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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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3-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

永靖分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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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3-10

建设地点:

甘肃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

建设单位:

甘肃远通 (略)

编制单位:

甘肃宇合 (略)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是主要是将“永靖县三条岘乡青和村拉排沟沟道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渣料和甘肃远通 (略) 在永靖县当地工程道路、市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渣料,经过分选、破碎加工、清洗和级配后用于 (略) 政、道路及桥梁建设等工程。分选加工后的机制砂、砂石骨料、级配砂石料作为甘肃远通 (略) 在永靖县当地道路填筑料和混凝土加工原料加以利用,筛分出的砂石料废渣和脱水泥饼作为甘肃远通 (略) 在 (略) 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填筑料加以利用。

建设单位租赁原永靖县祥 (略) 闲置部分生产用地和空置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为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辅助工程(生活区)、储运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设施),项目砂石料年加工生产能力为25万方,本项目建成后有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占地约1400平方米(其中包括1条分选线、1条破碎生产线、1条大块砂石再加工生产线),一条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一套,砂石料堆放棚占地约400平方米,原料中转场约1400平方米,成品堆放区1000平方米,废渣及泥饼暂存棚430平方米,办公用房及员工休息室位于西南侧砖混+彩钢结构房460平方米。

本项目建成后,可生产4.75毫米及以下的机制砂15万m3、4.75毫米~31.5毫米的碎石约10万m3,本次主要利用现有生产场地及场地内空置钢架棚厂房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部分厂房设施,并在厂区内西侧台地上搭建砂石原料堆放棚,在生产线南侧区域搭建废渣料堆放棚,砂石料堆放棚采用钢架棚结构,生产设备根据场内现有地形条件进行安装和调试、并配套建设洗车平台、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拟在厂区东侧空地区域上建设废水沉淀池和污泥脱水设施,施工内容简单,施工期短暂,本项目现有场地已平整硬化,工程量较小,在及时清理场内堆存垃圾,对场内洒水抑尘后,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SS、氨氮、总磷等。本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及现有厂房的局部改造,工程内容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收集后用于堆肥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无大型工程机械,一般施工噪声相对较低,施工设施混合噪声级约为75dB(A),施工期较短暂,施工厂区北侧和东侧为山体阻隔,厂区西侧有厂房阻隔,厂界南侧距离现有厂区南厂界距离较远,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后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场地边界的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指标要求范围内,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设备外包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外包装材料主要是木材、纸箱等,施工期产生的设备外包材单独收集,待项目建成后作为生产原料加以利用,设备外包材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因此,上述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2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2.1废气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产污环节及源强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石料装卸粉尘、原料堆场扬尘、砂石料破碎筛分及石料传送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厨房油烟。

(1)原料装卸粉尘:本项目待加工的砂石原料拉运到厂区后,自卸汽车在卸料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

本项目运营期砂石原料卸料粉尘总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44t/a,排放速率为0.036kg/h。

(2)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粉尘

本项目成品砂及废渣在厂内向成品砂堆放棚和废渣堆放棚内堆存转运时,初期含有较多的水份,在暂存过程中部分水份会蒸发,成品砂石及废渣在向厂外拉运装车时,由于部分水份损失后,就会容易起尘,成品砂及筛分出的废渣、泥饼铲装工作面相对较大,铲装作业时由于机械落差会产生的一定量的粉尘。

(3)砂石原料堆放棚扬尘:

砂石原料在原料棚内堆放过程中,在大风天气下易形成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量的大小与当地自然环境、矿石岩性、堆存方式等因素有关。

(4)外购水洗砂堆放棚扬尘

根本项目在砂石料筛分加工生产线西侧建有天然水洗细砂堆放棚一座,在堆放棚内能够存放3天的用量(堆存量约为600m3,约为960t/a),水洗细砂在原料棚内堆放过程中,在大风天气下易形成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量的大小与当地自然环境、含水率、堆存方式等因素有关。

