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商业金融用地建设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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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商业金融用地建设项目规划

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商业金融用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北京合 (略) 开发建设,由天津 (略) 进行规划方案设计。2022年11月25日到2022年12月9日,我分局依法对规划设计方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项目周边居民反馈信函1封(含书面反馈意见18份,约170名代表签名)及网上留言反馈意见185条。经梳理,反馈事项共计23类,其中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反馈事项12类,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反馈事项11类。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关于项目用地南侧开设通道与临近用地连通相关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不同意该项目地块南侧开设大门和人行通道与一期居住小区内道路连通。不同意该项目使用一期居住小区内任何步行道路。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项目设计初期,从提供生活配套服务的便捷性,保障居民日常需求,增加项目商业活力角度出发,拟在项目地块南侧开设大门及人行通道与一期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连通。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后,结合周边居民的反馈意见,我司重新组织设计单位对该事宜进行研究。不在项目用地南侧设置出入口及人行通道有利于项目用地内交通流线组织和未来使用管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司完全理解居民顾虑,尊重居民意见,目前已取消南侧人行开口。

我分局意见:

采纳双方意见,在本项目设计方案用地南侧不设置人行开口。

2、关于停车位数量相关问题

居民反馈意见:

合生滨江帝景小区地下停车位有限,该项目新建地下停车位不能解决停车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略) 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一期二期)停车位已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配建。本项目为商业办公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等相关要求,按照公共建筑每万平方米65辆的建设标准,根据本项目规模核算,机动车停车位应不少于315辆。本项目已于地下二层、地下三层设置了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后续,我司将进一步研究“错峰停车”的可能性,缓解居民停车困难。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3、关于场地开口及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相关问题

居民反馈意见:

该项目的地下车位出入口不宜在118号楼一侧,距离居民楼过近,车辆行驶产生的声、光污染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地下车位出入口应面朝广渠路延长线一侧。该项目周边路口交通不是特别好,在这个位置建商务用楼,会严格影响交通。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五章第三节5.3.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之规定:“当地块主要 (略) 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 (略) 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结合周边道路现状情况分析,经咨询交通和园林绿化部门,建设项目用地北侧、东侧均不满足机动车开口条件,故该项目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在用地西侧道路上。同时,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五章第三节5.3.2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之规定:“开口 (略) 主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需大于80-100米以外,次干道70米以外。”本项目地块开口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地库出入口与南侧118号楼住宅间距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二章第四节2.4.5其他间距中“生活私密性间距: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的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车辆进出对于周边住宅的影响,减少车辆场地内绕行的时间,降低车辆行驶过程中带来的尾气和噪音污染,故将车库出入口紧贴场地出入口设置。后续,我司将通过在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设置岗亭及禁止鸣笛标志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管理,降低噪音影响。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本项目场地开口位置以及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4、关于开展商业设施建设、建设绿色花园相关问题

居民反馈意见:

周边商业充足,再建设大型商业设施是否合适?业主期盼在该地块上建设绿色花园。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我司于2008年2月19日通过招拍挂取得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08第0268号),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部分的地上建设规模已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及地上建设规模均满足挂牌文件及相关规划要求。

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由我司整体开发,分期建设,目前一期二期住宅已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我司对项目周边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结合周边已建成商业配套及住宅分布情况,将商业金融用地设置在北侧紧邻主干路位置,有益于扩大商业辐射范围,补充周边商业短板,更好服务周边居民, (略) 形象。

我分局意见: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5、采光问题

居民意见反馈:

