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新德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定远新德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定远新 (略) 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有机肥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西卅店镇国家级农业示范园 | ||
建设单位: | 定远新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有机肥生产项目占地21亩,利用现有厂房、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实现年产有机肥5万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获得定远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编号:2104-*-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筛分粉碎、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酵车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机收集后由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二、废水 生活污水和食堂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发酵补水;洗车废水用于发酵补水;生物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水需要定期排出,用于发酵补水;初期雨水用于企业苗木花卉的灌溉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确保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危废间、发酵槽、初期雨水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厂区内的其他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定远新 (略) 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有机肥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西卅店镇国家级农业示范园 | ||
建设单位: | 定远新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有机肥生产项目占地21亩,利用现有厂房、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实现年产有机肥5万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获得定远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编号:2104-*-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筛分粉碎、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酵车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机收集后由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二、废水 生活污水和食堂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发酵补水;洗车废水用于发酵补水;生物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水需要定期排出,用于发酵补水;初期雨水用于企业苗木花卉的灌溉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确保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危废间、发酵槽、初期雨水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厂区内的其他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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