(5)破碎、筛分及砂石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在砂石料筛分、破碎加工过程中利用皮带传输,在对砂石料进行破碎前开启水喷淋降尘,砂石料在筛分和皮带输送过程中送均采用湿法作业,因此皮带输送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粉尘。破碎、筛分及砂石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于砂石料投料过程、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在给料机投料口、破碎机进料口、一级筛分机筛面部位设置有水喷雾降尘设施,在进行投料、破碎及一级筛分的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一次抑尘),在采取一次水喷雾降尘措施后粉尘产生量可降低至245.8t/a。由于砂石料破碎和筛分环节产尘量较大,在采用一次降尘后,扬尘产生量为245.8t/a,本项目给料机、一级筛分机、破碎机布置交际中,为进一步降低扬尘排放量,本项目采取将投料口、筛分机、破碎机整体封闭于独立厂房内,并在厂房中上部加装二次水喷雾降尘装置,对一次水喷雾降尘后未能沉降的粉尘,进行二次水喷雾降尘,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通过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6)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用于级配砂石)扬尘

本项目生产的砂石料和外购天然水洗细砂向计量斗投加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皮带输送机将计量斗计量好的级配砂石向运输车辆装车的时候也会产生粉尘,为防止投料和装车的过程中起尘,对计量斗搭建彩钢棚时进行封闭,只留投料口一侧开口,对皮带输送机加罩,并对投料口部位和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末端出料部位加装水喷雾降尘。

(7)车辆运输道路扬尘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属无组织排放。运输道路扬尘产生量的大小与道路清洁程度、车辆行驶速度及运输车辆数量等因素有关。

(5)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最大用餐人数约10人,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0.0032kg/d(0.8kg/a),排放浓度为1.6mg/m3

(6)非正常工况

为防治出现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形,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 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定期更换布袋,厂内有储备的备用布袋,运行过程中应及时更换布袋;

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处理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稳定、有效运行。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砂石原料投料、一次筛分、破碎工段在采取两次水喷雾降尘和车间整体封闭措施后,对未沉降的悬浮粉尘经引风机+布袋除尘器捕集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砂石原料投料、一次筛分、破碎工段排放量大大减少;对砂石原料堆放棚、成品砂石料堆放、砂石料和废渣装车及厂区运输产生的颗粒物的各产尘环节进行洒水抑尘和水喷雾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较低,排放量较小。综合以上分析,在采取以上粉尘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食堂油烟

食堂配套油烟净化器,最低去除效率为60%,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6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室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2)粉尘排放处理措施可行性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砂石卸料、砂石原料堆放棚粉尘、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扬尘、级配砂石料装车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破碎筛分扬尘。

①砂石卸料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从厂外拉运来的废砂石料和外购水洗洗砂在厂内卸料时,容易起尘,为减少砂石原料和外购水洗砂卸料时的粉尘起尘量,在卸料部位设置水喷雾系统,在卸料的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设备。

②砂石原料堆放棚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拉运来的砂石料只有少量暂存至砂石料堆放棚内,在本项目西侧台地上北侧依山体搭建一座长30m、进深15m的钢架棚,三面进行封闭,在朝向生产线一侧留出入口,日常不生产时,对出入口一侧的砂石料加盖抑尘网覆盖,并在砂石原料堆放棚内加装高压水喷雾降尘装置。

③水洗细砂堆放棚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拉运来的外购水洗细砂只有少量暂存至水洗细砂堆放棚内,水洗细砂堆放棚位于成品砂石料堆放棚南侧,水洗砂堆放钢架棚长15m、宽度为10m,东侧为车辆进出口,日常不生产时,钢架棚三面封闭,一侧留车辆出入,在车辆出入口端增加抑尘网覆盖,并配套设置高压水喷雾降尘装置。

④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扬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在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临时堆存时,定期洒水抑尘,保持堆存的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含有一定的水份,确保堆存和装卸时少起尘,随着水份的蒸发损失,装卸时会产生大量扬尘,本项目为减轻装卸扬尘,在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在临时暂存棚内临时存放的过程中也定期洒水保湿。

