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320国道石垅孔交叉口信号灯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33号)
关于G320国道石垅孔交叉口信号灯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33号)
饶信发改字〔2023〕33号
关于G320国道石垅孔交叉口信号灯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G320国道石垅孔交叉口信号灯工程立项的报告》(饶信路文〔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确保石垅孔信号控制交叉路口安全情况,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G320国道石垅孔交叉口信号灯设计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02-*-04-01-*,项目 (略) 信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信州区朝阳镇石垅孔村G320国道交叉口。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采用路口控制级、区域控制级和指挥室级三级控制。路口控制包括车辆检测器、信号机和信息传输三个部份;区域控制包括区域控制机服务、路由任务模块和服务器端任模块;指挥室控制包括控制计算机和管理软件。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一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0.16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六、项目建设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
七、 (略) 信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信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饶信发改字〔2023〕33号
关于G320国道石垅孔交叉口信号灯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G320国道石垅孔交叉口信号灯工程立项的报告》(饶信路文〔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确保石垅孔信号控制交叉路口安全情况,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G320国道石垅孔交叉口信号灯设计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02-*-04-01-*,项目 (略) 信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信州区朝阳镇石垅孔村G320国道交叉口。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采用路口控制级、区域控制级和指挥室级三级控制。路口控制包括车辆检测器、信号机和信息传输三个部份;区域控制包括区域控制机服务、路由任务模块和服务器端任模块;指挥室控制包括控制计算机和管理软件。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一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0.16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六、项目建设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
七、 (略) 信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信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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