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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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略) 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成中法函〔2023〕44号)收悉。 (略) 政府第186次常务会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略) (略) 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成评审项目〔2023〕12号)意见,经研究,原 (略) 建 (略) 编制的《 (略) (略) 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代码:2212-*-04-01-*)。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地址:成都天府新区中央法务区青岛路站附近,基地南侧为青岛路、北侧为龙章路、西侧为宁安东路、东侧为龙田西街。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按照《 (略) 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一类标准”执行,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0008.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5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地上建筑:建筑面积29540平方米,包括 (略) 审判法庭21760平方米、成都知识产权法庭1930平方米、成都金融法庭1930平方米、成都破产法庭1930平方米、成都国际商事法庭1930平方米、市政设施用房60平方米。

(二)地下建筑:建筑面积17995平方米,包括机动车库10526平方米(含人防2954平方米)、特种车辆专用车位(中型)640平方米、特种车辆专用车位(大型)800平方米、非机动车库519平方米、食堂2340平方米、法警训练场(靶场)2520平方米、专案羁押通道300平方米、垃圾处理用房200平方米、机动车清洗站150平方米。

(三)总图及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室外场地硬化、绿化、道路、总平管网、围墙、大门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投资估算为42665.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186.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19.11万元、预备费1860.28万元。建设 (略) 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六、招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标审批有关事项,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批复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其他事项:接此批复后,请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以及其他后续相关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略) 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成中法函〔2023〕44号)收悉。 (略) 政府第186次常务会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略) (略) 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成评审项目〔2023〕12号)意见,经研究,原 (略) 建 (略) 编制的《 (略) (略) 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代码:2212-*-04-01-*)。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地址:成都天府新区中央法务区青岛路站附近,基地南侧为青岛路、北侧为龙章路、西侧为宁安东路、东侧为龙田西街。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按照《 (略) 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一类标准”执行,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0008.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5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地上建筑:建筑面积29540平方米,包括 (略) 审判法庭21760平方米、成都知识产权法庭1930平方米、成都金融法庭1930平方米、成都破产法庭1930平方米、成都国际商事法庭1930平方米、市政设施用房60平方米。

(二)地下建筑:建筑面积17995平方米,包括机动车库10526平方米(含人防2954平方米)、特种车辆专用车位(中型)640平方米、特种车辆专用车位(大型)800平方米、非机动车库519平方米、食堂2340平方米、法警训练场(靶场)2520平方米、专案羁押通道300平方米、垃圾处理用房200平方米、机动车清洗站150平方米。

(三)总图及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室外场地硬化、绿化、道路、总平管网、围墙、大门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投资估算为42665.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186.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19.11万元、预备费1860.28万元。建设 (略) 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六、招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标审批有关事项,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批复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其他事项:接此批复后,请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以及其他后续相关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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