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烟台)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拆解及黑粉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万华化学(烟台)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拆解及黑粉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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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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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万华化学(烟台) (略) 废旧电池拆解及黑粉资源化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烟台) (略) | 山东海岳 (略) | 项目对原 (略) 已建成厂房内部进行局部改造(不涉及拆除),安装生产设备及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租赁万华 (略) 用地建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除循环冷却装置排污水)利用新建1.9km废水管线、依托园区管廊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达产后,年产六水硫酸镍晶体45203t/a、七水硫酸钴晶体14634t/a、硫酸锰5307t/a、工业碳酸锂741t/a,同时副产粗制碳酸镁6017t/a、元明粉7182t/a及粗制硫化铜921t/a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4#拆解车间撕碎、焙烧热解工序产生的氟化物、VOCs废气通过“TO焚烧(采用低氮燃烧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22m高P4排气筒排;4#拆解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P5排气筒排放;2#备料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P3排气筒排放;5#水处理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9m高P6排气筒排放。3#成品车间“硫酸锰干燥、包装粉尘”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P7排气筒排放。3#成品车间“碳酸锂干燥、包装粉尘,元明粉干燥、包装粉尘,硫酸镍干燥、包装粉尘”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共计三套)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P8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1#萃取车间产生的HCl、VOCs通过“三级碱喷淋(带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P1排气筒排放;2#备料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水处理车间氯化氢废气,一同通过1套“三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P2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实验室废气经过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楼顶的实验室排风口排放。 P2排气筒的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P3、P5、P8排气筒的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P3、P5排气筒的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P3-P8排气筒颗粒物,P4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区标准要求;P1、P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 II时段)标准要求;P4排气筒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019)表1(其它炉窑)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氯化氢、硫酸雾、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含镍、钴、锰的工艺废水经水处理车间沉淀、树脂吸附除重等工序处理,总镍、总钴、总锰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要求,再与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装置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等,通过地上管廊输送至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00m3/h,采用“混凝除磷+吸附除油”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中企业废总排放口间接排放标准和《万华化学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接收标准》, (略) 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依托烟台 (略) 的排水管深海排放。生 (略) 政管网进入烟台 (略) 进行集中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镍铁渣、钙渣等危险 (略) 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干式过滤器废填料、实验室废物(废试剂瓶,废液)、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桶等)、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等危险废物委托 (略) 进行处置。 氟化钙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磷污泥为疑似危废,应于产生后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未出来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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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万华化学(烟台) (略) 废旧电池拆解及黑粉资源化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烟台) (略) | 山东海岳 (略) | 项目对原 (略) 已建成厂房内部进行局部改造(不涉及拆除),安装生产设备及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租赁万华 (略) 用地建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除循环冷却装置排污水)利用新建1.9km废水管线、依托园区管廊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达产后,年产六水硫酸镍晶体45203t/a、七水硫酸钴晶体14634t/a、硫酸锰5307t/a、工业碳酸锂741t/a,同时副产粗制碳酸镁6017t/a、元明粉7182t/a及粗制硫化铜921t/a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4#拆解车间撕碎、焙烧热解工序产生的氟化物、VOCs废气通过“TO焚烧(采用低氮燃烧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22m高P4排气筒排;4#拆解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P5排气筒排放;2#备料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P3排气筒排放;5#水处理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9m高P6排气筒排放。3#成品车间“硫酸锰干燥、包装粉尘”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P7排气筒排放。3#成品车间“碳酸锂干燥、包装粉尘,元明粉干燥、包装粉尘,硫酸镍干燥、包装粉尘”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共计三套)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P8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1#萃取车间产生的HCl、VOCs通过“三级碱喷淋(带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P1排气筒排放;2#备料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水处理车间氯化氢废气,一同通过1套“三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P2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实验室废气经过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楼顶的实验室排风口排放。 P2排气筒的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P3、P5、P8排气筒的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P3、P5排气筒的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P3-P8排气筒颗粒物,P4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区标准要求;P1、P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 II时段)标准要求;P4排气筒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019)表1(其它炉窑)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氯化氢、硫酸雾、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含镍、钴、锰的工艺废水经水处理车间沉淀、树脂吸附除重等工序处理,总镍、总钴、总锰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要求,再与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装置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等,通过地上管廊输送至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00m3/h,采用“混凝除磷+吸附除油”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中企业废总排放口间接排放标准和《万华化学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接收标准》, (略) 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依托烟台 (略) 的排水管深海排放。生 (略) 政管网进入烟台 (略) 进行集中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镍铁渣、钙渣等危险 (略) 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干式过滤器废填料、实验室废物(废试剂瓶,废液)、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桶等)、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等危险废物委托 (略) 进行处置。 氟化钙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磷污泥为疑似危废,应于产生后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未出来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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