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黄山市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黄山市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 (略) 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祁门县城区及各乡镇,子项 (略) 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位于牯牛降大道以与北梅城大道以西交口 (略) 内; (略) 救治能力提升工程位于祁阊大道以南与阊江路以东交口 (略) 内;乡镇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分别位于17 (略) 。主要建设内容有:
(1) (略) 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略) 内新增占地面积1966.66m2,新增建筑面积约6000m2,共新增床位62张。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传染病大楼(6F),总建筑面积约6000m2,内设业务用房、住院部、后勤保障用房,并配建设套室外工程; (略) 部扩建重症监护科工程,建筑面积500.00m2,新增床位62张;搭载智慧医疗系统并配套建设室外工程等。 (略) 区内现有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布局不变,本项目不新增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医院若新增辐射和放射性医疗设备,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 (略) 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包括新安中医医学救治中心新建工程、门诊综合区暖通改造工程、血透室标准化建设工程、室外工程及智慧中医医疗系统。 (略) 区内现有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布局不变,本项目不新增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医院若新增辐射和放射性医疗设备,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新安中医医学救治中心为新建工程, (略) 内新增占地3000m2,新建1栋新安医学救治中心大楼(地下1层,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 6000m2,分别为地上建筑5000 平方米,包括 (略) 、智慧中药房、中医康复诊疗中心及配套用房等,地下建筑1000m2;同时针对现有门诊综合区进行暖通改造工程,改造面积 9200m2;对在建综合楼内血透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工程 800m2。
(3)乡镇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包括平里镇、闪里镇、安凌镇、金字牌镇、凫峰镇等 17 个乡镇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共计4座1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3座5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1)施工期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经收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场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废水
① 祁 (略)
本项目传染病区废水、发热门诊大楼废水(包含病房废水、急门诊废水)和其他病区废水分区收集。传染病区废水、发热门诊大楼废水经已建专用消毒系统(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余污水管道收集 (略) 区已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水解+生物接触氧化+消毒”)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② 祁 (略)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空调机组排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医疗废水、熬制中药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收集后由医疗废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水解调节+接触氧化池+沉淀+单过硫酸氢钾消毒池”处理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③ (略)
(略) 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级生物强化处理+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各自乡镇污水处理厂,其中 (略)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祁 (略) 、祁 (略) 及 (略) 废水排放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污染物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1)施工期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洒;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营运期产生的废气:
① 祁 (略)
地埋式污水处置站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至生物除臭装置脱臭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 祁 (略)
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与污泥压滤间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微波无极灯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药、药膳煎药废气,地下停车场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地上停车场废气通过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③ (略)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各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恶臭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祁 (略) 中药熬煎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祁 (略) 及祁 (略) 食堂油烟排放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祁 (略)
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垃圾采用特殊标记的塑料袋或桶收集,在危废暂存间( (略) 区东侧、面积8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消毒、压滤后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
(2)祁 (略)
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栅渣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在建项目门 (略) 部南侧10m2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微波无极灯管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普通废包装、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门诊地下室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3) (略)
(略)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活性炭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噪声主要来自中央空调机组、风机和各种泵等设备运行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弹簧减震器、室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祁 (略) 运营期西北、东北、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祁 (略) 运营期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略)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7.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在运行阶段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消毒、贮存、安全处置工作。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报告表》不含辐射项目,辐射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八、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九、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3月9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 (略) 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祁门县城区及各乡镇,子项 (略) 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位于牯牛降大道以与北梅城大道以西交口 (略) 内; (略) 救治能力提升工程位于祁阊大道以南与阊江路以东交口 (略) 内;乡镇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分别位于17 (略) 。主要建设内容有:
(1) (略) 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略) 内新增占地面积1966.66m2,新增建筑面积约6000m2,共新增床位62张。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传染病大楼(6F),总建筑面积约6000m2,内设业务用房、住院部、后勤保障用房,并配建设套室外工程; (略) 部扩建重症监护科工程,建筑面积500.00m2,新增床位62张;搭载智慧医疗系统并配套建设室外工程等。 (略) 区内现有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布局不变,本项目不新增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医院若新增辐射和放射性医疗设备,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 (略) 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包括新安中医医学救治中心新建工程、门诊综合区暖通改造工程、血透室标准化建设工程、室外工程及智慧中医医疗系统。 (略) 区内现有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布局不变,本项目不新增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医院若新增辐射和放射性医疗设备,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新安中医医学救治中心为新建工程, (略) 内新增占地3000m2,新建1栋新安医学救治中心大楼(地下1层,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 6000m2,分别为地上建筑5000 平方米,包括 (略) 、智慧中药房、中医康复诊疗中心及配套用房等,地下建筑1000m2;同时针对现有门诊综合区进行暖通改造工程,改造面积 9200m2;对在建综合楼内血透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工程 800m2。
(3)乡镇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包括平里镇、闪里镇、安凌镇、金字牌镇、凫峰镇等 17 个乡镇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共计4座1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3座5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1)施工期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经收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场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废水
① 祁 (略)
本项目传染病区废水、发热门诊大楼废水(包含病房废水、急门诊废水)和其他病区废水分区收集。传染病区废水、发热门诊大楼废水经已建专用消毒系统(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余污水管道收集 (略) 区已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水解+生物接触氧化+消毒”)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② 祁 (略)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空调机组排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医疗废水、熬制中药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收集后由医疗废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水解调节+接触氧化池+沉淀+单过硫酸氢钾消毒池”处理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③ (略)
(略) 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级生物强化处理+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各自乡镇污水处理厂,其中 (略)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祁 (略) 、祁 (略) 及 (略) 废水排放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污染物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1)施工期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洒;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营运期产生的废气:
① 祁 (略)
地埋式污水处置站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至生物除臭装置脱臭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 祁 (略)
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与污泥压滤间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微波无极灯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药、药膳煎药废气,地下停车场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地上停车场废气通过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③ (略)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各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恶臭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祁 (略) 中药熬煎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祁 (略) 及祁 (略) 食堂油烟排放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祁 (略)
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垃圾采用特殊标记的塑料袋或桶收集,在危废暂存间( (略) 区东侧、面积8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消毒、压滤后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
(2)祁 (略)
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栅渣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在建项目门 (略) 部南侧10m2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微波无极灯管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普通废包装、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门诊地下室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3) (略)
(略)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活性炭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噪声主要来自中央空调机组、风机和各种泵等设备运行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弹簧减震器、室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祁 (略) 运营期西北、东北、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祁 (略) 运营期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略)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7.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在运行阶段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消毒、贮存、安全处置工作。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报告表》不含辐射项目,辐射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八、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九、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3月9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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