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沙县宁景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金沙县宁景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3-08
项目名称:金沙县宁景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金沙县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废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出口进行清扫,加强场区洒水降尘,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进行控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减少燃油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2、废水:主要为混凝土的养护废水等,养护废水经自然蒸发排放。本项目场地西北角建有旱厕及30m3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肥。3、噪声:对于环评要求项目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06:00)作业,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及隔声减振措施。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处置。建筑垃圾及场地平整时产生的土方用于项目园艺种植区覆土。5、生态:地块原有地貌和植被等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项目区内无植被,场地未硬化,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随着项目施工地进行,东侧地块及进场道路将全部进场硬化,西侧地块将逐步复垦为园艺种植区,将一定程度缓解项目区水土流失,厂区绿化后将改善项目区内自然景观。二、营运期1、废气:泥储存过程堆场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15000m3/h 风机+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发酵、翻堆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30000m3/h 风机+2m3喷雾装置+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通过生物除臭剂喷洒装置除臭、自然扩散、厂区通风等措施,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干式清扫、自然 扩散、厂区通风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发酵用水全部随发酵菌剂进入物料,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渗滤液及车轮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周边农灌,不外排。渗滤液收集于发酵车间2座10m3渗滤液池后用于生产配料,不外排。车轮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冲洗,不外排;底泥作为原料进入污泥储存车间。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噪声强度。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 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厂界四周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沉淀底泥、废活性炭及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处置;废包装袋妥善收 (略) 回收;目洗车沉淀池产生的少量底泥,作为项目原料使用,不外排;废活性炭、废试剂及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妥善收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试剂交资质单位回收,废机油回用于厂区设备润滑。5、生态:西侧地块1880m2园艺种植区,现状为裸地,园艺植株幼苗培育实施后,将增加区域植被覆盖率,将形成局部的绿化景观,有助于改善周边空气质量及视觉景观。
"XMGK":"项目年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15万吨污泥,通过污泥高温发酵得到的腐熟土约7.87万吨/年,不包装,直接由汽车运出外售。项目利用西侧地块建设1880平方米园艺种植区,培育各类园艺植株幼苗外售,年出售各类园艺植株幼苗约33万株。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沙县宁景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3月09日-2023年03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名称:金沙县宁景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日期:2023-03-08
项目名称:金沙县宁景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金沙县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废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出口进行清扫,加强场区洒水降尘,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进行控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减少燃油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2、废水:主要为混凝土的养护废水等,养护废水经自然蒸发排放。本项目场地西北角建有旱厕及30m3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肥。3、噪声:对于环评要求项目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06:00)作业,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及隔声减振措施。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处置。建筑垃圾及场地平整时产生的土方用于项目园艺种植区覆土。5、生态:地块原有地貌和植被等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项目区内无植被,场地未硬化,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随着项目施工地进行,东侧地块及进场道路将全部进场硬化,西侧地块将逐步复垦为园艺种植区,将一定程度缓解项目区水土流失,厂区绿化后将改善项目区内自然景观。二、营运期1、废气:泥储存过程堆场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15000m3/h 风机+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发酵、翻堆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30000m3/h 风机+2m3喷雾装置+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通过生物除臭剂喷洒装置除臭、自然扩散、厂区通风等措施,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干式清扫、自然 扩散、厂区通风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发酵用水全部随发酵菌剂进入物料,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渗滤液及车轮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周边农灌,不外排。渗滤液收集于发酵车间2座10m3渗滤液池后用于生产配料,不外排。车轮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冲洗,不外排;底泥作为原料进入污泥储存车间。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噪声强度。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 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厂界四周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沉淀底泥、废活性炭及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处置;废包装袋妥善收 (略) 回收;目洗车沉淀池产生的少量底泥,作为项目原料使用,不外排;废活性炭、废试剂及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妥善收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试剂交资质单位回收,废机油回用于厂区设备润滑。5、生态:西侧地块1880m2园艺种植区,现状为裸地,园艺植株幼苗培育实施后,将增加区域植被覆盖率,将形成局部的绿化景观,有助于改善周边空气质量及视觉景观。
"XMGK":"项目年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15万吨污泥,通过污泥高温发酵得到的腐熟土约7.87万吨/年,不包装,直接由汽车运出外售。项目利用西侧地块建设1880平方米园艺种植区,培育各类园艺植株幼苗外售,年出售各类园艺植株幼苗约33万株。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沙县宁景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3月09日-2023年03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名称:金沙县宁景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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