该项目建设会对运乔嘉园小区既有建筑造成严重遮挡,影响采光,运乔嘉园小区业主非常不同意前面盖高层建筑物。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二章第四节建筑间距之规定,本项目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系数按照1.7倍计算。本项目建筑高度为57.15米,与运乔嘉园1号楼及20号楼建筑间距应为97.155米,本项目建筑物实际与运乔嘉园1号楼建筑间距约121.86米,与运乔嘉园20号楼间距约142.98米,故本项目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司已委托设计单位使用众智日照分析软件进行了日照分析,根据日照分析的结果,该项目按拟建方案建成后,周边现状住宅楼的日照条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6、建筑高度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该项目建设高度与社会发展不符, (略) 政府办公区域也存在安全隐患。拟建的商业建筑过高,影响居住。该项目建设高度57米与之前的规划不符。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根据《规划意见书》(2007规意选字030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建筑控制高度为60米,本项目设计方案中建筑高度为57.15米,满足控制高度要求。

本项目建设高度低于南侧一期住宅,与美然百度城、卜蜂莲花、京艺天朗嘉园、欣艺景园等建筑形成连贯有序的天际线,层层叠叠的建筑群体与周边形成宜人的建筑空间,形成远近界面的层次感,避免断崖式建筑 (略) 民造成视觉压力。本 (略) 行政中心直线距离约3公里,本项目作为商业办公建筑,对市政府办公区域不存在安全隐患。

我分局意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针对安全隐患相关问题,我分局将在后续规划审批过程中,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7、关于绿色环保发展理念

居民的反馈意见:

城市副中心的发展理念是绿色环保。该项目十年没有建设,肯定存在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原因,需要公布于众。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由我司整体开发建设,自2008年拿地以来,根据我司经营需求,确保项目高品质落地,整个项目采取分步实施建设的策略,符合企业投资计划安排。目前一期二期住宅已建成并交付业主,现申请建设商业金融用地项目部分。本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充分落实《关于 (略) 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同时 (略) 等措施,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我分局意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关于改变原有规划相关事宜

居民的反馈意见:

开发商销售合生滨江帝景的住宅时,该项目规划为公园,为滨江帝景小区的配套建筑。现改变规划,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请求还原为公园。该地块开发企业拿地至今未开发多次变更规划方案。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依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08第0268号)第六条,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由我司整体开发,分期建设,目前一期二期住宅已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我司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原供地条件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不存在改变原有规划的情况。

我分局意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关于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相关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图纸中无建筑控制线,该建筑的地下建筑外轮廓与建设用地红线重合,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要求南侧建筑地下外轮廓线按国家规范要求退红线距离达标。该项目距离一期住宅用地太近,影响安全,要求向北侧延后50米以上。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公示图中已表示地下建筑轮廓线。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由我司整体开发建设,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整个项目采取分步实施建设的策略。本次申报的商业金融用地与一期住宅用地属同一建设用地范围,本项目用地北、西侧已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进行退线,本项目用地东、南边界线无退线要求。本项目地上建筑与南侧最近现状住宅建筑间距为47.7米,满足消防间距(13米)及卫生视距(18米)要求。

我分局意见:

本项目退让用地边线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10、与居民楼间距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拟建的商业建筑距离118-119两栋楼过于近,影响居住。这个距离是经过合规认证的吗?居民反映该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商业建筑与居民楼之间的间距过小。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项目塔楼短边与南侧现状住宅建筑长边相对布置,本项目建筑与住宅楼的建筑间距为47.7米,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法规、规范中关于建筑间距的要求。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11、关于塔楼楼间距相关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规划图的建筑数据不全。H的楼间距是多少?是否会给不足50米的现有住宅造成风口,加重北部房屋阴冷而无法居住。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项目两栋塔楼间距为36.2米。

针对本项目建设对南侧住宅的风压影响情况,我司委托绿建顾问使用PKPM软件对一期118#、119#楼冬季季风工况进行分析,模拟结果如下:本项目建成前,118#楼、119#楼建筑迎风面平均风压分别为3.1Pa和2.5Pa;本项目建成后,118#楼、119#楼建筑迎风面平均风压分别为1.9Pa和0.8Pa。本项目建设预计将降低118#楼、119#楼的风压,有利于南侧住宅的居住品质。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12、关于要求公示规划图的相关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要求同步公示整体总规划图。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由我司整体开发,分期建设,目前一期二期住宅已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为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商业金融用地建设项目,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总平面图等内容。本次只公示本项目相关建设内容。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关于设计方案与小区楼盘展示模型及开发商承诺不符相关问题。

