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大道(二期)生态长廊建设工程安置地项目(新管村)基础配套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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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略) 美兰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组织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3月9日~2023年4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略) 美兰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海南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 (略) / (略) /美兰区
备注:
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略) 美兰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组织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3月9日~2023年4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略) 美兰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海南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 (略) / (略) /美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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