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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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永兴 (略) 废旧物资分拣中心项目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广兴路121号

(略) 永兴 (略)

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 (略) (略) (略)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广兴路121号的厂房,规划建设一般固废分拣处理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将原租用广兴路58号厂房的废钢铁加工中心搬迁至广兴路121号的自有厂房, (略) 永兴 (略) 废旧物资分拣中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拆解废旧电瓶车20万台,年回收处理废钢铁50万吨、废纸板2000吨、废塑料4000吨、废玻璃2000吨、废泡沫1000吨、废橡胶皮革4000吨、废电线电缆2000吨、废纺织品2000吨、废轮胎4000吨,年储存转运废电池3000吨、废电路板(共享单车定位器)2万只、废油漆桶(居民装修产生)1000吨、废机油1000吨、废含油金属屑3万吨的加工规模。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废塑料、废纺织品、废橡胶皮革、废钢铁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引风收集后进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破损废铅酸电池单独置于密闭间暂存,对产生的硫酸雾密闭间负压引风收集进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油漆桶密闭负压暂存,暂存废气经收集后进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泡沫熔融挤出机机头单独密闭罩封闭,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进1套“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废玻璃湿法破碎废水经收集后进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进婺城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

废抹布、废弃劳保用品、破损容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碱液、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催化剂、更换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粉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

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的环保设备,对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处理;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车间边界布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永兴 (略) 废旧物资分拣中心项目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广兴路121号

(略) 永兴 (略)

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 (略) (略) (略)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广兴路121号的厂房,规划建设一般固废分拣处理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将原租用广兴路58号厂房的废钢铁加工中心搬迁至广兴路121号的自有厂房, (略) 永兴 (略) 废旧物资分拣中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拆解废旧电瓶车20万台,年回收处理废钢铁50万吨、废纸板2000吨、废塑料4000吨、废玻璃2000吨、废泡沫1000吨、废橡胶皮革4000吨、废电线电缆2000吨、废纺织品2000吨、废轮胎4000吨,年储存转运废电池3000吨、废电路板(共享单车定位器)2万只、废油漆桶(居民装修产生)1000吨、废机油1000吨、废含油金属屑3万吨的加工规模。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废塑料、废纺织品、废橡胶皮革、废钢铁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引风收集后进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破损废铅酸电池单独置于密闭间暂存,对产生的硫酸雾密闭间负压引风收集进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油漆桶密闭负压暂存,暂存废气经收集后进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泡沫熔融挤出机机头单独密闭罩封闭,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进1套“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废玻璃湿法破碎废水经收集后进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进婺城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

废抹布、废弃劳保用品、破损容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碱液、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催化剂、更换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粉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

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的环保设备,对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处理;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车间边界布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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