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日照莲盛矿业有限公司郭家辛庄安山岩矿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日照莲盛矿业有限公司郭家辛庄安山岩矿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郭家辛庄安山岩矿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项目建设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郭家辛庄安山岩矿 | (略) 五莲县于里镇郭家辛庄村南300米 |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为60亩,购置阿尔曼钻机、挖掘机、自卸车等设备,项目主要在划定的矿区内进行安山岩矿开采,项目投产后可达到年开采安山岩矿37.59万m3(100万t)的规模。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采矿粉尘、矿山道路扬尘、运输粉尘、排土场扬尘。项目主要采取喷淋抑尘、洒水降尘、道路清扫、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本项目降尘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洗车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或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 (四)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区剥离表土及采出粘土、废石、矿渣、沉淀池污泥:临时堆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山土地复垦;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年产1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 (略) 五莲县于里镇G206以东、魏家埠村西南 | 五 (略) | 日照 (略) |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略) 五莲县于里镇G206以东、魏家埠村西南,租赁五莲县于里镇人民政府现有厂房及土地建设年产1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年产5000吨电光源级高纯石英砂生产线;二期主要建设年产5000吨太阳能/半导体级高纯石英砂生产线及石英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矿石冲洗废水、水淬废水、水洗废水、筛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应釜冲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及酸洗废液,其中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部分回用于矿石冲洗及绿化,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进行深度处理。水淬用水、筛洗用水水源为纯水,主要为去矿石表面粉尘,污染因子为SS,经过滤后为清净下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进行深度处理。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进行深度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厂区东部中侧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1000m3/d,处理工艺为“中和托氟+沉淀池+斜管过滤”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 (三)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扬尘,焙烧粉尘、烤砂粉尘,机械粉碎筛分粉尘,烘干、二次筛分粉尘,分装粉尘,氯化提纯废气,酸洗挥发HCL、HF及浮选废气VOCs。项目机械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焙烧、烤砂工序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烘干、二次筛分工序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酸洗工序挥发出的HCl和HF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盐酸储罐挥发出的HCl和HF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浮选工序挥发出*醇废气(VOCs)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氯化提纯工序挥发出的氯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厂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非金属矿行业”“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HCl和HF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要求;*醇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氯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盐酸储罐大呼吸产生的HCl已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HCl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醇废气(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废石、浮选残渣、磁选废铁渣、筛分残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泥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外售,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3 | PVA海绵生产项目 |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昆山 (略) 道交汇处西南 | 日照洁 (略) | 山东加 (略) | 本项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昆山 (略) 道交汇处西南,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租赁现有厂区,在厂区内建设PVA海绵生产线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年生产PVA海绵1500吨。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废水、噪声、固废,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真空罐废气(VOCs、*醛、HCl)、成型废气(VOCs、*醛、HCl)、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盐酸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生产车间1#内设置真空罐、蒸池、蒸房等设置,在真空罐上方设置三面围挡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粉尘;蒸房、蒸池加盖密闭设置,通过管道收集废气(收集效率98%)。真空罐1#~2#、蒸房1#区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TA001处置,最终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蒸池1#区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TA002处置,最终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真空罐3#~6#、蒸房2#区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TA003处置,最终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真空罐7#~8#、蒸池2#区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TA004处置,最终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由15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醛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HCl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废气(主要是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车间密闭,车间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HCl、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醛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二)废水:项目废水包括脱水废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降温池排污水、水喷淋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经采取“格栅+调节中和池+水解酸化池+初沉池+一级曝气生物滤池+中间水池+二级曝气生物滤池+二沉池”工艺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三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声器、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废包装物、切割、打孔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郭家辛庄安山岩矿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项目建设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郭家辛庄安山岩矿 | (略) 五莲县于里镇郭家辛庄村南300米 |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为60亩,购置阿尔曼钻机、挖掘机、自卸车等设备,项目主要在划定的矿区内进行安山岩矿开采,项目投产后可达到年开采安山岩矿37.59万m3(100万t)的规模。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采矿粉尘、矿山道路扬尘、运输粉尘、排土场扬尘。项目主要采取喷淋抑尘、洒水降尘、道路清扫、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本项目降尘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洗车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或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 (四)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区剥离表土及采出粘土、废石、矿渣、沉淀池污泥:临时堆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山土地复垦;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年产1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 (略) 五莲县于里镇G206以东、魏家埠村西南 | 五 (略) | 日照 (略) |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略) 五莲县于里镇G206以东、魏家埠村西南,租赁五莲县于里镇人民政府现有厂房及土地建设年产1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年产5000吨电光源级高纯石英砂生产线;二期主要建设年产5000吨太阳能/半导体级高纯石英砂生产线及石英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矿石冲洗废水、水淬废水、水洗废水、筛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应釜冲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及酸洗废液,其中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部分回用于矿石冲洗及绿化,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进行深度处理。水淬用水、筛洗用水水源为纯水,主要为去矿石表面粉尘,污染因子为SS,经过滤后为清净下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进行深度处理。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进行深度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厂区东部中侧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1000m3/d,处理工艺为“中和托氟+沉淀池+斜管过滤”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 (三)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扬尘,焙烧粉尘、烤砂粉尘,机械粉碎筛分粉尘,烘干、二次筛分粉尘,分装粉尘,氯化提纯废气,酸洗挥发HCL、HF及浮选废气VOCs。项目机械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焙烧、烤砂工序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烘干、二次筛分工序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酸洗工序挥发出的HCl和HF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盐酸储罐挥发出的HCl和HF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浮选工序挥发出*醇废气(VOCs)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氯化提纯工序挥发出的氯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厂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非金属矿行业”“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HCl和HF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要求;*醇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氯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盐酸储罐大呼吸产生的HCl已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HCl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醇废气(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废石、浮选残渣、磁选废铁渣、筛分残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泥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外售,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3 | PVA海绵生产项目 |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昆山 (略) 道交汇处西南 | 日照洁 (略) | 山东加 (略) | 本项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昆山 (略) 道交汇处西南,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租赁现有厂区,在厂区内建设PVA海绵生产线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年生产PVA海绵1500吨。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废水、噪声、固废,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真空罐废气(VOCs、*醛、HCl)、成型废气(VOCs、*醛、HCl)、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盐酸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生产车间1#内设置真空罐、蒸池、蒸房等设置,在真空罐上方设置三面围挡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粉尘;蒸房、蒸池加盖密闭设置,通过管道收集废气(收集效率98%)。真空罐1#~2#、蒸房1#区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TA001处置,最终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蒸池1#区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TA002处置,最终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真空罐3#~6#、蒸房2#区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TA003处置,最终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真空罐7#~8#、蒸池2#区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TA004处置,最终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由15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醛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HCl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废气(主要是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车间密闭,车间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HCl、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醛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二)废水:项目废水包括脱水废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降温池排污水、水喷淋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经采取“格栅+调节中和池+水解酸化池+初沉池+一级曝气生物滤池+中间水池+二级曝气生物滤池+二沉池”工艺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三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声器、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废包装物、切割、打孔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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