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拜城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新疆 (略) 承担“拜城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拜城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拜城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拜城县铁热克镇恰木古鲁克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34′2.253″、北纬41°53′20.475″。
建设内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含垃圾填埋场1座(占地面积45亩)、14万m3填埋库区、管理用房80m2、特种车库290m2、洗车间60m2、计量间27m2、消防水池300m3、垃圾分类处理站300m2(彩钢结构)、地面硬化1500m2、垃圾清运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购置铲车1台(型号50型),压路机1台(20T),垃圾清运车5辆(8m3,压缩式)及垃圾船220个,其中1辆垃圾清运车及20个垃圾船放置米吉克乡亚曼苏村。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
建设单位名称: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艾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环评单位地址: (略) 中原路2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徐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 s/*/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发布单位: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3月9日
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新疆 (略) 承担“拜城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拜城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拜城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拜城县铁热克镇恰木古鲁克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34′2.253″、北纬41°53′20.475″。
建设内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含垃圾填埋场1座(占地面积45亩)、14万m3填埋库区、管理用房80m2、特种车库290m2、洗车间60m2、计量间27m2、消防水池300m3、垃圾分类处理站300m2(彩钢结构)、地面硬化1500m2、垃圾清运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购置铲车1台(型号50型),压路机1台(20T),垃圾清运车5辆(8m3,压缩式)及垃圾船220个,其中1辆垃圾清运车及20个垃圾船放置米吉克乡亚曼苏村。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
建设单位名称: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艾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环评单位地址: (略) 中原路2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徐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 s/*/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发布单位: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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