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芯准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建芯片分析实验室项目-a45663b077054eec9f23e7cfa00c0537-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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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芯准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建芯片分析实验室项目-a45663b077054eec9f23e7cfa00c0537-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物 (略) 2号楼1层
公示时间:2023-03-10
受理时间:2023-02-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实施后主要为芯片检测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硫酸雾、硝酸雾等。环保措施:本项目为密闭实验室,试剂使用及检测分析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可被完全收集。废气经收集后,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干式酸雾吸收塔吸附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Ⅱ时段限值。2.废水: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制纯废水。环保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制纯废水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黄村再生水厂。排放废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检测设备噪声以及空调外机运行噪声。环保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较大的水泵基础上安装防震垫,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产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昼间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环保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 (略) 进行处理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并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各项申报登记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赵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智郡泰翔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芯准检 (略)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物 (略) 2号楼1层
公示时间:2023-03-10
受理时间:2023-02-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实施后主要为芯片检测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硫酸雾、硝酸雾等。环保措施:本项目为密闭实验室,试剂使用及检测分析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可被完全收集。废气经收集后,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干式酸雾吸收塔吸附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Ⅱ时段限值。2.废水: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制纯废水。环保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制纯废水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黄村再生水厂。排放废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检测设备噪声以及空调外机运行噪声。环保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较大的水泵基础上安装防震垫,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产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昼间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环保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 (略) 进行处理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并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各项申报登记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赵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智郡泰翔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芯准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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