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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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承诺

(略) 、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

二、全面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自2023年3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进入环评工改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中介 (略) (略) ,不得在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排污许可证申办、自行监测等事项指定或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不随意增加检查频次;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溆浦县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规定,对符合免罚、轻罚条件的,一律予以免罚、轻罚。

四、全力推行企业自主验收。对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自主验收的,要依程序予以备案,严禁设卡为难企业。对园区内企业具备联合验收要求的,一律实行联合验收。

五、切实规范应急预案备案。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只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废企业、尾矿库企业进行应急预案指导和管理,对其他企业一律不作环保应急预案备案的要求。

六、不得干涉企业自行监测。在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中,不得干涉企业自行制定监测方案,不擅自要求企业增加监测频次和污染因子。

七、严禁侵害企业合法利益。不向企业摊派或强制企业捐赠钱物,不强制企业购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及产品、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除外)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推销商品。严禁到企业或服务监管对象处“吃、拿、卡、要、报”。

上述七条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优化办:张主任 *

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饶组长 *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0745-*

(略) 、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

二、全面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自2023年3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进入环评工改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中介 (略) (略) ,不得在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排污许可证申办、自行监测等事项指定或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不随意增加检查频次;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溆浦县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规定,对符合免罚、轻罚条件的,一律予以免罚、轻罚。

四、全力推行企业自主验收。对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自主验收的,要依程序予以备案,严禁设卡为难企业。对园区内企业具备联合验收要求的,一律实行联合验收。

五、切实规范应急预案备案。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只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废企业、尾矿库企业进行应急预案指导和管理,对其他企业一律不作环保应急预案备案的要求。

六、不得干涉企业自行监测。在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中,不得干涉企业自行制定监测方案,不擅自要求企业增加监测频次和污染因子。

七、严禁侵害企业合法利益。不向企业摊派或强制企业捐赠钱物,不强制企业购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及产品、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除外)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推销商品。严禁到企业或服务监管对象处“吃、拿、卡、要、报”。

上述七条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优化办:张主任 *

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饶组长 *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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