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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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潮汐金属家具厂年产50万套家具配件项目
(略) 王庄子镇靳家堡村北
(略) 潮汐金属家具厂
中蓝 (略)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5%。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8.5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库房(层高8.5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1)废气
抛光产生的硫酸雾废气
集气罩+喷淋中和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1根15m高排气筒(DA002)。电泳抛光废气中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行业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电泳废气和电泳后烘干固化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文件要求。
(2)废水
脱脂清洗废水、抛光清洗废水
、碱中和清洗废水、浸洗后清洗废水
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电泳清洗废水
经电泳漆超滤机过滤后用于电泳水洗工序,不外排;
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项目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进行基础减振,切料锯、冲床、台钻、折弯机等高噪声设备底座固定,设置减震垫,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2
(略) 昊达 (略) 年产3万套钢木家具项目
(略) (略) 信安镇杨各庄村津保路北侧
(略) 昊达 (略)
(略) 沐源 (略)
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占地面积2020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020m2,库房、办公及附属用房利用现有建筑。
(1)废气
1、燃气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烟囱排放(DA001);
2、酸洗线废气:现有工程酸洗线4条,酸罐与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经收集后送入2套酸雾净化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3、净水剂车间:溶解、聚合反应及新增储罐大小呼吸反应产生的氯化氢废气与酸洗线共用酸雾净化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酸洗线4台破磷机破壳及焊接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27m高排气筒(DA004);
5、家具项目酸洗工序废气:现有工程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酸雾净化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废水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6、家具项目喷涂工序废气:现有工程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
6、喷涂线固化废气经集气罩+光氧催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7、家具项目喷漆线废气:现有工程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 1 套“水帘+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DA008)排放;
8、家具项目焊接打磨烟尘: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9、家具项目木工车间:木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9m 高排气筒(DA010)排放;
11、滚胶、修边、拼板及热压(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9m高排气筒(DA011);
12、烘干废气、固化废气: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9m高排气筒(DA012);13、喷涂废气:喷室自带的滤芯除尘器+旋风除尘器+1根29m高排气筒(DA013)。
1、废气:打磨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中、木工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喷涂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固化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要求,滚胶、修边、拼板及热压(覆膜)工序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排放标准要求,烘干及固化废气中SO2、NOx、颗粒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酸洗线水洗工序及酸雾吸收塔产生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中和+曝气+板框+沉淀)处理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00m3/d,家具项目水洗工序废水经家具项目污水处理站(调节+中和+沉淀+生化+过滤)处理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0m3/d噪声,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同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潮汐金属家具厂年产50万套家具配件项目
(略) 王庄子镇靳家堡村北
(略) 潮汐金属家具厂
中蓝 (略)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5%。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8.5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库房(层高8.5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1)废气
抛光产生的硫酸雾废气
集气罩+喷淋中和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1根15m高排气筒(DA002)。电泳抛光废气中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行业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电泳废气和电泳后烘干固化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文件要求。
(2)废水
脱脂清洗废水、抛光清洗废水
、碱中和清洗废水、浸洗后清洗废水
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电泳清洗废水
经电泳漆超滤机过滤后用于电泳水洗工序,不外排;
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项目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进行基础减振,切料锯、冲床、台钻、折弯机等高噪声设备底座固定,设置减震垫,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2
(略) 昊达 (略) 年产3万套钢木家具项目
(略) (略) 信安镇杨各庄村津保路北侧
(略) 昊达 (略)
(略) 沐源 (略)
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占地面积2020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020m2,库房、办公及附属用房利用现有建筑。
(1)废气
1、燃气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烟囱排放(DA001);
2、酸洗线废气:现有工程酸洗线4条,酸罐与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经收集后送入2套酸雾净化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3、净水剂车间:溶解、聚合反应及新增储罐大小呼吸反应产生的氯化氢废气与酸洗线共用酸雾净化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酸洗线4台破磷机破壳及焊接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27m高排气筒(DA004);
5、家具项目酸洗工序废气:现有工程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酸雾净化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废水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6、家具项目喷涂工序废气:现有工程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
6、喷涂线固化废气经集气罩+光氧催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7、家具项目喷漆线废气:现有工程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 1 套“水帘+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DA008)排放;
8、家具项目焊接打磨烟尘: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9、家具项目木工车间:木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9m 高排气筒(DA010)排放;
11、滚胶、修边、拼板及热压(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9m高排气筒(DA011);
12、烘干废气、固化废气: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9m高排气筒(DA012);13、喷涂废气:喷室自带的滤芯除尘器+旋风除尘器+1根29m高排气筒(DA013)。
1、废气:打磨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中、木工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喷涂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固化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要求,滚胶、修边、拼板及热压(覆膜)工序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排放标准要求,烘干及固化废气中SO2、NOx、颗粒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酸洗线水洗工序及酸雾吸收塔产生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中和+曝气+板框+沉淀)处理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00m3/d,家具项目水洗工序废水经家具项目污水处理站(调节+中和+沉淀+生化+过滤)处理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0m3/d噪声,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同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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