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6日 (略) 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24N40P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钰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 32m 宽沥 (略) 政道路,全线设计长度850.37m(桩号范围:K0+000~K0+850.37),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雨污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照明和交通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3%。

本项目道 (略) 主干路, (略) 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中的“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 (略) 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龙发改行审〔2021〕2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0406-2021-016),金岭北路建设项目宗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在用地红线内进行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已有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文明施工。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产生对周边造成环境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实施。对运营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隔声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部分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的剩余部分运至建筑弃渣场堆存;弃土通过调配和用于苗木种植土等方式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16

有效期自

2023/1/1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备注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6日 (略) 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24N40P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钰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 32m 宽沥 (略) 政道路,全线设计长度850.37m(桩号范围:K0+000~K0+850.37),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雨污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照明和交通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3%。

本项目道 (略) 主干路, (略) 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中的“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 (略) 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龙马潭区金岭北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龙发改行审〔2021〕2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0406-2021-016),金岭北路建设项目宗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在用地红线内进行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已有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文明施工。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产生对周边造成环境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实施。对运营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隔声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部分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的剩余部分运至建筑弃渣场堆存;弃土通过调配和用于苗木种植土等方式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16

有效期自

2023/1/1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备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