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万吨丁辛醇及配套设施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万吨丁辛醇及配套设施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扩建年产30万吨*辛醇及配套设施项目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 (略) 华 (略) | 江苏艾 (略) | 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 (略) 华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扩建年产30万吨*辛醇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投产后,年产辛醇14万吨、正*醛13万吨、异*醛3万吨。 | 废气:本项目*醛单元废气;辛醇单元:粗辛醇收集槽—驰放气G5;残液回收单元:轻组分S4、重组分S5;催化氧化单元:吸收液S3。收集后送入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15排气筒达标排放。真空单元废气、残液回收单元废气、罐区单元废气。废气收集后送催化氧化单元--吸收塔吸收有机相。处理后的吸收塔不凝气G9送入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16排气筒,达标排放。装卸站废气送现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开停车时,*醛单元异构物塔不凝气、真空单元废水汽提塔不凝气,收集后送火炬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17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废水:本项目辛醇单元--辛烯醛层析器--层析含碱废水W2送去华昌化工气化磨煤工段,制备水煤浆,不外排。*醛单元--*醛异构物塔收集槽--异构物塔废水W1、辛醇单元--辛醇预精馏塔回流罐--轻组分水相废水W3,经真空单元--汽提塔汽提后,汽提废水W4、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收集后送新材料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生化法”工艺,处理后送华昌化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送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胜科水务接管标准。 噪声: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噪声源有机泵类、冷却塔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4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变压吸附装置吸附剂、合成气净化催化剂、氢气净化催化剂、*烯净化催化剂、羰基合成反应催化剂、辛醇加氢催化剂、催化氧化装置催化剂、焚烧炉SCR脱硝催化剂、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全部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以按规范开展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扩建年产30万吨*辛醇及配套设施项目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 (略) 华 (略) | 江苏艾 (略) | 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 (略) 华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扩建年产30万吨*辛醇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投产后,年产辛醇14万吨、正*醛13万吨、异*醛3万吨。 | 废气:本项目*醛单元废气;辛醇单元:粗辛醇收集槽—驰放气G5;残液回收单元:轻组分S4、重组分S5;催化氧化单元:吸收液S3。收集后送入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15排气筒达标排放。真空单元废气、残液回收单元废气、罐区单元废气。废气收集后送催化氧化单元--吸收塔吸收有机相。处理后的吸收塔不凝气G9送入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16排气筒,达标排放。装卸站废气送现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开停车时,*醛单元异构物塔不凝气、真空单元废水汽提塔不凝气,收集后送火炬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17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废水:本项目辛醇单元--辛烯醛层析器--层析含碱废水W2送去华昌化工气化磨煤工段,制备水煤浆,不外排。*醛单元--*醛异构物塔收集槽--异构物塔废水W1、辛醇单元--辛醇预精馏塔回流罐--轻组分水相废水W3,经真空单元--汽提塔汽提后,汽提废水W4、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收集后送新材料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生化法”工艺,处理后送华昌化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送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胜科水务接管标准。 噪声: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噪声源有机泵类、冷却塔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4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变压吸附装置吸附剂、合成气净化催化剂、氢气净化催化剂、*烯净化催化剂、羰基合成反应催化剂、辛醇加氢催化剂、催化氧化装置催化剂、焚烧炉SCR脱硝催化剂、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全部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以按规范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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