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南青审批农复〔2023〕12号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
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南宁交通 (略) :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工程在“ (略) 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代码为2204-*-04-01-*。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略) 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复核意见》(南奥工审〔2022〕040号),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出具《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青审批河许〔2023〕号)。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青审批河许〔2023〕2号)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6日印发 |
附件
(略) 青秀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制
说明事项
一、《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的,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 (略) 水利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河道管理机构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及时将本决定书提交查验。
五、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六、本决定书的解释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略) 青秀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青审批河许〔202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略) 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 | |
项目代码 | 2204-*-04-01-*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南宁交通 (略) | |
项目选址 | (略) 青秀区长塘镇 | |
建设规模 (等级) |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工程位 (略) 青秀区长塘镇,起点接保宁路,向西延接已设计六福路,东至柳南高改快,道路设计长度3751.629m,实施长度为3400.877m,红线宽度55m,道 (略) 主干路,双向六车道。其中在桩号K1+015处设置一座全长为99m,跨度为30m×3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跨越现状水系,桥宽55m。 项目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大派河桥下河道整治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大派河桥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74.467m,洪峰流量98.0m3/s,桥梁底最低高程为79.01m,满足防洪标准要求,且仍有4.54m的净空,满足净空要求。 | |
许可核定意见 | ||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 (略) 青秀区长塘镇,拟建桥梁距离大派河(砧板河)口240m,改造河段位于桥址上下游,改造河段总长290m。K1+015桥起点桩号为K0+965.5,终点桩号为K1+064.5,与河流相交于K1+015,相交角度为15°(斜交),全长99m,为两幅桥,桥面总宽度55m。 根据地形图等初步设计资料,K1+015桥梁跨径布置为两幅3×30m预制连续小箱梁跨越K1+015处河流,河上桥下净空约14.5m。桥面分为两幅桥,总宽55米,标准桥面宽度均为:4.5m(人行道)+7.0m(车行道)+2.5m(侧分带)+11.5m(车行道)+4m(中分带)+11.5m(车行道)+2.5m(侧分带)+7.0m(车行道)+4.5m(人行道)=55m。桥面铺设10cm厚C50平整层后铺设6+4cm沥青混凝土层。 上部结构设计采用预制连续小箱梁,为A类预应力构件,梁高1.6m,中梁宽度2.4m,边梁宽度2.85m,跨中断面顶板厚0.18m,底板厚0.18m,腹板水平宽0.18m;支点断面顶板厚0.18m,底板厚0.25m,腹板水平宽0.25m,接缝宽约0.28m,采用预制吊装施工。 下部结构设计采用预应力简支小箱梁桥墩采用盖梁接桥墩桩基础形式,盖梁截面宽2.5m,高1.8m,墩径为1.6m,桩径为2.0m,两端桥台采用肋板式轻型桥台,帽梁、耳墙、桩基均采用C30混凝土,桥台桩基直径1.8m,台前及台侧路基土按两级放坡,坡率自顶向下分别为1:1.75、1:2,中间设有2m宽平台。
