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GKshbj-2023-000180
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GKshbj-2023-00018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德阳和新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2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 0838-* 地址: (略) 松花江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 | 德阳和新 (略) | (略) (略) | 项目建设分为“一期改建工程”和“二期工程”。其中一期改建工程主要依托现有一期厂区进行适应性改造,在不影响现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协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并对现有烟气净化系统增设高分子脱硝(PNCR)系统,优化升级后的烟气处理工艺为“SNCR炉内脱硝+PNCR炉内脱硝+半干法烟气脱酸塔+干粉喷射吸附系统+活性炭喷射吸附系统+布袋除尘器”;二期工程拟在现有厂区南侧新征4.35公顷用地,用于建设二期厂区,新建1×600t/d焚烧处理线, (略)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1)地表径流水: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特别是雨季对地表浮土的管理并采取导排水和沉砂池等预处理措施;(2)施工废水:项目土方挖掘施工和桩基础施工时会产生少量泥浆水,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置临时导流沟,同时在导流沟末端必须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尽可能回用到施工中(如喷洒压尘等),严禁废水直接外排。剩余泥浆应集中收集,晾晒后处理或由专用运输车运输至指定地点排放。基坑施工时基坑降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剩 (略) 政雨水管网。对于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清洗水,应先排入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工地降尘,不外排。(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人员废水依托一期厂区既有设施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对施工场地的相关要求中严格要求控制建设施工扬尘,要求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主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期间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3、噪声:施工中注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注意维修养护和正确使用,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高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应远离居民点布置,并将高噪声设备安放在临时设备间内作业,以减缓噪声影响。 4、固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送至一期已建焚烧炉焚烧处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采用篷布覆盖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置。为确保废弃物处置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略) 签订清运合同时, (略) 提供废弃物去向的证明材料,严禁随意倾倒;工地废料要有分类堆放的储存场所,以便进行回收或处理处置;弃方(废土石方)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单位运至指定的合法消纳场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处理采取分质、分类处理。项目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和主厂房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水收集后经渗滤液处理站(一期已建1×300m3/d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新建1×300m3/d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反应器+MBR+NF+DTRO”相结合的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后,清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液回用于焚烧炉焚烧处理和石灰浆制备。化学处理站处理系统浓水、化水站反冲洗水、冷却塔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中水处理站浓水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一期工程已建的污水管道,送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绵远河。 2、废气:一期改建工程、二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皆采用“SNCR炉内脱硝+PNCR炉内脱硝+半干法烟气脱酸塔+干粉喷射吸附系统+活性炭喷射吸附系统+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焚烧炉烟气中NOX排放浓度≤120 mg/m3(建设单位自主承诺),其余污染因子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标准限值后达标排放。项目垃圾仓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后,绝大部分恶臭被引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少量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恶臭厂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标。项目划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无农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不涉及环保搬迁。 3、噪声: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焚烧炉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一般在80~11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废活性炭、污泥、废纳滤膜、废反渗透膜及生活垃圾等,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炉渣外运作建筑材料,实现综合利用;飞灰采用螯合剂稳定化法进行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飞灰的进场要求后,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专门区域进行卫生填埋;废活性炭(除臭)投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纳滤膜和反渗透膜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三、公众参与意见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四、其它部门意见 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批复:德市发改行审【2022】33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德阳和新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2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 0838-* 地址: (略) 松花江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 | 德阳和新 (略) | (略) (略) | 项目建设分为“一期改建工程”和“二期工程”。其中一期改建工程主要依托现有一期厂区进行适应性改造,在不影响现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协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并对现有烟气净化系统增设高分子脱硝(PNCR)系统,优化升级后的烟气处理工艺为“SNCR炉内脱硝+PNCR炉内脱硝+半干法烟气脱酸塔+干粉喷射吸附系统+活性炭喷射吸附系统+布袋除尘器”;二期工程拟在现有厂区南侧新征4.35公顷用地,用于建设二期厂区,新建1×600t/d焚烧处理线, (略)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1)地表径流水: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特别是雨季对地表浮土的管理并采取导排水和沉砂池等预处理措施;(2)施工废水:项目土方挖掘施工和桩基础施工时会产生少量泥浆水,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置临时导流沟,同时在导流沟末端必须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尽可能回用到施工中(如喷洒压尘等),严禁废水直接外排。剩余泥浆应集中收集,晾晒后处理或由专用运输车运输至指定地点排放。基坑施工时基坑降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剩 (略) 政雨水管网。对于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清洗水,应先排入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工地降尘,不外排。(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人员废水依托一期厂区既有设施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对施工场地的相关要求中严格要求控制建设施工扬尘,要求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主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期间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3、噪声:施工中注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注意维修养护和正确使用,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高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应远离居民点布置,并将高噪声设备安放在临时设备间内作业,以减缓噪声影响。 4、固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送至一期已建焚烧炉焚烧处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采用篷布覆盖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置。为确保废弃物处置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略) 签订清运合同时, (略) 提供废弃物去向的证明材料,严禁随意倾倒;工地废料要有分类堆放的储存场所,以便进行回收或处理处置;弃方(废土石方)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单位运至指定的合法消纳场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处理采取分质、分类处理。项目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和主厂房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水收集后经渗滤液处理站(一期已建1×300m3/d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新建1×300m3/d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反应器+MBR+NF+DTRO”相结合的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后,清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液回用于焚烧炉焚烧处理和石灰浆制备。化学处理站处理系统浓水、化水站反冲洗水、冷却塔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中水处理站浓水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一期工程已建的污水管道,送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绵远河。 2、废气:一期改建工程、二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皆采用“SNCR炉内脱硝+PNCR炉内脱硝+半干法烟气脱酸塔+干粉喷射吸附系统+活性炭喷射吸附系统+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焚烧炉烟气中NOX排放浓度≤120 mg/m3(建设单位自主承诺),其余污染因子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标准限值后达标排放。项目垃圾仓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后,绝大部分恶臭被引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少量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恶臭厂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标。项目划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无农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不涉及环保搬迁。 3、噪声: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焚烧炉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一般在80~11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废活性炭、污泥、废纳滤膜、废反渗透膜及生活垃圾等,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炉渣外运作建筑材料,实现综合利用;飞灰采用螯合剂稳定化法进行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飞灰的进场要求后,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专门区域进行卫生填埋;废活性炭(除臭)投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纳滤膜和反渗透膜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三、公众参与意见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四、其它部门意见 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批复:德市发改行审【202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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