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百村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关于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百村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百村提升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24号
濛江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濛江乡人民政府关于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百村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请示》(靖濛政字〔2023〕58号)收悉。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功能,为当地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及出行条件。 (略) 工程 (略) 《关于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百村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意见》(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3)JL03-09 号),经研究,原则 (略) 恒裕 (略) 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项目名称: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百村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5-*。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
四、建设内容与规模
该项目新建道路 20250 ㎡,新建混凝土盖板面积 4000
㎡,新建广场面积 8700 ㎡,新建挡水墙 1km,新建护坡 1km, 新建桥涵 1 座、面积为 90 ㎡,新建无害化生态厕所 3 个,总建筑面积 240 ㎡,新建停车场面积 3000 ㎡,广场改造面积 850 ㎡,改造道路面积 3955.5 ㎡,同时配备相关附属设施。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 2073.51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1638.04 万元,设备购置费 0.50 万元,安装工程费 40.2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41.09 万元,预备费 153.59 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六、建设期
一年。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编制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本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O二三年三月九日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百村提升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24号
濛江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濛江乡人民政府关于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百村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请示》(靖濛政字〔2023〕58号)收悉。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功能,为当地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及出行条件。 (略) 工程 (略) 《关于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百村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意见》(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3)JL03-09 号),经研究,原则 (略) 恒裕 (略) 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项目名称: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百村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5-*。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濛江乡珠子河村。
四、建设内容与规模
该项目新建道路 20250 ㎡,新建混凝土盖板面积 4000
㎡,新建广场面积 8700 ㎡,新建挡水墙 1km,新建护坡 1km, 新建桥涵 1 座、面积为 90 ㎡,新建无害化生态厕所 3 个,总建筑面积 240 ㎡,新建停车场面积 3000 ㎡,广场改造面积 850 ㎡,改造道路面积 3955.5 ㎡,同时配备相关附属设施。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 2073.51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1638.04 万元,设备购置费 0.50 万元,安装工程费 40.2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41.09 万元,预备费 153.59 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六、建设期
一年。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编制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本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O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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