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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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避灾安置场所日常管理,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在综合评估各有关镇(街道)推荐情况后,决定将章水镇(大皎村、朱梅村、崔岙村)、洞桥镇(百梁桥村、上凌村)、横街镇(大雷村、半山村、乌岩村)、石碶街道冯家村、西门街道永丰社区等10个村(社区)列入2023年第一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名单。请上述5个镇(街道)按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3),督促指导上述10个村(社区)实施相关建设任务,原则上要求在今年4月底之前完成。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的总体原则,请上述5个镇(街道)把好时间节点,加强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第一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届时,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各地自评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区级验收评定,并根据验收评定情况按有关规定拨付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区级补助资金。

联系人:胡兆铭;联系电话:*。有关附件可在浙政钉中的“海曙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群”里下载。


附件:1.海曙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

2.镇(乡)街道、村(社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参考标准

3.避灾安置场所应急生活包物品及LOGO、标识(指示)牌等参考标准海减灾办2号---附件.doc

(略) 海曙区减灾委员会 (略) 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避灾安置场所日常管理,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在综合评估各有关镇(街道)推荐情况后,决定将章水镇(大皎村、朱梅村、崔岙村)、洞桥镇(百梁桥村、上凌村)、横街镇(大雷村、半山村、乌岩村)、石碶街道冯家村、西门街道永丰社区等10个村(社区)列入2023年第一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名单。请上述5个镇(街道)按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3),督促指导上述10个村(社区)实施相关建设任务,原则上要求在今年4月底之前完成。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的总体原则,请上述5个镇(街道)把好时间节点,加强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第一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届时,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各地自评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区级验收评定,并根据验收评定情况按有关规定拨付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区级补助资金。

联系人:胡兆铭;联系电话:*。有关附件可在浙政钉中的“海曙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群”里下载。


附件:1.海曙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

2.镇(乡)街道、村(社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参考标准

3.避灾安置场所应急生活包物品及LOGO、标识(指示)牌等参考标准海减灾办2号---附件.doc

(略) 海曙区减灾委员会 (略) 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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