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03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03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2号码头加长工程 | (略) 普陀区六横镇舟山 (略) 2号码头 | 舟山 (略) | 新建舟山 (略) 2号码头加长段及新增引桥一座,加长段位于已建2号码头西侧,加长段总长100m,加长方案考虑新建连片式码头。加长后2号码头泊位等级仍为15万吨级。已建2号码头西侧后沿水域新建引桥一座,长66.13m,宽10m,引桥东侧新建一座箱式变电所平台,平台尺寸20m×6m;港池疏浚1.02万方。 |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工程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船舶溢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 一、施工期 (1)*生生态: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植被。临时工程尽量利用既有空闲地;2、开工前开展科普知识讲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2)水生生态:1、加固平台打桩采用钢护筒,防止泥浆水溢流入海;在后方*域设置泥浆沉淀池,泥浆水输送到沉淀池中沉淀、固化,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抑尘;2、避免在鱼虾产卵季节进行桩基作业;作业范围严格限制,禁止超范围作业;3、提高疏浚施工精度,减少疏浚超挖废方;4、严格抛泥作业程序,抛泥区作业需按照抛泥区作业程序执行,运输过程中应禁止随意抛泥漏泥;5、对海洋资源生态损失进行补偿,制定具体的生态补偿计划;6、严禁直接向施工水域排放生活废水、冲洗废水、泥浆废水等,严禁向水域倾 倒固体废弃物,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3)地表水: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接入六横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2、在码头后方*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冲洗,禁止外排。3、建筑工地四周需设集水沟,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和隔油池,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4、选用有油污水处理系统的作业船舶,或对作业船舶油污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4)声环境: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2、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采用钻孔灌注桩机,不用锤式打桩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加强对施工船舶噪声的控制,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4、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5、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6、合理安排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使,尽量避开居民区,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午休、夜间运输作业;7、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5)大气环境:1、施工扬尘防治:运输车辆覆盖篷布,限速行驶;定期对场地和路面清扫并洒水;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减少物料露天堆放,配防风篷布;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使用商品混凝土。2、施工机械尾气防治: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进程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使用清洁能源。3、施工船舶废气防治: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护和保养。 (6)固体废物:1、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建筑垃圾。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尽快将工地上剩余的不能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处理干净。3、施工期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在泥浆池沉淀干化后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4、施工船舶生活垃圾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规定,均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禁止在施工海域排放;5、疏浚物运至小郭巨围垦区吹填,禁止在海域随意倾倒。 (7)环境风险:施工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二、营运期 (1)水生生态:应实施以增殖放流为主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生态补偿和修复所需经费总额不低于0.88万元 (2)地表水环境;1、到港船舶如在港区需排放舱底油污水的,可交由有资质单位接受处理。船舶在港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相关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如在港区排放生活污水的,可交由有资质单位接受处理。2、码头生活污水后方厂区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3、码头初期雨污水及冲洗污水经平台四周集水沟收集,并依靠重力流排入污水收集池,经泵提升至企业后方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 (3)声环境: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减少露天集中打磨噪声,高噪声设备作业时远离南厂界;2、夜间10:00以后码头不得开展高噪声作业;3、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4、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 (4)大气环境:1、定期对打磨点及焊接点附近的散落粉尘进行清扫,防止粉尘扩散;2、码头舱内喷砂采用硬度较大的铜矿砂,一次使用不回收,码头及附近废铜矿砂及时清除以避免二次扬尘;3、所用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4、控制码头喷枪数量,一个码头最多同时使用一把25kg/h的喷枪作业,码头区域禁止对船体外壳进行喷涂作业。 (5)固体废物:1、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定点回收处,委托舟山 (略) 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至交六横环卫所集中处理。外轮生活垃圾属于特殊固废,经消毒灭活处理检验合格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2、产生废焊料、焊渣经收集后综合外卖; (略) 统一收集后,堆放在专门的废砂场地, (略) 综合利用。3、危险废物收集后统一堆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6)环境风险: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应急物资;2、应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定期排查风险隐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10日~2023年03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六横社会治理与政务服务中心( (略) 普陀区六横镇三八路237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2号码头加长工程 | (略) 普陀区六横镇舟山 (略) 2号码头 | 舟山 (略) | 新建舟山 (略) 2号码头加长段及新增引桥一座,加长段位于已建2号码头西侧,加长段总长100m,加长方案考虑新建连片式码头。