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利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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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利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江阴利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次公示时项目名称:江苏利港电厂五期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
  拟建地点: (略) 利港街道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在现有厂区内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生产设施及附属工程,卸煤码头及输煤设施、事故灰场、取排水设施和构筑物等依托利港电厂现有。项目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措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建设用地:30.1公顷。
  项目总投资:约85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主要敏感目标:利港社区、兴利社区、陈墅花苑等敏感目标。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开挖出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影响。
  营运期:锅炉烟气,渣仓和干灰库、石灰石料仓、碎煤机室等低矮源有组织废气、煤场粉尘、煤仓间粉尘、石灰石车间、尿素制备车间无组织废气;原水预处理系统排泥水、超滤反洗排水、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凝结水精处理废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膜化学清洗废水、非经常性废水(锅炉化学清洗废水、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锅炉、辅助设备(引风机、空压机、水泵、各类风机)等、各种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煤及灰渣运输等产生的噪声;炉渣、飞灰、脱硫石膏、废膜组件、煤泥水污泥、原水处理污泥、废树脂、脱硫废水处理污泥、脱硝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油泥、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炉后烟气采用SCR脱硝+高效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配套高效除雾器)+湿法电除尘处理工艺,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5%、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1%、脱硫效率不低于99.05%,处理后的烟气由240m高烟囱(内径为φ8.4m)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能够锅炉烟气处理 (略) 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以及企业承诺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mg/m3、20mg/m3、30mg/m3)。本项目灰库、渣仓、石灰石仓、碎煤机室均设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设单独的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水全部回用于厂区浇绿化,不外排。
  3、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脱硫石膏、废膜组件、煤泥水污泥、原水处理污泥、废树脂、脱硫废水处理污泥、脱硝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油泥、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等。其中炉渣、飞灰、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脱硝废催化剂、废油泥、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②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评价区域预测网格点各项污染物1h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24h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
  ③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④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现状环境质量均达标,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污染物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设有独立的工业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排水系统。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在厂内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采用旁路烟气浓缩干燥处理工艺不外排。全厂废污水经处理后,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行期间各厂界预测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及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昼夜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故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锅炉排汽阀偶发声源,符合GB12348-2008中“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在设计上对工业废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等等均考虑采取防渗处理措施。本项目采取的防渗措施总体可行,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八)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本公示附件。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请于该期限之内提出意见。
  (十一)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委托单位: (略)
  联系人:唐秋明
  联系电话:0510-*
  电子邮箱:*@*ttp://**
  评价单位: (略) (略)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q.com
   (略)
  2023年3月9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ttp://**,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江阴利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江阴利港电厂项目).docx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江阴利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次公示时项目名称:江苏利港电厂五期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
  拟建地点: (略) 利港街道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在现有厂区内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生产设施及附属工程,卸煤码头及输煤设施、事故灰场、取排水设施和构筑物等依托利港电厂现有。项目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措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建设用地:30.1公顷。
  项目总投资:约85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主要敏感目标:利港社区、兴利社区、陈墅花苑等敏感目标。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开挖出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影响。
  营运期:锅炉烟气,渣仓和干灰库、石灰石料仓、碎煤机室等低矮源有组织废气、煤场粉尘、煤仓间粉尘、石灰石车间、尿素制备车间无组织废气;原水预处理系统排泥水、超滤反洗排水、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凝结水精处理废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膜化学清洗废水、非经常性废水(锅炉化学清洗废水、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锅炉、辅助设备(引风机、空压机、水泵、各类风机)等、各种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煤及灰渣运输等产生的噪声;炉渣、飞灰、脱硫石膏、废膜组件、煤泥水污泥、原水处理污泥、废树脂、脱硫废水处理污泥、脱硝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油泥、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炉后烟气采用SCR脱硝+高效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配套高效除雾器)+湿法电除尘处理工艺,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5%、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1%、脱硫效率不低于99.05%,处理后的烟气由240m高烟囱(内径为φ8.4m)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能够锅炉烟气处理 (略) 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以及企业承诺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mg/m3、20mg/m3、30mg/m3)。本项目灰库、渣仓、石灰石仓、碎煤机室均设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设单独的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水全部回用于厂区浇绿化,不外排。
  3、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脱硫石膏、废膜组件、煤泥水污泥、原水处理污泥、废树脂、脱硫废水处理污泥、脱硝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油泥、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等。其中炉渣、飞灰、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脱硝废催化剂、废油泥、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②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评价区域预测网格点各项污染物1h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24h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
  ③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④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现状环境质量均达标,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污染物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设有独立的工业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排水系统。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在厂内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采用旁路烟气浓缩干燥处理工艺不外排。全厂废污水经处理后,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行期间各厂界预测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及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昼夜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故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锅炉排汽阀偶发声源,符合GB12348-2008中“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在设计上对工业废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等等均考虑采取防渗处理措施。本项目采取的防渗措施总体可行,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八)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本公示附件。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请于该期限之内提出意见。
  (十一)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委托单位: (略)
  联系人:唐秋明
  联系电话:0510-*
  电子邮箱:*@*ttp://**
  评价单位: (略) (略)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q.com
   (略)
  2023年3月9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ttp://**,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江阴利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江阴利港电厂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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