⑤投料、破碎及筛分扬尘

本项目建有1条砂石料筛分、破碎和洗砂生产线,在原料投料口上方设置有水喷雾抑尘装置,在投料及砂石料筛分过程中采取水喷雾降尘。为进一步降低投料、破碎、筛分过程中的粉尘产生和排放量,本项目采取“两次水喷雾降尘+布袋除尘”的措施。

⑥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粉尘治理措施

为减轻投料过程中和装车过程中的扬尘排放,本项目将计量斗用彩钢棚结构进行封闭,对皮带输送机加罩封闭,并在计量斗和装车部位(皮带输送机末端)设置水喷雾降尘装置,在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开始运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⑦汽车运输道路扬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输车辆从西北侧大门进入厂区,厂区运输距离约为200m,根据原辅料拉运数量和成品外运情况,估算出本项目在厂内车辆运输扬尘年产生量约为0.26t/a。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跟场地地面清洁程度、地面硬化有直接关系,本项目为了降低运输扬尘,对厂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均作了硬化处理,保持厂区地面清洁,并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位于甘肃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园区内,在对本项目各产尘环节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大大降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总体上合理可行。

4.2.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产污环节及源强分析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10人,员工人员生活废水量为12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磷等。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堆肥处置,生活污水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有洗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

洗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泥水分离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①洗砂废水

洗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经沉淀、泥水分离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水洗砂生产线,定期补充新鲜水量,在生产过程中无外排废水。

②车辆冲洗废水

为保证车辆冲洗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在洗车平台一侧设置有西侧废水沉淀池,洗车废水循环利用。当洗车废水沉淀池中的废水水质变差,不能继续用于冲洗车辆时,将沉淀池中的废水排入洗砂废水沉淀池,一般连续使用一周后向洗砂废水收集池中排放一次,更换新鲜水。将洗车废水集中处理后,用于洗砂工序,洗车废水不外排。运输车辆洗车全年用水量为503m3/a(日均用水量为2.01m3/d)。

③生产加工工序水喷雾降尘废水

项目降尘用水包含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道路降尘、破碎振筛及制砂过程的降尘。水喷雾降尘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为11.52m3/d,该部分废水全部进入废水沉淀池进行处理。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为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项目运营期的较清洁洗漱废水在厂区内泼洒抑尘,员工粪便污水经厂内自建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堆肥回田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水喷雾降尘产生的废水在洗砂废水处理系统内集中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废水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生活污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在厂区东北角建有防渗旱厕一座,员工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进行清掏,堆肥回田,生活污水不外排。

(2)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处理措施

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全部在厂内循环利用,不外排。

4、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为避免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造成污染或破坏,采取如下措施:

(1)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报告核定的坐标拐点控制项目厂界范围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不得压占水源地保护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中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南厂界以南的水源地保护区属于禁止占用的范围。

(3)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不得随意向南扩大占地,为避免本项目建设占用南侧“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本环评要求在南侧部位应设置硬质挡板或隔离措施,使本项目南厂界与“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明显区分。为进一步做好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根据场地总体布局情况,本次环评要求本项目南侧厂界与“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有不少于3m的安全防护距离;

(4)本项目的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确保本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污染和破坏“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5)本项目不得在南侧靠近水源地保护区的部位设置停车区及车辆、生产设施的维修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应尽量向北侧布置,尽量远离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为避免场内废污水流向南侧水源地保护区,本次环评要求在南侧厂界处应修建不低于20cm高的围堰,以阻隔场内产生的地表径流向南侧水源地保护区流淌。

(6)应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和员工培训,不得到本项目厂区西侧的沟道内倾倒废物,不得向厂区西侧沟道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西侧沟道内清洗生产容器具及车辆。

(7)由于本项目厂区西侧沟道地势较低,沟道较长,暴雨期间容易产生洪水,在降雨期间,本项目运输车辆不得在沟道旁停靠,防治暴雨洪水期间上游来水将车辆等冲入沟道,造成安全事故和水体污染。

(8)本项目建设运营期,不得向西侧沟道和南侧“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任何形式的排污口。