三、防洪综合评价及防洪要求 (一)同意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 1、根据《 (略) 防洪规划修编(2013~2030)》,大派河(砧板河)出口也没有规划有防洪排涝闸及排涝泵站,根据收集到 (略) 规划,大派河(砧板河)出口亦未规划有防洪排涝闸。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流域规划是相协调的。 2、根据《广西内河水运发展规划》(2007年9月26日实施),拟建桥梁所在大派河(砧板河)无航道规划,本项目建设与航运规划是不矛盾的。 3、本次拟对六福大道大派河桥上下游河道进行改道,改道后大派河该河段防洪能力能达到50年一遇,因此工程的建设基本符合《 (略) 青秀区长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上,工程的建设基本符合所在项目区的有关规划要求。 4、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2012),拟建桥梁所在大派河(砧板河)尚未进行水功能区划分,项目不属于排污项目,建成后不会影响河段水质,施工中采用规范施工可以防止对河段的影响,不存在制约性因素。 5、根据《 (略) 河道采砂规划》(2019年), (略) 河道采砂规划的河段有左江、右江、邕江、郁江、八尺江、沙江、武鸣河、清水河和狮螺江,总长644.63km。本次评价对象所在大派河(砧板河)河道无采砂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河道采砂规划不冲突。 6、根据调查了解,大派河(砧板河)已经划定了河道管理范围,本项目建设需对桥址附近的局部河段进行迁移、改造,需对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进行修编。因此,业主单位应积极与水利部门协调解决该问题。 7、桥址所在大派河(砧板河)河道无取水水源地。项目不属于排污项目,建成后不会影响河段水质,施工中采用规范施工可以防止对河段的影响,不存在制约性因素。 (二)同意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结论 本项目桥梁为城-A级,设计时速60km/h,桥梁按照100年一遇设计。大派河桥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74.467m,桥梁底最低高程为79.01m,满足防洪标准要求,且仍有4.54m的净空,满足净空要求。 本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8m3/s,改造河段能够满足50年一遇洪水行洪要求。改移后的河道与桥梁布置相垂直,桥梁桥墩的阻水比较小,对行洪影响也较小,桥梁结构形式和布局是基本合理的。因此本项目建设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是基本相适应的。 (三)同意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建成后,大派河改造河段更加规则、平顺,河道糙率比天然河道小,其过流能力比原河道稍大,有利于行洪。大派河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8m3/s,改造河段能够满足50年一遇洪水行洪要求,对行洪影响不大。改造河段的过流能力比原河道稍大,但由于道路及桥梁的阻水作用,使得河道整体的水位仍以壅高为主,但壅水高度不大,当发生100年、10年、5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拟建工程上游河段产生最大壅水分别为0.019m、0.016m、0.014m,壅水影响范围为项目区上游150m至下游100m河段。本项目产生的壅水高度对原已漫滩河段来说,不会增加大面积的淹没影响范围,对河道行洪影响也不大。 由于本工程建设涉及河道改造,改造河段更规则,糙率也稍小,跨河道路建设使得过流断面缩小,桥址及以下河段流速以增加为主,上游流速以减小为主。流速最大增加0.367m/s,最大减小0.122m/s。流速变化的影响范围局限在项目区上断面上游150m至下断面下游100m共250m范围内,其他水域流速变化较小,距离工程越远流速变化越小。综上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四)同意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结论 由工程前后流向成果分析可知,为适应桥梁建设,将桥址上下游局部河段进行改造,改造河段起始点仍然与原河道相连接,水动力轴线变化较大区域位于本工程河道改造段及附近,即项目区上断面上游150m至下断面下游100m共250m范围,其他区域水流动力轴线变化较小。 本工程建设后,项目区及上下游附近河流流态发生明显变化,上游局部区域流速减小,挟沙能力减小,可能会引起淤积,下游局部流速增大可能会加剧河床冲刷。但根据本工程改造河段的典型断面图及跨大派河桥的桥型布置图可知,改造后河段河床为C20砼护底,两岸为台阶式石笼护岸,岸坡顶以外的开挖边坡为草皮护坡,桥址位置两岸为浆砌石护坡。本工程实施后,河道更加规则、平顺、稳定,河段流态整体平稳。 综上可知,项目建设后虽然局部河道进行了改造,但改造河段稳定性较好,对上下游天然河道的流态变化影响较小,河流河势整体稳定较好。 (五)同意建设项目对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可知,大派河没有流域规划,本项目涉及河段及上下游现状也没有已建的堤防或护岸。根据《 (略) 防洪规划修编(2013~2030)》,大派河(砧板河)出口未规划有防洪排涝闸及排涝泵站,现状也未建设有防洪工程。大派河上的水利工程主要为上游源头附近的大派水库,基本不受本项目影响。 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它水利工程影响较小。 (六)同意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 大派河上的水利工程主要为上游源头附近的大派水库,距离本项目较远,基本不受本项目影响。由于本项目建设对桥下河段进行了改造,改造河段仍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河道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巡河及河道堤防的管理;桥梁及附属的管道工程等由各所属管理部门管理,各司其职,共 (略) 基础建设及美好的环境。 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涉及河道改造及跨河桥梁建设,为保证施工安全及应急抢险,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项目建设没有占用防汛抢险道路,但项目建设后进一步加强了区域沟通交流,交通更为便利,对区域防汛抢险是有利的。 综上,只要项目建设前后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及维修管理工作,其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防汛抢险基本没有影响。 (七)同意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新开挖河段施工期间可利用原河道导流,在连接至上下游现状河道时只拦截一半河道进行施工,利用另一半河道进行施工导流。