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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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

(略) 静海区交通局

静海区子牙镇

天津环 (略)

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选址于静海区,起自现状团大公路子牙河西堤(津冀交界处),终至现状团大公路南侧约765米处。项目总投资34935.25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同步实施排水、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建设2座跨河桥梁,分别上跨子牙河、子牙耳河。

1. 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沿线环境的不利影响。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3.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在工程竣工前应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的要求。落实施工垃圾、工程弃土、泥浆等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做好运营期沿线规划,避免在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居住用房、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减轻运营期对环保目标的不利影响。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

(略) 静海区交通局

静海区子牙镇

天津环 (略)

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选址于静海区,起自现状团大公路子牙河西堤(津冀交界处),终至现状团大公路南侧约765米处。项目总投资34935.25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同步实施排水、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建设2座跨河桥梁,分别上跨子牙河、子牙耳河。

1. 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沿线环境的不利影响。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3.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在工程竣工前应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的要求。落实施工垃圾、工程弃土、泥浆等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做好运营期沿线规划,避免在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居住用房、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减轻运营期对环保目标的不利影响。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

(略) 静海区交通局

静海区子牙镇

天津环 (略)

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选址于静海区,起自现状团大公路子牙河西堤(津冀交界处),终至现状团大公路南侧约765米处。项目总投资34935.25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同步实施排水、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建设2座跨河桥梁,分别上跨子牙河、子牙耳河。

1. 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沿线环境的不利影响。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3.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在工程竣工前应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的要求。落实施工垃圾、工程弃土、泥浆等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做好运营期沿线规划,避免在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居住用房、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减轻运营期对环保目标的不利影响。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

(略) 静海区交通局

静海区子牙镇

天津环 (略)

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选址于静海区,起自现状团大公路子牙河西堤(津冀交界处),终至现状团大公路南侧约765米处。项目总投资34935.25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同步实施排水、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建设2座跨河桥梁,分别上跨子牙河、子牙耳河。

1. 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沿线环境的不利影响。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3.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在工程竣工前应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的要求。落实施工垃圾、工程弃土、泥浆等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做好运营期沿线规划,避免在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居住用房、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减轻运营期对环保目标的不利影响。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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