在采取以上综合防治措施后,本项的建设运营不会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造成污染和破坏。

4.2.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噪声预测结果及防治措施

(1)在安装设备时,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管道连接处尽量采用软连接,从源头降低噪声、振动的影响,对所有的设备均应采取减振处理;

(2)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全部安装至封闭式车间内,利用房间隔声,对生产设施转动设备及传动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带病操作,减少噪声排放。对皮带输送机电机部位应设置隔声围挡,减少皮带输送机电动机噪声排放,对输送皮带加装防尘罩,在减少起尘的同时,降低噪声排放。

(3)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输车辆、生产设备运行期间的维护保养,以使其处于正常工况;

(4) 在厂区内应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

(5)应加强对厂区内部的管理,禁止进出厂区的车辆鸣笛,厂区内的装载机、运输车辆应限速、限载行驶,对场地硬化后,保持地面整洁,地面出现破损时,及时填平压实,防止车辆颠簸;

(6)加强日常管理,生产作业过程中文明操作,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综上可知,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在设备减振、房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在采取以上综合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2.4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5kg/d,即1.2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沉渣用铲车转运至废渣存放棚后与生产废渣一并拉运出厂。固废环境管理方面主要要加强固废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沉渣打捞上来后与生产废渣一并拉运出厂,不乱遗弃、堆放,日常按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台账并按要存档。

(3)脱水泥饼:泥饼转运至洗砂生产线西侧的废渣堆放棚,定期拉运至甘肃远通 (略) 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4)废渣:废渣集中转运至洗砂生产线西侧的废渣堆放棚,拉运至甘肃远通 (略) 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5)布袋回收粉尘:捕集的粉尘暂存至废渣堆放棚后,拉运至甘肃远通 (略) 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日常简单维护检修,在不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在厂内进行设备及设施的简单维护检修。对运输车辆及液压机头需要进行较大拆卸维修时,应将车辆及设备拉运至县城周边专业车辆修理厂进行检修,不在场内设置维修场所,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生产过程中对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中清理出的沉渣单独收集后暂存至废渣堆放棚,定期拉运至道路路基填筑,不外弃;洗砂废水中分离出的泥沙经脱水后压滤成泥饼,将产生的泥饼临时转运至废渣堆放棚内,定期拉运至本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的路基填筑,不外排;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灰,对收集的灰尘运至废渣堆放棚内,定期拉运至本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的路基填筑,不外排;对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不外排。

4.2.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中有关规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属于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评价工作。

4.2.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 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在对本项目混凝土加工生产过程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粉尘排放量较小,颗粒物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2) 本项目生产及占地对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且位于工业园区内,现有场地均已硬化处理,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影响也较小。

4.2.7环境风险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能够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环境风险调查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质进行识别。

3、环境风险识别

(1)物质风险识别

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质进行识别,本项目无环境风险物质。

(2)设施风险识别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

①废气处理设施风险识别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管理不当没有正常运行,发生废气事故排放。

②废水处理设施风险识别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由于降雨等天气,导致大量雨水进入厂区废水收集池,造成废水收集池废水被淹没后大量废水沉淀池废水随雨水大量外泄,造成事故排放。本项目南侧紧邻“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从而影响到水源地保护区。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对生产区域确保通风,做好废气处理设备的维护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

(2)加强布袋除尘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和严格执行各部门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责任制度,杜绝操作事故隐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对厂区周边设置雨水截流沟,确保在暴雨期间,项目东侧山体雨水不进入厂区,对场内废水处理设施按建筑相关规范建设,确保废水收集、暂存设施不发生破裂、沉降和泄漏并定期检漏维护。

(4)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防护,生产区的废污水一旦发生泄漏,应及时堵截到厂区范围内,防治大量倾泻出厂后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不在厂区南侧设施车辆及生产设备的临时维修场所,厂区南侧设施截水沟,能将场内产生的地表径流导排至本项目废水沉淀池,确保废水不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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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

关于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3-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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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3-10