桥梁与河道改造同时施工,均为*域施工,无需围堰。河道改造段天然河道河宽为12~15m,河槽深约2~3m,断面面积在24m2~45m2,大派河5年一遇施工期洪水为6.12m3/s,原河道完全能够满足施工导流要求。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规范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恢复水生态环境。施工完成后立即对临时建筑物及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并进行硬式扫床,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因此,只要本项目施工严格遵循各项规定,项目施工期影响较小。 (八)同意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也没有划定水功能区划,项目建设期施工机械、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污水及对土表的扰动会对河道水质产生暂时的影响,但影响不大,随着施工完成影响也逐渐消失。 项目区附近的其它设施主要为上游约1.7km的保宁路桥涵,本项目影响范围主要为项目区上断面上游150m至下断面下游100m共250m范围,对上下游其它设施基本没有影响。 综上,工程建成后,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四、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同意《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工程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开挖扰动区域应进行防护。 建议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施工期岸坡的稳定监测和施工环保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入河中或置于河岸(滩地);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其他要求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须通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未经水利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6日 | ||
附 图 | 工程附图1地理位置示意图 工程附图2流域水系图 工程附图3总体平面布置图 工程附图4桥梁立面布置示意图 工程附图5桥梁断面布置图 工程附图6桥下河道改造断面图工程 工程附图7《 (略) 青秀区长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CT-05单元局部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
关联文件:
南青审批农复〔2023〕12号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
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南宁交通 (略) :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工程在“ (略) 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代码为2204-*-04-01-*。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略) 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复核意见》(南奥工审〔2022〕040号),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出具《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青审批河许〔2023〕号)。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青审批河许〔2023〕2号)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6日印发 |
附件
(略) 青秀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制
说明事项
一、《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的,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 (略) 水利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河道管理机构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及时将本决定书提交查验。
五、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六、本决定书的解释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略) 青秀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青审批河许〔202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略) 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 | |
项目代码 | 2204-*-04-01-*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南宁交通 (略) | |
项目选址 | (略) 青秀区长塘镇 | |
