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方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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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方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方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0日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24N40P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钰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石洞街道,总用地面积约79997.64m2,一期修建方舱隔离房间315间(仅用作隔离,单人单间),诊疗房间198间(每间3张床位,共594张床位),以及配套用房和污水处理设施等;二期修建方舱隔离房间500间(仅用作隔离,单人单间),以及配套用房。项目总投资1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占总投资的1.33%。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并处于停用状态,二期工程未建设。本项目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新建的方舱隔离点、 (略) ,属于应急工程,为补办环保手续。

本项目属于Q8432专 (略) (所、站), (略) 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龙发改行审[2022]99号),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 (略)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出具的《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论证报告》,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选址较为合理,符合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 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综合废水:经院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收治区空调冷凝水:通过管道引至场内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紫外灯消毒后引至楼顶排放;医院污染区及缓冲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设置在开阔通风处、地埋式、定期检修管理以及周边绿植自然消耗等措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通过安装空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密闭储存,定期清洁消毒,由处置单位接收处置等措施后,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油烟废气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达到排放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 (略) 内部管理,院区内对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的要求,院区内设置有20米的绿化隔离带,经采取以上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感染类生活垃圾、通风系统废滤材、实验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7m2),经消毒处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掏后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内暂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决定日期

2023/2/20

有效期自

2023/2/20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备注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方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0日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24N40P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钰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石洞街道,总用地面积约79997.64m2,一期修建方舱隔离房间315间(仅用作隔离,单人单间),诊疗房间198间(每间3张床位,共594张床位),以及配套用房和污水处理设施等;二期修建方舱隔离房间500间(仅用作隔离,单人单间),以及配套用房。项目总投资1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占总投资的1.33%。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并处于停用状态,二期工程未建设。本项目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新建的方舱隔离点、 (略) ,属于应急工程,为补办环保手续。

本项目属于Q8432专 (略) (所、站), (略) 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龙发改行审[2022]99号),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 (略)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出具的《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论证报告》, (略) 龙马潭区方舱隔离点、 (略) 建设项目选址较为合理,符合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 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综合废水:经院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收治区空调冷凝水:通过管道引至场内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紫外灯消毒后引至楼顶排放;医院污染区及缓冲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设置在开阔通风处、地埋式、定期检修管理以及周边绿植自然消耗等措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通过安装空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密闭储存,定期清洁消毒,由处置单位接收处置等措施后,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油烟废气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达到排放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 (略) 内部管理,院区内对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的要求,院区内设置有20米的绿化隔离带,经采取以上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感染类生活垃圾、通风系统废滤材、实验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7m2),经消毒处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掏后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内暂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决定日期

2023/2/20

有效期自

2023/2/20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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