建设地点:

甘肃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

建设单位:

甘肃远通 (略)

编制单位:

甘肃宇合 (略)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是主要是将“永靖县三条岘乡青和村拉排沟沟道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渣料和甘肃远通 (略) 在永靖县当地工程道路、市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渣料,经过分选、破碎加工、清洗和级配后用于 (略) 政、道路及桥梁建设等工程。分选加工后的机制砂、砂石骨料、级配砂石料作为甘肃远通 (略) 在永靖县当地道路填筑料和混凝土加工原料加以利用,筛分出的砂石料废渣和脱水泥饼作为甘肃远通 (略) 在 (略) 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填筑料加以利用。

建设单位租赁原永靖县祥 (略) 闲置部分生产用地和空置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为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辅助工程(生活区)、储运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设施),项目砂石料年加工生产能力为25万方,本项目建成后有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占地约1400平方米(其中包括1条分选线、1条破碎生产线、1条大块砂石再加工生产线),一条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一套,砂石料堆放棚占地约400平方米,原料中转场约1400平方米,成品堆放区1000平方米,废渣及泥饼暂存棚430平方米,办公用房及员工休息室位于西南侧砖混+彩钢结构房460平方米。

本项目建成后,可生产4.75毫米及以下的机制砂15万m3、4.75毫米~31.5毫米的碎石约10万m3,本次主要利用现有生产场地及场地内空置钢架棚厂房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部分厂房设施,并在厂区内西侧台地上搭建砂石原料堆放棚,在生产线南侧区域搭建废渣料堆放棚,砂石料堆放棚采用钢架棚结构,生产设备根据场内现有地形条件进行安装和调试、并配套建设洗车平台、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拟在厂区东侧空地区域上建设废水沉淀池和污泥脱水设施,施工内容简单,施工期短暂,本项目现有场地已平整硬化,工程量较小,在及时清理场内堆存垃圾,对场内洒水抑尘后,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SS、氨氮、总磷等。本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及现有厂房的局部改造,工程内容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收集后用于堆肥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无大型工程机械,一般施工噪声相对较低,施工设施混合噪声级约为75dB(A),施工期较短暂,施工厂区北侧和东侧为山体阻隔,厂区西侧有厂房阻隔,厂界南侧距离现有厂区南厂界距离较远,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后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场地边界的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指标要求范围内,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设备外包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外包装材料主要是木材、纸箱等,施工期产生的设备外包材单独收集,待项目建成后作为生产原料加以利用,设备外包材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因此,上述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2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2.1废气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产污环节及源强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石料装卸粉尘、原料堆场扬尘、砂石料破碎筛分及石料传送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厨房油烟。

(1)原料装卸粉尘:本项目待加工的砂石原料拉运到厂区后,自卸汽车在卸料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

本项目运营期砂石原料卸料粉尘总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44t/a,排放速率为0.036kg/h。

(2)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粉尘

本项目成品砂及废渣在厂内向成品砂堆放棚和废渣堆放棚内堆存转运时,初期含有较多的水份,在暂存过程中部分水份会蒸发,成品砂石及废渣在向厂外拉运装车时,由于部分水份损失后,就会容易起尘,成品砂及筛分出的废渣、泥饼铲装工作面相对较大,铲装作业时由于机械落差会产生的一定量的粉尘。

(3)砂石原料堆放棚扬尘:

砂石原料在原料棚内堆放过程中,在大风天气下易形成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量的大小与当地自然环境、矿石岩性、堆存方式等因素有关。

(4)外购水洗砂堆放棚扬尘

根本项目在砂石料筛分加工生产线西侧建有天然水洗细砂堆放棚一座,在堆放棚内能够存放3天的用量(堆存量约为600m3,约为960t/a),水洗细砂在原料棚内堆放过程中,在大风天气下易形成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量的大小与当地自然环境、含水率、堆存方式等因素有关。

