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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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上屯上滘路23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厚街镇上屯上滘路23号101室(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6LD4311,属于新建项目。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7′58.725",东经113°40′20.597"。项目从事皮料的加工生产,年产皮料30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12704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上屯上滘路23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厚街镇上屯上滘路23号101室(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6LD4311,属于新建项目。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7′58.725",东经113°40′20.597"。项目从事皮料的加工生产,年产皮料30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12704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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