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经开区分区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经开区分区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国土空间规划经开区分区规划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YCC-*;
1.2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规划经开区分区规划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466.84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466.84万元;
1.6采购内容:在经开区106.7平方公里内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做出的安排。深 (略) 总体规划对经开区功能定位,规模调整,城乡统筹,多归合一等方面的各项要求,细化分解总规目标指标任务, (略) 发展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做好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为下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编制依据。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需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证书;
2.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 (略) (乡)规划师执 (略) 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4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2.5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9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略) ( (略) 南湖大路与临河街交汇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3A-01室);
3.3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将所需资料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com)(发完邮箱后,请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如因获取磋商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获取磋商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由于国家机构改革过渡期,到期城乡规划资质机构延期认定工作正在开展,若供应商资质因以上政策原因未续期的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
(3)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
(5)中小企业承诺函。
3.4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3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经开区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杜雪莹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湖大路与临河街交汇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3A-01室
联系方式:*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东琦
电 话:*
项目概况
(略) 国土空间规划经开区分区规划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YCC-*;
1.2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规划经开区分区规划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466.84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466.84万元;
1.6采购内容:在经开区106.7平方公里内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做出的安排。深 (略) 总体规划对经开区功能定位,规模调整,城乡统筹,多归合一等方面的各项要求,细化分解总规目标指标任务, (略) 发展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做好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为下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编制依据。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需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证书;
2.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 (略) (乡)规划师执 (略) 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4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2.5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9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略) ( (略) 南湖大路与临河街交汇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3A-01室);
3.3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将所需资料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com)(发完邮箱后,请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如因获取磋商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获取磋商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由于国家机构改革过渡期,到期城乡规划资质机构延期认定工作正在开展,若供应商资质因以上政策原因未续期的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
(3)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
(5)中小企业承诺函。
3.4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3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经开区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杜雪莹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湖大路与临河街交汇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3A-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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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东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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