(5)破碎、筛分及砂石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在砂石料筛分、破碎加工过程中利用皮带传输,在对砂石料进行破碎前开启水喷淋降尘,砂石料在筛分和皮带输送过程中送均采用湿法作业,因此皮带输送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粉尘。破碎、筛分及砂石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于砂石料投料过程、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在给料机投料口、破碎机进料口、一级筛分机筛面部位设置有水喷雾降尘设施,在进行投料、破碎及一级筛分的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一次抑尘),在采取一次水喷雾降尘措施后粉尘产生量可降低至245.8t/a。由于砂石料破碎和筛分环节产尘量较大,在采用一次降尘后,扬尘产生量为245.8t/a,本项目给料机、一级筛分机、破碎机布置交际中,为进一步降低扬尘排放量,本项目采取将投料口、筛分机、破碎机整体封闭于独立厂房内,并在厂房中上部加装二次水喷雾降尘装置,对一次水喷雾降尘后未能沉降的粉尘,进行二次水喷雾降尘,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通过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6)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用于级配砂石)扬尘

本项目生产的砂石料和外购天然水洗细砂向计量斗投加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皮带输送机将计量斗计量好的级配砂石向运输车辆装车的时候也会产生粉尘,为防止投料和装车的过程中起尘,对计量斗搭建彩钢棚时进行封闭,只留投料口一侧开口,对皮带输送机加罩,并对投料口部位和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末端出料部位加装水喷雾降尘。

(7)车辆运输道路扬尘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属无组织排放。运输道路扬尘产生量的大小与道路清洁程度、车辆行驶速度及运输车辆数量等因素有关。

(5)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最大用餐人数约10人,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0.0032kg/d(0.8kg/a),排放浓度为1.6mg/m3

(6)非正常工况

为防治出现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形,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 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定期更换布袋,厂内有储备的备用布袋,运行过程中应及时更换布袋;

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处理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稳定、有效运行。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砂石原料投料、一次筛分、破碎工段在采取两次水喷雾降尘和车间整体封闭措施后,对未沉降的悬浮粉尘经引风机+布袋除尘器捕集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砂石原料投料、一次筛分、破碎工段排放量大大减少;对砂石原料堆放棚、成品砂石料堆放、砂石料和废渣装车及厂区运输产生的颗粒物的各产尘环节进行洒水抑尘和水喷雾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较低,排放量较小。综合以上分析,在采取以上粉尘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食堂油烟

食堂配套油烟净化器,最低去除效率为60%,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6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室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2)粉尘排放处理措施可行性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砂石卸料、砂石原料堆放棚粉尘、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扬尘、级配砂石料装车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破碎筛分扬尘。

①砂石卸料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从厂外拉运来的废砂石料和外购水洗洗砂在厂内卸料时,容易起尘,为减少砂石原料和外购水洗砂卸料时的粉尘起尘量,在卸料部位设置水喷雾系统,在卸料的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设备。

②砂石原料堆放棚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拉运来的砂石料只有少量暂存至砂石料堆放棚内,在本项目西侧台地上北侧依山体搭建一座长30m、进深15m的钢架棚,三面进行封闭,在朝向生产线一侧留出入口,日常不生产时,对出入口一侧的砂石料加盖抑尘网覆盖,并在砂石原料堆放棚内加装高压水喷雾降尘装置。

③水洗细砂堆放棚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拉运来的外购水洗细砂只有少量暂存至水洗细砂堆放棚内,水洗细砂堆放棚位于成品砂石料堆放棚南侧,水洗砂堆放钢架棚长15m、宽度为10m,东侧为车辆进出口,日常不生产时,钢架棚三面封闭,一侧留车辆出入,在车辆出入口端增加抑尘网覆盖,并配套设置高压水喷雾降尘装置。

④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扬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在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临时堆存时,定期洒水抑尘,保持堆存的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含有一定的水份,确保堆存和装卸时少起尘,随着水份的蒸发损失,装卸时会产生大量扬尘,本项目为减轻装卸扬尘,在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在临时暂存棚内临时存放的过程中也定期洒水保湿。

