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安厚镇安厚溪、东山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安厚镇安厚溪、东山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平和县安厚镇人民政府:
报来《安厚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平和县安厚镇安厚溪、东山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平安政〔2023〕4号)及附件收悉。2023年2月16日我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20号复函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安厚镇安厚溪、东山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12-*-04-01-*),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安厚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安厚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东山溪起点位于G1523桥下,终点位于安厚溪汇合口,安厚溪起点位于S309桥下,终点位于安马线桥下。主要建设有治理河道两岸池塘面积45647平方米,新建污水管、截污井,安装太阳能曝气机、三格化粪池、人工浮岛;疏浚河道长3.58千米,河岸线生境恢复2180米,新建干化池、生态护岸、格宾挡墙,安装原位生态修复系统16套及配套设施;改造周边景观6350平方米,新建栈道589米,安装污染源智慧监控系统15套。
四、建设期限:18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382.3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8日
平和县安厚镇人民政府:
报来《安厚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平和县安厚镇安厚溪、东山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平安政〔2023〕4号)及附件收悉。2023年2月16日我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20号复函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安厚镇安厚溪、东山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12-*-04-01-*),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安厚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安厚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东山溪起点位于G1523桥下,终点位于安厚溪汇合口,安厚溪起点位于S309桥下,终点位于安马线桥下。主要建设有治理河道两岸池塘面积45647平方米,新建污水管、截污井,安装太阳能曝气机、三格化粪池、人工浮岛;疏浚河道长3.58千米,河岸线生境恢复2180米,新建干化池、生态护岸、格宾挡墙,安装原位生态修复系统16套及配套设施;改造周边景观6350平方米,新建栈道589米,安装污染源智慧监控系统15套。
四、建设期限:18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382.3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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