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港务原料总厂码头工艺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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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港务原料总厂码头工艺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马 (略) 港务原料总厂码头工艺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马 (略) 拟在花山区马 (略) 港务原料总厂现有码头内,建设港务原料总厂码头工艺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2-*)。主要建设内容为:拓宽码头平台,将轨距扩大至18米,拆除现有皮带机廊道和1#转运站,建设1#转运平台。将原廊道平台改造成行车平台,6台650t/h桥卸船机更新为5台800t/h桥式卸船机:卸船机轨距18米,外伸距25米,检修车道设于轨内,卸船机自动化控制系统。拆除现有待船室,建设远程控制室。在码头平台上靠近江侧前轨道后方新建皮带机廊道,设两路皮带机,建设4座污水调节池和2座船舶污水接收罐。总投资21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认真落实《 (略)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中相关要求,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泊位装卸作业点、转运站、卸料口均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运输皮带通廊桥机移动段部分两侧设置防风抑尘网,其余段全部封闭。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对照《 (略)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强化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排放源管控,散装物料不得露天堆放。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及冲洗水经收集后,送至港务原料总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需规范处置。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企业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报告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规范配置监测仪器,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按规定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Y)

**日

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马 (略) 港务原料总厂码头工艺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马 (略) 拟在花山区马 (略) 港务原料总厂现有码头内,建设港务原料总厂码头工艺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2-*)。主要建设内容为:拓宽码头平台,将轨距扩大至18米,拆除现有皮带机廊道和1#转运站,建设1#转运平台。将原廊道平台改造成行车平台,6台650t/h桥卸船机更新为5台800t/h桥式卸船机:卸船机轨距18米,外伸距25米,检修车道设于轨内,卸船机自动化控制系统。拆除现有待船室,建设远程控制室。在码头平台上靠近江侧前轨道后方新建皮带机廊道,设两路皮带机,建设4座污水调节池和2座船舶污水接收罐。总投资21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认真落实《 (略)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中相关要求,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泊位装卸作业点、转运站、卸料口均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运输皮带通廊桥机移动段部分两侧设置防风抑尘网,其余段全部封闭。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对照《 (略)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强化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排放源管控,散装物料不得露天堆放。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及冲洗水经收集后,送至港务原料总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需规范处置。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企业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报告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规范配置监测仪器,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按规定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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