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腾飞物资供应处项目-176fc3e96ae743a3bd1d7f8ec891fedd-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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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腾飞物资供应处项目-176fc3e96ae743a3bd1d7f8ec891fedd-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房山区城关街 (略) 村96号
公示时间:2023-03-15
受理时间:2023-03-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油品储存及周转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由4.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事故排水管道排至事故水池;排水管道上的阀门常闭,收集初期雨水、事故排水时打开。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源主要有油气处理装置配套设备、消防水池水泵,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设备安装减振基础以及利用设备间墙体隔声。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清洗油罐产生的油泥和清洗废水,日常运营产生的含油手套、抹布等沾油废物,油气回收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期一般5年左右清洗一次油罐。油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半年更换一次。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垃圾收集箱内,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腾飞物资供应处

建设地点:房山区城关街 (略) 村96号
公示时间:2023-03-15
受理时间:2023-03-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油品储存及周转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由4.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事故排水管道排至事故水池;排水管道上的阀门常闭,收集初期雨水、事故排水时打开。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源主要有油气处理装置配套设备、消防水池水泵,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设备安装减振基础以及利用设备间墙体隔声。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清洗油罐产生的油泥和清洗废水,日常运营产生的含油手套、抹布等沾油废物,油气回收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期一般5年左右清洗一次油罐。油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半年更换一次。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垃圾收集箱内,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腾飞物资供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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