⑤投料、破碎及筛分扬尘

本项目建有1条砂石料筛分、破碎和洗砂生产线,在原料投料口上方设置有水喷雾抑尘装置,在投料及砂石料筛分过程中采取水喷雾降尘。为进一步降低投料、破碎、筛分过程中的粉尘产生和排放量,本项目采取“两次水喷雾降尘+布袋除尘”的措施。

⑥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粉尘治理措施

为减轻投料过程中和装车过程中的扬尘排放,本项目将计量斗用彩钢棚结构进行封闭,对皮带输送机加罩封闭,并在计量斗和装车部位(皮带输送机末端)设置水喷雾降尘装置,在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开始运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⑦汽车运输道路扬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输车辆从西北侧大门进入厂区,厂区运输距离约为200m,根据原辅料拉运数量和成品外运情况,估算出本项目在厂内车辆运输扬尘年产生量约为0.26t/a。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跟场地地面清洁程度、地面硬化有直接关系,本项目为了降低运输扬尘,对厂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均作了硬化处理,保持厂区地面清洁,并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位于甘肃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园区内,在对本项目各产尘环节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大大降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总体上合理可行。

4.2.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产污环节及源强分析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10人,员工人员生活废水量为12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磷等。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堆肥处置,生活污水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有洗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

洗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泥水分离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①洗砂废水

洗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经沉淀、泥水分离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水洗砂生产线,定期补充新鲜水量,在生产过程中无外排废水。

②车辆冲洗废水

为保证车辆冲洗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在洗车平台一侧设置有西侧废水沉淀池,洗车废水循环利用。当洗车废水沉淀池中的废水水质变差,不能继续用于冲洗车辆时,将沉淀池中的废水排入洗砂废水沉淀池,一般连续使用一周后向洗砂废水收集池中排放一次,更换新鲜水。将洗车废水集中处理后,用于洗砂工序,洗车废水不外排。运输车辆洗车全年用水量为503m3/a(日均用水量为2.01m3/d)。

③生产加工工序水喷雾降尘废水

项目降尘用水包含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道路降尘、破碎振筛及制砂过程的降尘。水喷雾降尘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为11.52m3/d,该部分废水全部进入废水沉淀池进行处理。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为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项目运营期的较清洁洗漱废水在厂区内泼洒抑尘,员工粪便污水经厂内自建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堆肥回田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水喷雾降尘产生的废水在洗砂废水处理系统内集中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废水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生活污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在厂区东北角建有防渗旱厕一座,员工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进行清掏,堆肥回田,生活污水不外排。

(2)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处理措施

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全部在厂内循环利用,不外排。

4、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为避免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造成污染或破坏,采取如下措施:

(1)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报告核定的坐标拐点控制项目厂界范围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不得压占水源地保护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中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南厂界以南的水源地保护区属于禁止占用的范围。

(3)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不得随意向南扩大占地,为避免本项目建设占用南侧“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本环评要求在南侧部位应设置硬质挡板或隔离措施,使本项目南厂界与“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明显区分。为进一步做好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根据场地总体布局情况,本次环评要求本项目南侧厂界与“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有不少于3m的安全防护距离;

(4)本项目的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确保本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污染和破坏“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5)本项目不得在南侧靠近水源地保护区的部位设置停车区及车辆、生产设施的维修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应尽量向北侧布置,尽量远离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为避免场内废污水流向南侧水源地保护区,本次环评要求在南侧厂界处应修建不低于20cm高的围堰,以阻隔场内产生的地表径流向南侧水源地保护区流淌。

(6)应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和员工培训,不得到本项目厂区西侧的沟道内倾倒废物,不得向厂区西侧沟道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西侧沟道内清洗生产容器具及车辆。

(7)由于本项目厂区西侧沟道地势较低,沟道较长,暴雨期间容易产生洪水,在降雨期间,本项目运输车辆不得在沟道旁停靠,防治暴雨洪水期间上游来水将车辆等冲入沟道,造成安全事故和水体污染。

(8)本项目建设运营期,不得向西侧沟道和南侧“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任何形式的排污口。