开发商制作的沙盘主要用于销售宣传,关于沙盘制作、展示、销售宣传方面的审批监管相关问题,居民可向住建部门反映。关于居民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2、关于施工现场噪音、施工扰民补偿、基坑开挖和降水影响、施工设施突出红线、提供施工安全评估报告问题

现场施工需根据国家法规及施工规范执行,对于后续施工时出现的施工现场噪音、施工扰民补偿、基坑开挖和降水影响、施工设施突出红线、提供施工安全评估问题,居民可向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反映。

3、关于光污染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 (略) 辐射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居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4、关于经济形势是否适宜建设商业设施问题

上述问题不在我分局审查范围内。

5、关于室外管网敷设相关事宜

关于施工期间的室外管网敷设相关事宜,居民可向城管、住建部门反映。

6、关于坚决反对目前通州殡葬场规划地块选址事宜

通州殡葬场规划地块选址事宜不在本次公示范围内,居民可通过其它渠道反馈相关意见。

7、关于项目早期未开展建设工作相关问题

我分局依申请受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建设时序安排由开发企业自行制定。

8、关于提供第三方环境评估报告及交通分析报告相关事宜

第三方环境评估报告及交通分析报告不是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的前置材料。我分局将在后续规划审批过程中,征求交通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9、 (略) 政机电管线路由及相关设施处理、提供规 (略) 政管线设计图纸相关事宜

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属于施工许可审查内容,应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10、关于打开119号楼东门消防通道以及打开住宅小区北门、复用1期东门、运乔建材城北侧道路建设情况相关事宜

本次公示是针对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商业金融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上述内容不在本次公示征询意见范围内。

11、关于商业办公扰民、冷却塔噪音相关事宜

关于噪音扰民相关事宜,居民可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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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商业金融用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北京合 (略) 开发建设,由天津 (略) 进行规划方案设计。2022年11月25日到2022年12月9日,我分局依法对规划设计方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项目周边居民反馈信函1封(含书面反馈意见18份,约170名代表签名)及网上留言反馈意见185条。经梳理,反馈事项共计23类,其中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反馈事项12类,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反馈事项11类。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关于项目用地南侧开设通道与临近用地连通相关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不同意该项目地块南侧开设大门和人行通道与一期居住小区内道路连通。不同意该项目使用一期居住小区内任何步行道路。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项目设计初期,从提供生活配套服务的便捷性,保障居民日常需求,增加项目商业活力角度出发,拟在项目地块南侧开设大门及人行通道与一期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连通。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后,结合周边居民的反馈意见,我司重新组织设计单位对该事宜进行研究。不在项目用地南侧设置出入口及人行通道有利于项目用地内交通流线组织和未来使用管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司完全理解居民顾虑,尊重居民意见,目前已取消南侧人行开口。

我分局意见:

采纳双方意见,在本项目设计方案用地南侧不设置人行开口。

2、关于停车位数量相关问题

居民反馈意见:

合生滨江帝景小区地下停车位有限,该项目新建地下停车位不能解决停车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略) 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一期二期)停车位已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配建。本项目为商业办公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等相关要求,按照公共建筑每万平方米65辆的建设标准,根据本项目规模核算,机动车停车位应不少于315辆。本项目已于地下二层、地下三层设置了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后续,我司将进一步研究“错峰停车”的可能性,缓解居民停车困难。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3、关于场地开口及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相关问题

居民反馈意见:

