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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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9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
  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邮 编:*
  项目名称:
  1、长宁线2号阀室为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时泰天 (略) 新增下载点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石油化工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将长宁线2号阀室改扩建为城川分输站,站内设置过滤、计量、调压等设备及项目配套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土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避免物料洒落、起尘;大风沙尘天气禁止施工;
  (2)噪声: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3)固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4)生态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2、鄂托克前旗 (略) 旧址维修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镇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 (略)
  项目概况:改 (略) 涉及病床62张。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水处理站的密闭工作,防止恶臭气体扩散;
  (2)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3)固废: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3、中 (略) 天然气勘探项目组桃 124 天然气勘探井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巴彦乌素嘎查
  建设单位:中 (略) 天然气勘探项目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新建1口天然气勘探井,主要包括钻前、钻井、试气、封井及配套辅助、储运、公用、环保等工程。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避免物料洒落、起尘;大风沙尘天气禁止施工;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等有效措施;
  (3)固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4)废水:钻井废水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废液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装置后,再进行固液分离后运至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罐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外排;
  (5)生态保护措施:钻井结束后对井场周围进行清理,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4、城川镇天然气门站调配气系统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建设单位: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时泰天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 (略)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天然气门站工艺区布置过滤器、流量计、调压计、加臭装置、检测等生产设备和新建1.5km天然气管线及项目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可能缩小施工范围,最大程度避免施工活动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现场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避免物料洒落、起尘;大风沙尘天气禁止施工;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等有效措施;
  (3)固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4)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和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川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外排;
  (5)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规范操作;尽可能缩小施工范围,最大程度避免施工活动对地表的扰动;管沟开挖过程中实行分段作业,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施工结束后对周围进行清理,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并提高成活率。
  5、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矿用设备维修基地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山东能源重装集团内 (略) 厂内
  建设单位:山东能源重装集团内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绿水 (略)
  项目概况:在现有液压车间内新增辊道通过式抛丸清理机、喷漆房、烘干室等,更换原有设备,维修能力不变。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烘干房须密闭设置,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
(3)固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9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
  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邮 编:*
  项目名称:
  1、长宁线2号阀室为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时泰天 (略) 新增下载点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石油化工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将长宁线2号阀室改扩建为城川分输站,站内设置过滤、计量、调压等设备及项目配套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土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避免物料洒落、起尘;大风沙尘天气禁止施工;
  (2)噪声: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3)固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4)生态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2、鄂托克前旗 (略) 旧址维修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镇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 (略)
  项目概况:改 (略) 涉及病床62张。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水处理站的密闭工作,防止恶臭气体扩散;
  (2)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3)固废: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3、中 (略) 天然气勘探项目组桃 124 天然气勘探井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巴彦乌素嘎查
  建设单位:中 (略) 天然气勘探项目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新建1口天然气勘探井,主要包括钻前、钻井、试气、封井及配套辅助、储运、公用、环保等工程。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避免物料洒落、起尘;大风沙尘天气禁止施工;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等有效措施;
  (3)固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4)废水:钻井废水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废液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装置后,再进行固液分离后运至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罐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外排;
  (5)生态保护措施:钻井结束后对井场周围进行清理,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4、城川镇天然气门站调配气系统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建设单位: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时泰天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 (略)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天然气门站工艺区布置过滤器、流量计、调压计、加臭装置、检测等生产设备和新建1.5km天然气管线及项目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可能缩小施工范围,最大程度避免施工活动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现场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避免物料洒落、起尘;大风沙尘天气禁止施工;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等有效措施;
  (3)固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4)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和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川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外排;
  (5)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规范操作;尽可能缩小施工范围,最大程度避免施工活动对地表的扰动;管沟开挖过程中实行分段作业,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施工结束后对周围进行清理,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并提高成活率。
  5、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矿用设备维修基地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山东能源重装集团内 (略) 厂内
  建设单位:山东能源重装集团内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绿水 (略)
  项目概况:在现有液压车间内新增辊道通过式抛丸清理机、喷漆房、烘干室等,更换原有设备,维修能力不变。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烘干房须密闭设置,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
(3)固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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