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广西宝桥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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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广西宝桥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广西 (略) 年产3万吨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总平面图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上龙大道北面、横二路南面。

二、调整理由

为满足企业工艺流程需求,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使项目规划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现广西 (略) 申请对广西 (略) 年产3万吨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总平面图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原审批方案的1#钢梁制作标准厂房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由4860.00㎡调整为4698.00㎡,计容建筑面积由9720.00㎡调整为9396.00㎡,建筑高度由20.15米调整为17.82米。

(二)原审批方案的2#钢梁制作标准厂房建筑占地面积由3510.00㎡调整为4620.00㎡,建筑面积由3510.00㎡调整为5470.92㎡,计容建筑面积由7020.00㎡调整为9222.92㎡,建筑高度由11.20米调整为15.806米。

(三)原审批方案的1#喷砂涂装房建筑占地面积由726.00㎡调整为735.00㎡,建筑面积由1401.00㎡调整为735.00㎡,计容建筑面积由1401.00㎡调整为1446.00㎡,建筑高度由10.15米调整为9.36米。

(四)原审批方案的2#喷砂涂装房建筑占地面积由726.00㎡调整为948.00㎡,建筑面积由1401.00㎡调整为948.00㎡,计容建筑面积由1401.00㎡调整为1872.00㎡,建筑高度由10.15米调整为8.9米。

(五)原审批方案的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由740.00㎡调整为384.04㎡,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均由3760.00㎡调整为1569.77㎡,建筑高度由19.5米调整为17.1米。

(六)原审批方案的1#门卫室建筑占地面积由13.5㎡调整为29.24㎡,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均由13.50㎡调整为22.78㎡,建筑高度由4.5米调整为3.6米。

(七)新增2#门卫室,建筑占地面积29.24㎡,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均为22.78㎡,建筑高度3.6米。

综上所述,项目用地面积33258.01㎡,总建筑面积及计容总建筑面积均由原审批的23355.50㎡调整为23592.25㎡,增加了236.75㎡;建构筑占地面积由19935.50㎡调整为21279.52㎡,增加了1344.02㎡;绿地面积由4279.79㎡调整为3337.18㎡,减少了942.61㎡。容积率由原审批的0.70调整为0.71,增加了0.01;建筑系数由原审批的59.94%调整为63.98%,增加了4.04%;绿地率由原审批的12.87%调整为10.03%,减少了2.8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由原审批的5.49%调整为4.56%,减少了0.9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由原审批的16.16%调整为6.85%,减少了9.31%;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72个调整为19个,减少了5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60个调整为27个,减少了33个。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三) (略) 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因总平规划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反映至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松江街22号405室,邮编:*)。

特此公示。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7日

关联文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广西 (略) 年产3万吨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总平面图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上龙大道北面、横二路南面。

二、调整理由

为满足企业工艺流程需求,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使项目规划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现广西 (略) 申请对广西 (略) 年产3万吨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总平面图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原审批方案的1#钢梁制作标准厂房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由4860.00㎡调整为4698.00㎡,计容建筑面积由9720.00㎡调整为9396.00㎡,建筑高度由20.15米调整为17.82米。

(二)原审批方案的2#钢梁制作标准厂房建筑占地面积由3510.00㎡调整为4620.00㎡,建筑面积由3510.00㎡调整为5470.92㎡,计容建筑面积由7020.00㎡调整为9222.92㎡,建筑高度由11.20米调整为15.806米。

(三)原审批方案的1#喷砂涂装房建筑占地面积由726.00㎡调整为735.00㎡,建筑面积由1401.00㎡调整为735.00㎡,计容建筑面积由1401.00㎡调整为1446.00㎡,建筑高度由10.15米调整为9.36米。

(四)原审批方案的2#喷砂涂装房建筑占地面积由726.00㎡调整为948.00㎡,建筑面积由1401.00㎡调整为948.00㎡,计容建筑面积由1401.00㎡调整为1872.00㎡,建筑高度由10.15米调整为8.9米。

(五)原审批方案的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由740.00㎡调整为384.04㎡,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均由3760.00㎡调整为1569.77㎡,建筑高度由19.5米调整为17.1米。

(六)原审批方案的1#门卫室建筑占地面积由13.5㎡调整为29.24㎡,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均由13.50㎡调整为22.78㎡,建筑高度由4.5米调整为3.6米。

(七)新增2#门卫室,建筑占地面积29.24㎡,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均为22.78㎡,建筑高度3.6米。

综上所述,项目用地面积33258.01㎡,总建筑面积及计容总建筑面积均由原审批的23355.50㎡调整为23592.25㎡,增加了236.75㎡;建构筑占地面积由19935.50㎡调整为21279.52㎡,增加了1344.02㎡;绿地面积由4279.79㎡调整为3337.18㎡,减少了942.61㎡。容积率由原审批的0.70调整为0.71,增加了0.01;建筑系数由原审批的59.94%调整为63.98%,增加了4.04%;绿地率由原审批的12.87%调整为10.03%,减少了2.8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由原审批的5.49%调整为4.56%,减少了0.9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由原审批的16.16%调整为6.85%,减少了9.31%;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72个调整为19个,减少了5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60个调整为27个,减少了33个。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三) (略) 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因总平规划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反映至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松江街22号405室,邮编:*)。

特此公示。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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