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智慧交通平台建设项目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丹县智慧交通平台建设项目公告


南丹县智慧交通平台建设项目公告

根据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智慧交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南丹县智慧交通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告。有意参与南丹县智慧交通平台建设的企业,按以下设施设备和功能要求递交材料(或者是系统平台功能说明文本)。

递交材料地址:南丹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股(二楼),并领取递交材料回执单。

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

联系人及电话:黄 勇,0778-*

【设施设备和功能要求】

一、符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桂交便函〔2021〕122 号规定:

(1)经自治区企业视频监控平台技术审查备案并通告的社会化监控平台,或者是上述平台授权服务的企业,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运输服务处)备案;(2)监控室场地 面积不小于25m2,可为开放性办公环境,稳定通信网络;(3)监控室配备可投影大屏幕,可随时连接电脑的数据,放大视频;(4)设有3个以上办公坐席(含专用计算机),办公坐 席数量不低于专职监控人员和管理员人数的一半,并备有应急电源;(5)专职监控人员最低不少于4人,专职监控人员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6)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二、智慧交通平台具备如下功能

1.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功能;

2.运营数据自动归集功能;

3.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线上)、诚信考核和信用评价功能;

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信息化技术功能;

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非现场执法功能;

6.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功能。

三、2023年3月21日组成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南丹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


关联文件:


南丹县智慧交通平台建设项目公告

根据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智慧交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南丹县智慧交通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告。有意参与南丹县智慧交通平台建设的企业,按以下设施设备和功能要求递交材料(或者是系统平台功能说明文本)。

递交材料地址:南丹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股(二楼),并领取递交材料回执单。

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

联系人及电话:黄 勇,0778-*

【设施设备和功能要求】

一、符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桂交便函〔2021〕122 号规定:

(1)经自治区企业视频监控平台技术审查备案并通告的社会化监控平台,或者是上述平台授权服务的企业,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运输服务处)备案;(2)监控室场地 面积不小于25m2,可为开放性办公环境,稳定通信网络;(3)监控室配备可投影大屏幕,可随时连接电脑的数据,放大视频;(4)设有3个以上办公坐席(含专用计算机),办公坐 席数量不低于专职监控人员和管理员人数的一半,并备有应急电源;(5)专职监控人员最低不少于4人,专职监控人员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6)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二、智慧交通平台具备如下功能

1.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功能;

2.运营数据自动归集功能;

3.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线上)、诚信考核和信用评价功能;

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信息化技术功能;

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非现场执法功能;

6.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功能。

三、2023年3月21日组成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南丹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