建设规模 (等级) |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工程位 (略) 青秀区长塘镇,起点接保宁路,向西延接已设计六福路,东至柳南高改快,道路设计长度3751.629m,实施长度为3400.877m,红线宽度55m,道 (略) 主干路,双向六车道。其中在桩号K1+015处设置一座全长为99m,跨度为30m×3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跨越现状水系,桥宽55m。 项目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大派河桥下河道整治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大派河桥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74.467m,洪峰流量98.0m3/s,桥梁底最低高程为79.01m,满足防洪标准要求,且仍有4.54m的净空,满足净空要求。 | |
许可核定意见 | ||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 (略) 青秀区长塘镇,拟建桥梁距离大派河(砧板河)口240m,改造河段位于桥址上下游,改造河段总长290m。K1+015桥起点桩号为K0+965.5,终点桩号为K1+064.5,与河流相交于K1+015,相交角度为15°(斜交),全长99m,为两幅桥,桥面总宽度55m。 根据地形图等初步设计资料,K1+015桥梁跨径布置为两幅3×30m预制连续小箱梁跨越K1+015处河流,河上桥下净空约14.5m。桥面分为两幅桥,总宽55米,标准桥面宽度均为:4.5m(人行道)+7.0m(车行道)+2.5m(侧分带)+11.5m(车行道)+4m(中分带)+11.5m(车行道)+2.5m(侧分带)+7.0m(车行道)+4.5m(人行道)=55m。桥面铺设10cm厚C50平整层后铺设6+4cm沥青混凝土层。 上部结构设计采用预制连续小箱梁,为A类预应力构件,梁高1.6m,中梁宽度2.4m,边梁宽度2.85m,跨中断面顶板厚0.18m,底板厚0.18m,腹板水平宽0.18m;支点断面顶板厚0.18m,底板厚0.25m,腹板水平宽0.25m,接缝宽约0.28m,采用预制吊装施工。 下部结构设计采用预应力简支小箱梁桥墩采用盖梁接桥墩桩基础形式,盖梁截面宽2.5m,高1.8m,墩径为1.6m,桩径为2.0m,两端桥台采用肋板式轻型桥台,帽梁、耳墙、桩基均采用C30混凝土,桥台桩基直径1.8m,台前及台侧路基土按两级放坡,坡率自顶向下分别为1:1.75、1:2,中间设有2m宽平台。
三、防洪综合评价及防洪要求 (一)同意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 1、根据《 (略) 防洪规划修编(2013~2030)》,大派河(砧板河)出口也没有规划有防洪排涝闸及排涝泵站,根据收集到 (略) 规划,大派河(砧板河)出口亦未规划有防洪排涝闸。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流域规划是相协调的。 2、根据《广西内河水运发展规划》(2007年9月26日实施),拟建桥梁所在大派河(砧板河)无航道规划,本项目建设与航运规划是不矛盾的。 3、本次拟对六福大道大派河桥上下游河道进行改道,改道后大派河该河段防洪能力能达到50年一遇,因此工程的建设基本符合《 (略) 青秀区长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上,工程的建设基本符合所在项目区的有关规划要求。 4、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2012),拟建桥梁所在大派河(砧板河)尚未进行水功能区划分,项目不属于排污项目,建成后不会影响河段水质,施工中采用规范施工可以防止对河段的影响,不存在制约性因素。 5、根据《 (略) 河道采砂规划》(2019年), (略) 河道采砂规划的河段有左江、右江、邕江、郁江、八尺江、沙江、武鸣河、清水河和狮螺江,总长644.63km。本次评价对象所在大派河(砧板河)河道无采砂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河道采砂规划不冲突。 6、根据调查了解,大派河(砧板河)已经划定了河道管理范围,本项目建设需对桥址附近的局部河段进行迁移、改造,需对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进行修编。因此,业主单位应积极与水利部门协调解决该问题。 7、桥址所在大派河(砧板河)河道无取水水源地。项目不属于排污项目,建成后不会影响河段水质,施工中采用规范施工可以防止对河段的影响,不存在制约性因素。 (二)同意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结论 本项目桥梁为城-A级,设计时速60km/h,桥梁按照100年一遇设计。大派河桥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74.467m,桥梁底最低高程为79.01m,满足防洪标准要求,且仍有4.54m的净空,满足净空要求。 本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8m3/s,改造河段能够满足50年一遇洪水行洪要求。改移后的河道与桥梁布置相垂直,桥梁桥墩的阻水比较小,对行洪影响也较小,桥梁结构形式和布局是基本合理的。因此本项目建设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是基本相适应的。 (三)同意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建成后,大派河改造河段更加规则、平顺,河道糙率比天然河道小,其过流能力比原河道稍大,有利于行洪。大派河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8m3/s,改造河段能够满足50年一遇洪水行洪要求,对行洪影响不大。改造河段的过流能力比原河道稍大,但由于道路及桥梁的阻水作用,使得河道整体的水位仍以壅高为主,但壅水高度不大,当发生100年、10年、5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拟建工程上游河段产生最大壅水分别为0.019m、0.016m、0.014m,壅水影响范围为项目区上游150m至下游100m河段。本项目产生的壅水高度对原已漫滩河段来说,不会增加大面积的淹没影响范围,对河道行洪影响也不大。 由于本工程建设涉及河道改造,改造河段更规则,糙率也稍小,跨河道路建设使得过流断面缩小,桥址及以下河段流速以增加为主,上游流速以减小为主。流速最大增加0.367m/s,最大减小0.122m/s。流速变化的影响范围局限在项目区上断面上游150m至下断面下游100m共250m范围内,其他水域流速变化较小,距离工程越远流速变化越小。