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材料专用高性能粉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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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材料专用高性能粉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材料专用高性能粉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广陵镇周陈九十组(广陵镇工业集聚区分区兴宁集聚区)

建设单位:江 (略)

基本情况:该项 (略) 广陵镇周陈九十组(广陵镇工业集聚区分区兴宁集聚区)江 (略) 厂区内,利用现有空置的规划车间2400平米,建设电子材料专用高性能粉体生产线,购置沉淀罐、压滤机、储罐等设备4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吨电子材料专用高性能粉体的能力。该项目承诺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公示情况:3月3日至3月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落实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增加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浓缩凝水等)、纯水制备弃水,浓缩凝水用于尾气净化器用铈锆储氧材料生产线项目滤饼洗涤,不外排;纯水制备弃水收集后和企业现有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一并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2直排标准限值后排入焦土港。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烧废气、酸溶废气、调配废气、陈化废气、灼烧废气和粉碎粉尘,企业均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燃烧废气经12m高DA013排气筒(依托现有)排放;酸溶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调配废气、陈化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灼烧废气(主要二氧化碳和水)通过15m高放空管直接排放;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6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废气污染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限值要求。

3、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废滤布、废陶瓷坩埚、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废滤布、废陶瓷坩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外处置,收集粉尘作为产品销售。实验室废物、检维修工业垃圾和硝酸钠溶液等危险废物委外处置。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材料专用高性能粉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广陵镇周陈九十组(广陵镇工业集聚区分区兴宁集聚区)

建设单位:江 (略)

基本情况:该项 (略) 广陵镇周陈九十组(广陵镇工业集聚区分区兴宁集聚区)江 (略) 厂区内,利用现有空置的规划车间2400平米,建设电子材料专用高性能粉体生产线,购置沉淀罐、压滤机、储罐等设备4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吨电子材料专用高性能粉体的能力。该项目承诺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公示情况:3月3日至3月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落实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增加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浓缩凝水等)、纯水制备弃水,浓缩凝水用于尾气净化器用铈锆储氧材料生产线项目滤饼洗涤,不外排;纯水制备弃水收集后和企业现有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一并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2直排标准限值后排入焦土港。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烧废气、酸溶废气、调配废气、陈化废气、灼烧废气和粉碎粉尘,企业均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燃烧废气经12m高DA013排气筒(依托现有)排放;酸溶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调配废气、陈化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灼烧废气(主要二氧化碳和水)通过15m高放空管直接排放;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6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废气污染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限值要求。

3、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废滤布、废陶瓷坩埚、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废滤布、废陶瓷坩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外处置,收集粉尘作为产品销售。实验室废物、检维修工业垃圾和硝酸钠溶液等危险废物委外处置。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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