加长后2号码头泊位等级仍为15万吨级。已建2号码头西侧后沿水域新建引桥一座,长66.13m,宽10m,引桥东侧新建一座箱式变电所平台,平台尺寸20m×6m;港池疏浚1.02万方。 |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工程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船舶溢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 一、施工期 (1)*生生态: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植被。临时工程尽量利用既有空闲地;2、开工前开展科普知识讲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2)水生生态:1、加固平台打桩采用钢护筒,防止泥浆水溢流入海;在后方*域设置泥浆沉淀池,泥浆水输送到沉淀池中沉淀、固化,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抑尘;2、避免在鱼虾产卵季节进行桩基作业;作业范围严格限制,禁止超范围作业;3、提高疏浚施工精度,减少疏浚超挖废方;4、严格抛泥作业程序,抛泥区作业需按照抛泥区作业程序执行,运输过程中应禁止随意抛泥漏泥;5、对海洋资源生态损失进行补偿,制定具体的生态补偿计划;6、严禁直接向施工水域排放生活废水、冲洗废水、泥浆废水等,严禁向水域倾 倒固体废弃物,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3)地表水: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接入六横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2、在码头后方*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冲洗,禁止外排。3、建筑工地四周需设集水沟,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和隔油池,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4、选用有油污水处理系统的作业船舶,或对作业船舶油污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4)声环境: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2、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采用钻孔灌注桩机,不用锤式打桩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加强对施工船舶噪声的控制,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4、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5、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6、合理安排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使,尽量避开居民区,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午休、夜间运输作业;7、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5)大气环境:1、施工扬尘防治:运输车辆覆盖篷布,限速行驶;定期对场地和路面清扫并洒水;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减少物料露天堆放,配防风篷布;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使用商品混凝土。2、施工机械尾气防治: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进程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使用清洁能源。3、施工船舶废气防治: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护和保养。 (6)固体废物:1、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建筑垃圾。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尽快将工地上剩余的不能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处理干净。3、施工期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在泥浆池沉淀干化后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4、施工船舶生活垃圾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规定,均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禁止在施工海域排放;5、疏浚物运至小郭巨围垦区吹填,禁止在海域随意倾倒。 (7)环境风险:施工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二、营运期 (1)水生生态:应实施以增殖放流为主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生态补偿和修复所需经费总额不低于0.88万元 (2)地表水环境;1、到港船舶如在港区需排放舱底油污水的,可交由有资质单位接受处理。船舶在港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相关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如在港区排放生活污水的,可交由有资质单位接受处理。2、码头生活污水后方厂区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3、码头初期雨污水及冲洗污水经平台四周集水沟收集,并依靠重力流排入污水收集池,经泵提升至企业后方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 (3)声环境: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减少露天集中打磨噪声,高噪声设备作业时远离南厂界;2、夜间10:00以后码头不得开展高噪声作业;3、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4、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 (4)大气环境:1、定期对打磨点及焊接点附近的散落粉尘进行清扫,防止粉尘扩散;2、码头舱内喷砂采用硬度较大的铜矿砂,一次使用不回收,码头及附近废铜矿砂及时清除以避免二次扬尘;3、所用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4、控制码头喷枪数量,一个码头最多同时使用一把25kg/h的喷枪作业,码头区域禁止对船体外壳进行喷涂作业。 (5)固体废物:1、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定点回收处,委托舟山 (略) 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至交六横环卫所集中处理。外轮生活垃圾属于特殊固废,经消毒灭活处理检验合格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2、产生废焊料、焊渣经收集后综合外卖; (略) 统一收集后,堆放在专门的废砂场地, (略) 综合利用。3、危险废物收集后统一堆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6)环境风险: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应急物资;2、应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定期排查风险隐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10日~2023年03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六横社会治理与政务服务中心( (略) 普陀区六横镇三八路237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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