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晟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2023-02-241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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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晟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2023-02-2410:36:37

关于《 (略) 晟旭 (略) 新能源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2月24日,我局拟对《 (略) 晟旭 (略) 新能源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4S店项目

项目代码:2209-*-04-01-*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都大道南、京九东路东、神农大道西、杏仁路北

建设单位: (略) 晟旭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占地面积8547.4平方米,建筑面积18800平方米,设置机修工位、钣金区、仓库、办公区及其他辅助用房等,购置生产办公设施、废气处理设备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禁止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运行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关于防治扬尘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运行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和烤漆过程产生的有机气体经喷烤漆房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工序密闭作业,产生的粉尘经自带一体化的吸尘系统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确保厂房外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示)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项目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 (略) 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废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旧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和废刹车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五)尽可能增加厂区绿化面积,提高厂区绿化率,做好生态补偿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09-*-04-01-*)等。

关于《 (略) 晟旭 (略) 新能源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2月24日,我局拟对《 (略) 晟旭 (略) 新能源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4S店项目

项目代码:2209-*-04-01-*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都大道南、京九东路东、神农大道西、杏仁路北

建设单位: (略) 晟旭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占地面积8547.4平方米,建筑面积18800平方米,设置机修工位、钣金区、仓库、办公区及其他辅助用房等,购置生产办公设施、废气处理设备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禁止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运行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关于防治扬尘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运行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和烤漆过程产生的有机气体经喷烤漆房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工序密闭作业,产生的粉尘经自带一体化的吸尘系统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确保厂房外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示)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项目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 (略) 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废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旧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和废刹车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五)尽可能增加厂区绿化面积,提高厂区绿化率,做好生态补偿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09-*-04-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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