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垃圾焚烧燃料调整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莱西垃圾焚烧燃料调整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莱西垃圾焚烧燃料调整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姜山镇宋家泽口村北中节能(莱西) (略) | |
建设单位: | 中节能(莱西)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斯坦德衡立环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5日 | |
项目概况: | 本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焚烧处理系统,在焚烧物为生活垃圾的基础上,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2类焚烧物。技改项目掺烧方案为:生活垃圾为540t/d、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150t/d、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为210t/d。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环境管理。项目应加强进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检查、检测,污泥来源单位 (略) 出具的污泥成分分析报告和固体废物检测报告(含毒性物质含量和浸出毒性),入炉物料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冲洗废水(包括垃圾卸料厅、引桥及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入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液回用于飞灰稳定化、石灰浆制备及回喷焚烧炉,不外排。除盐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主厂房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一体净化器反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 (略) 政污水管网。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系统以及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管理,规范建立水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以及浓缩液回用记录并存档。(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焚烧炉烟气采用现有废气处置装置处理,尾气分别通过1支80米高的集束式烟囱(P1、P2)排放;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垃圾入厂后直接运至垃圾贮坑,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垃圾贮坑、卸料大厅、焚烧厂房、飞灰稳定化车间与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生化反应池、污泥脱水间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检修时,恶臭气体经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56米高排气筒P4排放。渗滤液处理系统沼气进入火炬燃烧后排放。飞灰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规范建立大气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硫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炉渣外运综合利用,技改后项目产生的首批次炉渣需进行重金属浸出毒性检测,确保其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建设单位每年对炉渣进行重金属浸出毒性检测,确保其重金属含量不超标;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置;飞灰经“螯合剂+水泥固化”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垃圾填埋场的要求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飞灰、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及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兼做事故水池)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及监测,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原项目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莱西垃圾焚烧燃料调整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姜山镇宋家泽口村北中节能(莱西) (略) | |
建设单位: | 中节能(莱西)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斯坦德衡立环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5日 | |
项目概况: | 本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焚烧处理系统,在焚烧物为生活垃圾的基础上,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2类焚烧物。技改项目掺烧方案为:生活垃圾为540t/d、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150t/d、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为210t/d。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环境管理。项目应加强进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检查、检测,污泥来源单位 (略) 出具的污泥成分分析报告和固体废物检测报告(含毒性物质含量和浸出毒性),入炉物料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冲洗废水(包括垃圾卸料厅、引桥及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入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液回用于飞灰稳定化、石灰浆制备及回喷焚烧炉,不外排。除盐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主厂房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一体净化器反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 (略) 政污水管网。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系统以及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管理,规范建立水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以及浓缩液回用记录并存档。(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焚烧炉烟气采用现有废气处置装置处理,尾气分别通过1支80米高的集束式烟囱(P1、P2)排放;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垃圾入厂后直接运至垃圾贮坑,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垃圾贮坑、卸料大厅、焚烧厂房、飞灰稳定化车间与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生化反应池、污泥脱水间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检修时,恶臭气体经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56米高排气筒P4排放。渗滤液处理系统沼气进入火炬燃烧后排放。飞灰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规范建立大气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硫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炉渣外运综合利用,技改后项目产生的首批次炉渣需进行重金属浸出毒性检测,确保其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建设单位每年对炉渣进行重金属浸出毒性检测,确保其重金属含量不超标;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置;飞灰经“螯合剂+水泥固化”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垃圾填埋场的要求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飞灰、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及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兼做事故水池)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及监测,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原项目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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