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市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长春街道口平改立工程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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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市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长春街道口平改立工程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 (略) 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长春街道口平改立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9号

(略) 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长春街道口平改立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 (略) 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长春街道口平改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拟投资26370万元,建设“ (略) 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长春街道口平改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道路工程:道路全长1.094km,道 (略) 主干路,双向四车道(两侧辅道为单向两车道),总宽40m;(二)桥梁工程:桥梁全长525.5m,道 (略) 主干路,设计桥宽16.5m,与铁路线形成立体交叉;(三)人非混行通道:在沈吉铁路长春街道口下方设置箱涵(净宽9m;净空2.5m);(四)交通工程:按要求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无障碍坡道;(五)照明工程:引道选用双臂路灯,双侧对称布置;桥梁车行道首尾各200m、155m的路段,选用双臂路灯,双侧对称布置;桥梁车行道中段部分,选用单臂路灯,双侧对称布置;桥梁下的部分为辅路,选用单臂路灯,单侧布置;共设LED路灯78盏;(六)绿化工程:长春街(裕城路-顺城路及顺城路-裕城路)机动车道外侧布置绿化带;热电厂和挖掘机厂围墙以北至高山路,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绿化带宽度1.5m;(七)公用工程:新建雨水干管平行道路设置在机动车道的东西两侧,新建雨水管网(管径D300~1500,钢筋混凝土管)长度1882m;长春街(沈吉铁路以南)设有污水管线,设置在机动车道的东侧,新建污水管网(管径DN700,UPVC- (略) 政排水专用管)长度375m。其它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拆迁工程:拆迁居民楼(农机楼) 2栋及环卫处办公楼1栋。

树木移植工程:移植顺城区长春街至双阳街树木327株。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洒水抑尘处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产日清;施工工地周围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在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措施;采用全封闭方式运输,禁止抛撒;设置扬尘自动监测系统。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养护预制箱梁废水、洗车平台废水)经简易沉淀池(2座;每座有效容积2m3)处理后回用到场地洒水。管道闭水试验废水由潜水泵从最低处井室内抽出,排至最近的雨水管网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就近依托商铺、饭店现有下水系统。

施工期污水排放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与沈白高铁(与项目相邻段)同时施工;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采用降噪路面;设置限速标识,定期养护路面;运营期加强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相关措施;高架路段(K0+060~K0+490)两侧设置860延米反射型声屏障(高3m)。

本项目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运营期该项目涉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4、施工期弃渣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置;拆迁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按规定进行处置;沉淀池及洗车平台沉淀泥渣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置;废管材、焊渣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长春街(裕城路-顺城路及顺城路-裕城路)机动车道外侧布置绿化带;热电厂和挖掘机厂围墙以北至高山路,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绿化带宽度1.5m。

6、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8、本 (略) 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 (略) 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长春街道口平改立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9号

(略) 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长春街道口平改立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 (略) 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长春街道口平改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拟投资26370万元,建设“ (略) 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长春街道口平改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道路工程:道路全长1.094km,道 (略) 主干路,双向四车道(两侧辅道为单向两车道),总宽40m;(二)桥梁工程:桥梁全长525.5m,道 (略) 主干路,设计桥宽16.5m,与铁路线形成立体交叉;(三)人非混行通道:在沈吉铁路长春街道口下方设置箱涵(净宽9m;净空2.5m);(四)交通工程:按要求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无障碍坡道;(五)照明工程:引道选用双臂路灯,双侧对称布置;桥梁车行道首尾各200m、155m的路段,选用双臂路灯,双侧对称布置;桥梁车行道中段部分,选用单臂路灯,双侧对称布置;桥梁下的部分为辅路,选用单臂路灯,单侧布置;共设LED路灯78盏;(六)绿化工程:长春街(裕城路-顺城路及顺城路-裕城路)机动车道外侧布置绿化带;热电厂和挖掘机厂围墙以北至高山路,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绿化带宽度1.5m;(七)公用工程:新建雨水干管平行道路设置在机动车道的东西两侧,新建雨水管网(管径D300~1500,钢筋混凝土管)长度1882m;长春街(沈吉铁路以南)设有污水管线,设置在机动车道的东侧,新建污水管网(管径DN700,UPVC- (略) 政排水专用管)长度375m。其它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拆迁工程:拆迁居民楼(农机楼) 2栋及环卫处办公楼1栋。

树木移植工程:移植顺城区长春街至双阳街树木327株。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洒水抑尘处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产日清;施工工地周围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在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措施;采用全封闭方式运输,禁止抛撒;设置扬尘自动监测系统。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养护预制箱梁废水、洗车平台废水)经简易沉淀池(2座;每座有效容积2m3)处理后回用到场地洒水。管道闭水试验废水由潜水泵从最低处井室内抽出,排至最近的雨水管网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就近依托商铺、饭店现有下水系统。

施工期污水排放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与沈白高铁(与项目相邻段)同时施工;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采用降噪路面;设置限速标识,定期养护路面;运营期加强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相关措施;高架路段(K0+060~K0+490)两侧设置860延米反射型声屏障(高3m)。

本项目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运营期该项目涉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4、施工期弃渣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置;拆迁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按规定进行处置;沉淀池及洗车平台沉淀泥渣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置;废管材、焊渣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长春街(裕城路-顺城路及顺城路-裕城路)机动车道外侧布置绿化带;热电厂和挖掘机厂围墙以北至高山路,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绿化带宽度1.5m。

6、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8、本 (略) 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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