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优聚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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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优聚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优聚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道滘北环西路20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道滘镇道滘北环西路20号101室(北纬23度1分51.790秒,东经113度38分39.150秒),主要从事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文具、EVA圆球、漂浮板、运动瑜伽垫、儿童益智积木的生产。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单位将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改扩建后调整了生产工艺, (略) 场需求,取消橡塑EVA地板胶的生产,增加了EVA圆球、儿童益智积木、漂浮板、运动瑜伽垫、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文具的生产,并增加了相应的生产配套设备。(2)项目改扩建后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增加员工15人。(3)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新增110万元,建筑面积增加300m2;占地面积增加8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压纹、收缩包装、封口打包、射出成型、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丝印、烘干、贴合、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参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参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磨边、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优聚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6145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优聚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道滘北环西路20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道滘镇道滘北环西路20号101室(北纬23度1分51.790秒,东经113度38分39.150秒),主要从事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文具、EVA圆球、漂浮板、运动瑜伽垫、儿童益智积木的生产。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单位将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改扩建后调整了生产工艺, (略) 场需求,取消橡塑EVA地板胶的生产,增加了EVA圆球、儿童益智积木、漂浮板、运动瑜伽垫、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文具的生产,并增加了相应的生产配套设备。(2)项目改扩建后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增加员工15人。(3)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新增110万元,建筑面积增加300m2;占地面积增加8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压纹、收缩包装、封口打包、射出成型、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丝印、烘干、贴合、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参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参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磨边、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优聚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6145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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