该项目的地下车位出入口不宜在118号楼一侧,距离居民楼过近,车辆行驶产生的声、光污染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地下车位出入口应面朝广渠路延长线一侧。该项目周边路口交通不是特别好,在这个位置建商务用楼,会严格影响交通。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五章第三节5.3.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之规定:“当地块主要 (略) 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 (略) 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结合周边道路现状情况分析,经咨询交通和园林绿化部门,建设项目用地北侧、东侧均不满足机动车开口条件,故该项目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在用地西侧道路上。同时,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五章第三节5.3.2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之规定:“开口 (略) 主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需大于80-100米以外,次干道70米以外。”本项目地块开口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地库出入口与南侧118号楼住宅间距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二章第四节2.4.5其他间距中“生活私密性间距: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的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车辆进出对于周边住宅的影响,减少车辆场地内绕行的时间,降低车辆行驶过程中带来的尾气和噪音污染,故将车库出入口紧贴场地出入口设置。后续,我司将通过在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设置岗亭及禁止鸣笛标志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管理,降低噪音影响。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本项目场地开口位置以及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4、关于开展商业设施建设、建设绿色花园相关问题

居民反馈意见:

周边商业充足,再建设大型商业设施是否合适?业主期盼在该地块上建设绿色花园。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我司于2008年2月19日通过招拍挂取得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08第0268号),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部分的地上建设规模已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及地上建设规模均满足挂牌文件及相关规划要求。

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由我司整体开发,分期建设,目前一期二期住宅已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我司对项目周边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结合周边已建成商业配套及住宅分布情况,将商业金融用地设置在北侧紧邻主干路位置,有益于扩大商业辐射范围,补充周边商业短板,更好服务周边居民, (略) 形象。

我分局意见: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5、采光问题

居民意见反馈:

该项目建设会对运乔嘉园小区既有建筑造成严重遮挡,影响采光,运乔嘉园小区业主非常不同意前面盖高层建筑物。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二章第四节建筑间距之规定,本项目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系数按照1.7倍计算。本项目建筑高度为57.15米,与运乔嘉园1号楼及20号楼建筑间距应为97.155米,本项目建筑物实际与运乔嘉园1号楼建筑间距约121.86米,与运乔嘉园20号楼间距约142.98米,故本项目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司已委托设计单位使用众智日照分析软件进行了日照分析,根据日照分析的结果,该项目按拟建方案建成后,周边现状住宅楼的日照条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6、建筑高度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该项目建设高度与社会发展不符, (略) 政府办公区域也存在安全隐患。拟建的商业建筑过高,影响居住。该项目建设高度57米与之前的规划不符。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根据《规划意见书》(2007规意选字030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建筑控制高度为60米,本项目设计方案中建筑高度为57.15米,满足控制高度要求。

本项目建设高度低于南侧一期住宅,与美然百度城、卜蜂莲花、京艺天朗嘉园、欣艺景园等建筑形成连贯有序的天际线,层层叠叠的建筑群体与周边形成宜人的建筑空间,形成远近界面的层次感,避免断崖式建筑 (略) 民造成视觉压力。本 (略) 行政中心直线距离约3公里,本项目作为商业办公建筑,对市政府办公区域不存在安全隐患。

我分局意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针对安全隐患相关问题,我分局将在后续规划审批过程中,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7、关于绿色环保发展理念

居民的反馈意见:

城市副中心的发展理念是绿色环保。该项目十年没有建设,肯定存在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原因,需要公布于众。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由我司整体开发建设,自2008年拿地以来,根据我司经营需求,确保项目高品质落地,整个项目采取分步实施建设的策略,符合企业投资计划安排。目前一期二期住宅已建成并交付业主,现申请建设商业金融用地项目部分。本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充分落实《关于 (略) 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同时 (略) 等措施,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我分局意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关于改变原有规划相关事宜

居民的反馈意见:

开发商销售合生滨江帝景的住宅时,该项目规划为公园,为滨江帝景小区的配套建筑。现改变规划,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请求还原为公园。该地块开发企业拿地至今未开发多次变更规划方案。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依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08第0268号)第六条,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由我司整体开发,分期建设,目前一期二期住宅已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我司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原供地条件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不存在改变原有规划的情况。