综上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四)同意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结论 由工程前后流向成果分析可知,为适应桥梁建设,将桥址上下游局部河段进行改造,改造河段起始点仍然与原河道相连接,水动力轴线变化较大区域位于本工程河道改造段及附近,即项目区上断面上游150m至下断面下游100m共250m范围,其他区域水流动力轴线变化较小。 本工程建设后,项目区及上下游附近河流流态发生明显变化,上游局部区域流速减小,挟沙能力减小,可能会引起淤积,下游局部流速增大可能会加剧河床冲刷。但根据本工程改造河段的典型断面图及跨大派河桥的桥型布置图可知,改造后河段河床为C20砼护底,两岸为台阶式石笼护岸,岸坡顶以外的开挖边坡为草皮护坡,桥址位置两岸为浆砌石护坡。本工程实施后,河道更加规则、平顺、稳定,河段流态整体平稳。 综上可知,项目建设后虽然局部河道进行了改造,但改造河段稳定性较好,对上下游天然河道的流态变化影响较小,河流河势整体稳定较好。 (五)同意建设项目对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可知,大派河没有流域规划,本项目涉及河段及上下游现状也没有已建的堤防或护岸。根据《 (略) 防洪规划修编(2013~2030)》,大派河(砧板河)出口未规划有防洪排涝闸及排涝泵站,现状也未建设有防洪工程。大派河上的水利工程主要为上游源头附近的大派水库,基本不受本项目影响。 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它水利工程影响较小。 (六)同意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 大派河上的水利工程主要为上游源头附近的大派水库,距离本项目较远,基本不受本项目影响。由于本项目建设对桥下河段进行了改造,改造河段仍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河道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巡河及河道堤防的管理;桥梁及附属的管道工程等由各所属管理部门管理,各司其职,共 (略) 基础建设及美好的环境。 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涉及河道改造及跨河桥梁建设,为保证施工安全及应急抢险,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项目建设没有占用防汛抢险道路,但项目建设后进一步加强了区域沟通交流,交通更为便利,对区域防汛抢险是有利的。 综上,只要项目建设前后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及维修管理工作,其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防汛抢险基本没有影响。 (七)同意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新开挖河段施工期间可利用原河道导流,在连接至上下游现状河道时只拦截一半河道进行施工,利用另一半河道进行施工导流。桥梁与河道改造同时施工,均为*域施工,无需围堰。河道改造段天然河道河宽为12~15m,河槽深约2~3m,断面面积在24m2~45m2,大派河5年一遇施工期洪水为6.12m3/s,原河道完全能够满足施工导流要求。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规范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恢复水生态环境。施工完成后立即对临时建筑物及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并进行硬式扫床,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因此,只要本项目施工严格遵循各项规定,项目施工期影响较小。 (八)同意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也没有划定水功能区划,项目建设期施工机械、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污水及对土表的扰动会对河道水质产生暂时的影响,但影响不大,随着施工完成影响也逐渐消失。 项目区附近的其它设施主要为上游约1.7km的保宁路桥涵,本项目影响范围主要为项目区上断面上游150m至下断面下游100m共250m范围,对上下游其它设施基本没有影响。 综上,工程建成后,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四、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同意《 (略) 六福大道(保宁路—柳南高改快)项目大派河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工程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开挖扰动区域应进行防护。 建议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施工期岸坡的稳定监测和施工环保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入河中或置于河岸(滩地);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其他要求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须通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未经水利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6日 | ||
附 图 | 工程附图1地理位置示意图 工程附图2流域水系图 工程附图3总体平面布置图 工程附图4桥梁立面布置示意图 工程附图5桥梁断面布置图 工程附图6桥下河道改造断面图工程 工程附图7《 (略) 青秀区长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CT-05单元局部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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