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于 (略) 水利厅提出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项目代码:2020-*-5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月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合适,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有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 (略) 水利厅关于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略) 水利厅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水利厅关于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关于上报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建桥梁位于新平县老厂乡与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接壤处的绿汁江下段,与河道正交,桥头引道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采用双车道,桥长130米。桥梁按公路-Ⅱ级标准设计,上部结构采用2×40米+2×2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形梁,宽8.5米,桥址中心坐标:101. 799°,24.287°,桥梁底高程介于722.96米—727.76米之间;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圆形双柱式墩,钻孔桩基础,埋深25米,0#、1#桥墩置于河道内,桩径1.7米。引道工程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外。

1#桥墩拟枯季涉水施工,围堰布置在1#桥墩外侧,围堰顶宽1.2米,堰顶高程716.89米。

二、同意《评价报告》界定的洪水影响评价范围,即桥址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2千米、上游至可能壅水的末端河段3.4千米,合计长5.4千米。

三、纳入评价的拟建勐炳大桥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符合要求,涉及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基本符合规划设计;枯季涉水工程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符合要求。

四、《评价报告》依据工程所在绿汁江鸦勒水文站、江边水文站历年实测与调查历史洪水资料等进行分析,其方法途径符合现行行业规范要求,洪水、洪水位、冲刷、河势及岸坡稳定性计算结果合理可信,评价结论较为客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一)勐炳大桥工程建设符合《 (略) 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其跨河桥梁工程平面布局对当地水利水电规划、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采砂规划无影响,对涉及绿汁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改造规划实施无明显不利影响。

(二)拟建勐炳大桥工程满足50年一遇行洪要求,工程施工对两岸耕地无影响,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因无法避让而确需置于河道内的0#、1#桥墩,在河道发生10年一遇洪水时,阻水比3.05%,沿程洪水位不满足安全超高值要求,需采取补救措施。

(三)勐炳大桥1#桥墩局部改变水流流态,加剧左岸已建河堤堤脚、右岸岸坡脚的冲刷,对河势存在一定影响,需采取补救措施。

(四)勐炳大桥施工期及正常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的水利工程,其它桥梁、堤防、水电站、水文监测设施、取排水口等基础设施无影响。

(五)勐炳大桥施工期及正常运行期,对所在河段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

(六)勐炳大桥工程施工期及正常运行期,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针对1#桥墩造成流态局部改变的问题,对桥梁垂直投影面积内的河段及桥址上游10米至下游60米范围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右岸岸坡采取厚0.4米浆砌石护坡,对左岸堤脚采取宽1米、高0.5米格宾石笼护脚。

(二)针对0#、1#桥墩10年一遇洪水壅水影响问题,对桥址上游400米左岸已建河堤临河侧采用厚0.2米的 C25素混凝土结构加高,自桥址起向上游由高度0.18米均匀渐变至0.05米,以确保河道满足行洪安全。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项目业主对工程施工扰动的河堤、河岸应原貌恢复。

(三) (略) 及新平县水利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于 (略) 水利厅提出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项目代码:2020-*-5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月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合适,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有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 (略) 水利厅关于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略) 水利厅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水利厅关于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关于上报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土地整治勐炳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建桥梁位于新平县老厂乡与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接壤处的绿汁江下段,与河道正交,桥头引道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采用双车道,桥长130米。桥梁按公路-Ⅱ级标准设计,上部结构采用2×40米+2×2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形梁,宽8.5米,桥址中心坐标:101. 799°,24.287°,桥梁底高程介于722.96米—727.76米之间;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圆形双柱式墩,钻孔桩基础,埋深25米,0#、1#桥墩置于河道内,桩径1.7米。引道工程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外。

1#桥墩拟枯季涉水施工,围堰布置在1#桥墩外侧,围堰顶宽1.2米,堰顶高程716.89米。

二、同意《评价报告》界定的洪水影响评价范围,即桥址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2千米、上游至可能壅水的末端河段3.4千米,合计长5.4千米。

三、纳入评价的拟建勐炳大桥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符合要求,涉及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基本符合规划设计;枯季涉水工程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符合要求。

四、《评价报告》依据工程所在绿汁江鸦勒水文站、江边水文站历年实测与调查历史洪水资料等进行分析,其方法途径符合现行行业规范要求,洪水、洪水位、冲刷、河势及岸坡稳定性计算结果合理可信,评价结论较为客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一)勐炳大桥工程建设符合《 (略) 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其跨河桥梁工程平面布局对当地水利水电规划、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采砂规划无影响,对涉及绿汁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改造规划实施无明显不利影响。

(二)拟建勐炳大桥工程满足50年一遇行洪要求,工程施工对两岸耕地无影响,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因无法避让而确需置于河道内的0#、1#桥墩,在河道发生10年一遇洪水时,阻水比3.05%,沿程洪水位不满足安全超高值要求,需采取补救措施。

(三)勐炳大桥1#桥墩局部改变水流流态,加剧左岸已建河堤堤脚、右岸岸坡脚的冲刷,对河势存在一定影响,需采取补救措施。

(四)勐炳大桥施工期及正常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的水利工程,其它桥梁、堤防、水电站、水文监测设施、取排水口等基础设施无影响。

(五)勐炳大桥施工期及正常运行期,对所在河段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

(六)勐炳大桥工程施工期及正常运行期,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针对1#桥墩造成流态局部改变的问题,对桥梁垂直投影面积内的河段及桥址上游10米至下游60米范围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右岸岸坡采取厚0.4米浆砌石护坡,对左岸堤脚采取宽1米、高0.5米格宾石笼护脚。

(二)针对0#、1#桥墩10年一遇洪水壅水影响问题,对桥址上游400米左岸已建河堤临河侧采用厚0.2米的 C25素混凝土结构加高,自桥址起向上游由高度0.18米均匀渐变至0.05米,以确保河道满足行洪安全。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项目业主对工程施工扰动的河堤、河岸应原貌恢复。

(三) (略) 及新平县水利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