |
4 | 藏环审〔2023〕4号 | 2023-1-13 | |
5 | 藏环审〔2023〕7号 | 2023-3-1 | |
6 | 藏环审〔2023〕8号 | 20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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