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9日审批决定公告
2023年3月9日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
传真:0459-*
通讯地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庆汉光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高新应急生态审〔2023〕19号 | 2023年3月9日 |
2 | 关于大庆高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双酚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高新应急生态审〔2023〕20号 | 2023年3月9日 |
3 | 关于大庆高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高新应急生态审〔2023〕21号 | 2023年3月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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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庆汉光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高新应急生态审〔2023〕19号 | 2023年3月9日 |
2 | 关于大庆高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双酚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高新应急生态审〔2023〕20号 | 2023年3月9日 |
3 | 关于大庆高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高新应急生态审〔2023〕21号 | 2023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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