在采取以上综合防治措施后,本项的建设运营不会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造成污染和破坏。

4.2.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噪声预测结果及防治措施

(1)在安装设备时,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管道连接处尽量采用软连接,从源头降低噪声、振动的影响,对所有的设备均应采取减振处理;

(2)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全部安装至封闭式车间内,利用房间隔声,对生产设施转动设备及传动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带病操作,减少噪声排放。对皮带输送机电机部位应设置隔声围挡,减少皮带输送机电动机噪声排放,对输送皮带加装防尘罩,在减少起尘的同时,降低噪声排放。

(3)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输车辆、生产设备运行期间的维护保养,以使其处于正常工况;

(4) 在厂区内应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

(5)应加强对厂区内部的管理,禁止进出厂区的车辆鸣笛,厂区内的装载机、运输车辆应限速、限载行驶,对场地硬化后,保持地面整洁,地面出现破损时,及时填平压实,防止车辆颠簸;

(6)加强日常管理,生产作业过程中文明操作,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综上可知,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在设备减振、房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在采取以上综合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2.4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5kg/d,即1.2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沉渣用铲车转运至废渣存放棚后与生产废渣一并拉运出厂。固废环境管理方面主要要加强固废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沉渣打捞上来后与生产废渣一并拉运出厂,不乱遗弃、堆放,日常按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台账并按要存档。

(3)脱水泥饼:泥饼转运至洗砂生产线西侧的废渣堆放棚,定期拉运至甘肃远通 (略) 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4)废渣:废渣集中转运至洗砂生产线西侧的废渣堆放棚,拉运至甘肃远通 (略) 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5)布袋回收粉尘:捕集的粉尘暂存至废渣堆放棚后,拉运至甘肃远通 (略) 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日常简单维护检修,在不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在厂内进行设备及设施的简单维护检修。对运输车辆及液压机头需要进行较大拆卸维修时,应将车辆及设备拉运至县城周边专业车辆修理厂进行检修,不在场内设置维修场所,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生产过程中对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中清理出的沉渣单独收集后暂存至废渣堆放棚,定期拉运至道路路基填筑,不外弃;洗砂废水中分离出的泥沙经脱水后压滤成泥饼,将产生的泥饼临时转运至废渣堆放棚内,定期拉运至本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的路基填筑,不外排;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灰,对收集的灰尘运至废渣堆放棚内,定期拉运至本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的路基填筑,不外排;对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不外排。

4.2.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中有关规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属于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评价工作。

4.2.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 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在对本项目混凝土加工生产过程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粉尘排放量较小,颗粒物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2) 本项目生产及占地对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且位于工业园区内,现有场地均已硬化处理,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影响也较小。

4.2.7环境风险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能够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环境风险调查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质进行识别。

3、环境风险识别

(1)物质风险识别

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质进行识别,本项目无环境风险物质。

(2)设施风险识别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

①废气处理设施风险识别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管理不当没有正常运行,发生废气事故排放。

②废水处理设施风险识别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由于降雨等天气,导致大量雨水进入厂区废水收集池,造成废水收集池废水被淹没后大量废水沉淀池废水随雨水大量外泄,造成事故排放。本项目南侧紧邻“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从而影响到水源地保护区。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对生产区域确保通风,做好废气处理设备的维护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

(2)加强布袋除尘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和严格执行各部门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责任制度,杜绝操作事故隐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对厂区周边设置雨水截流沟,确保在暴雨期间,项目东侧山体雨水不进入厂区,对场内废水处理设施按建筑相关规范建设,确保废水收集、暂存设施不发生破裂、沉降和泄漏并定期检漏维护。

(4)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防护,生产区的废污水一旦发生泄漏,应及时堵截到厂区范围内,防治大量倾泻出厂后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不在厂区南侧设施车辆及生产设备的临时维修场所,厂区南侧设施截水沟,能将场内产生的地表径流导排至本项目废水沉淀池,确保废水不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

0930-*(传真)

邮箱:

*@*63.com

邮编:

*

通讯地址: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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