我分局意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关于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相关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图纸中无建筑控制线,该建筑的地下建筑外轮廓与建设用地红线重合,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要求南侧建筑地下外轮廓线按国家规范要求退红线距离达标。该项目距离一期住宅用地太近,影响安全,要求向北侧延后50米以上。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公示图中已表示地下建筑轮廓线。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由我司整体开发建设,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整个项目采取分步实施建设的策略。本次申报的商业金融用地与一期住宅用地属同一建设用地范围,本项目用地北、西侧已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进行退线,本项目用地东、南边界线无退线要求。本项目地上建筑与南侧最近现状住宅建筑间距为47.7米,满足消防间距(13米)及卫生视距(18米)要求。

我分局意见:

本项目退让用地边线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10、与居民楼间距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拟建的商业建筑距离118-119两栋楼过于近,影响居住。这个距离是经过合规认证的吗?居民反映该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商业建筑与居民楼之间的间距过小。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项目塔楼短边与南侧现状住宅建筑长边相对布置,本项目建筑与住宅楼的建筑间距为47.7米,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法规、规范中关于建筑间距的要求。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11、关于塔楼楼间距相关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规划图的建筑数据不全。H的楼间距是多少?是否会给不足50米的现有住宅造成风口,加重北部房屋阴冷而无法居住。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项目两栋塔楼间距为36.2米。

针对本项目建设对南侧住宅的风压影响情况,我司委托绿建顾问使用PKPM软件对一期118#、119#楼冬季季风工况进行分析,模拟结果如下:本项目建成前,118#楼、119#楼建筑迎风面平均风压分别为3.1Pa和2.5Pa;本项目建成后,118#楼、119#楼建筑迎风面平均风压分别为1.9Pa和0.8Pa。本项目建设预计将降低118#楼、119#楼的风压,有利于南侧住宅的居住品质。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12、关于要求公示规划图的相关问题

居民的反馈意见:

要求同步公示整体总规划图。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

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由我司整体开发,分期建设,目前一期二期住宅已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为北京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商业金融用地建设项目,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总平面图等内容。本次只公示本项目相关建设内容。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关于设计方案与小区楼盘展示模型及开发商承诺不符相关问题。

开发商制作的沙盘主要用于销售宣传,关于沙盘制作、展示、销售宣传方面的审批监管相关问题,居民可向住建部门反映。关于居民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2、关于施工现场噪音、施工扰民补偿、基坑开挖和降水影响、施工设施突出红线、提供施工安全评估报告问题

现场施工需根据国家法规及施工规范执行,对于后续施工时出现的施工现场噪音、施工扰民补偿、基坑开挖和降水影响、施工设施突出红线、提供施工安全评估问题,居民可向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反映。

3、关于光污染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 (略) 辐射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居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4、关于经济形势是否适宜建设商业设施问题

上述问题不在我分局审查范围内。

5、关于室外管网敷设相关事宜

关于施工期间的室外管网敷设相关事宜,居民可向城管、住建部门反映。

6、关于坚决反对目前通州殡葬场规划地块选址事宜

通州殡葬场规划地块选址事宜不在本次公示范围内,居民可通过其它渠道反馈相关意见。

7、关于项目早期未开展建设工作相关问题

我分局依申请受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建设时序安排由开发企业自行制定。

8、关于提供第三方环境评估报告及交通分析报告相关事宜

第三方环境评估报告及交通分析报告不是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的前置材料。我分局将在后续规划审批过程中,征求交通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9、 (略) 政机电管线路由及相关设施处理、提供规 (略) 政管线设计图纸相关事宜

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属于施工许可审查内容,应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10、关于打开119号楼东门消防通道以及打开住宅小区北门、复用1期东门、运乔建材城北侧道路建设情况相关事宜

本次公示是针对通州区永顺镇居住项目商业金融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上述内容不在本次公示征询意见范围内。

11、关于商业办公扰民、冷却塔噪音相关事宜

关于噪音扰民相关事宜,居民可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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