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太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1万辆年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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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太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1万辆年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传 真:0701-*

通讯地址: (略) 府前路24号,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保太 (略) 1万辆年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江西保太 (略)

环评机构

(略)

建设项目

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江西保太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116°55′5.500″,N28°20′25.590″),厂区总占地面积63500m2,无新增用地。项目属在现有2万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基础上实施的扩建工程,增加年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1万辆(不接收槽罐车等特殊装备车辆)的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包括零件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排入油水分离池(依托现有)采用“斜板重力和聚结分离+纤维滤器+超滤膜渗透分离”工艺处理与经化粪池(依托现有)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须满足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园区西侧的东边老港,最后汇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废油液挥发的有机废气、切割废气。项目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通过采取切割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等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自于切割机、龙门剪、打包机、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他不可回收固废、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和危险废物(废油液、废制冷剂、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含汞部件、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油泥)以及生活垃圾。项目拆解过程产生的其他不可回收固废(无法重新利用或无法分拣的碎玻璃、橡胶、塑料、海绵、布、内饰品、引爆后的安全气囊等)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新建1座,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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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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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前路24号,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保太 (略) 1万辆年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江西保太 (略)

环评机构

(略)

建设项目

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江西保太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116°55′5.500″,N28°20′25.590″),厂区总占地面积63500m2,无新增用地。项目属在现有2万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基础上实施的扩建工程,增加年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1万辆(不接收槽罐车等特殊装备车辆)的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包括零件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排入油水分离池(依托现有)采用“斜板重力和聚结分离+纤维滤器+超滤膜渗透分离”工艺处理与经化粪池(依托现有)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须满足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园区西侧的东边老港,最后汇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废油液挥发的有机废气、切割废气。项目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通过采取切割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等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自于切割机、龙门剪、打包机、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他不可回收固废、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和危险废物(废油液、废制冷剂、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含汞部件、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油泥)以及生活垃圾。项目拆解过程产生的其他不可回收固废(无法重新利用或无法分拣的碎玻璃、橡胶、塑料、海绵、布、内饰品、引爆后的安全气囊等)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新建1座,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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