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3-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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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3-0909:04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200万套硅胶及塑料类高值医疗器械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508号

宁波 (略)

本项目总投资282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形成新增3200万套硅胶及塑料类高值医疗器械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重点变化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硅胶废气、塑料废气、印刷废气、粘接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接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灭菌废气经环氧*烷废气处理装置(密封水罐+水喷淋塔)处理后接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从所在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至滨海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央;③为高噪声、振动设备设置防振基础、防振垫等;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⑤加强厂区绿化。 4、固废治理措施:硅胶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滤芯收集后出售处理;废油墨桶、含油抹布、废油、废油桶、*二醇废液、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实验室清洗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年产190万把梳子生产项目

咸祥镇咸兴路277号

宁 (略)

宁 (略) (略) (略) 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277号,主要从事梳子(塑料梳和木梳)的制造加工。企业投资500万元,增购注塑机、植毛机、喷漆设备、烘干设备等生产设备,最终达到年产190万把梳子生产项目的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中提及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治理: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投料粉尘:工作时加盖,加强车间通风; 破碎粉尘:工作时加盖破碎,加强车间通风; 1#木工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外排; 2#木工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外排; 喷漆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流平、固化废气:收集后汇同经水帘柜预处理的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染珠头及晾干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手工粘合异味:加强车间通风。 2、废水治理: 本项目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远期预处理后纳 管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3、固废治理: 本项目固废及副产物主要为S1废胶水桶、S2废固化剂桶、S3废水性漆桶、S4水性漆渣、S5废活性炭、S6废过滤棉、S7植毛边角料、S8普通包装材料、S9废抹布手套、S10高浓度有机废液、S11洗枪废水、S12废润滑油、S13废润滑油桶及S14生活垃圾。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高浓度有机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植毛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胶水桶、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洗枪废水未鉴定前企业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综上,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 4、噪声治理: 项目厂界四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废气治理: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投料粉尘:工作时加盖,加强车间通风; 破碎粉尘:工作时加盖破碎,加强车间通风; 1#木工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外排; 2#木工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外排; 喷漆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流平、固化废气:收集后汇同经水帘柜预处理的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染珠头及晾干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手工粘合异味:加强车间通风。 2、废水治理:本项目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远期预处理后纳 管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3、固废治理:本项目固废及副产物主要为S1废胶水桶、S2废固化剂桶、S3废水性漆桶、S4水性漆渣、S5废活性炭、S6废过滤棉、S7植毛边角料、S8普通包装材料、S9废抹布手套、S10高浓度有机废液、S11洗枪废水、S12废润滑油、S13废润滑油桶及S14生活垃圾。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高浓度有机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植毛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胶水桶、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洗枪废水未鉴定前企业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综上,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 4、噪声治理:低噪设备,布局合理。

3

年产100万个电池包上盖、50万个机壳项目

(略) 鄞州区东吴镇镇南路45号

(略)

(略) 于2006年7月投产,主要从事电池包上盖、机壳的制造,企 (略) 鄞州宏达塑料机械厂 (略) 鄞州区东吴镇镇南路45号(河头村)的现有厂房。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租用建筑面积共计1000㎡,形成年产100万个电池包上盖、50万个机壳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企业自开始运行至今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根据甬鄞环[2019]16号文件内容,本项目符合文件中免于处罚条件,可免于行政处罚。企业生产至今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和产品产能,注塑车间基本为封闭型车间,采用车间整体换风对废气进行收集,注塑废气由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1、废气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由车间整体抽风收集进入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后,废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其余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3、固废防治措施 废塑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工作区域,采用减振、降噪措施。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废气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由车间整体抽风收集进入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后,废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其余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3、固废防治措施 废塑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工作区域,采用减振、降噪措施。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 03月 10日 至 2023年 03月 16日(5日)

·公示时间:2023-03-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200万套硅胶及塑料类高值医疗器械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508号

宁波 (略)

本项目总投资282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形成新增3200万套硅胶及塑料类高值医疗器械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重点变化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硅胶废气、塑料废气、印刷废气、粘接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接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灭菌废气经环氧*烷废气处理装置(密封水罐+水喷淋塔)处理后接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从所在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至滨海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央;③为高噪声、振动设备设置防振基础、防振垫等;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⑤加强厂区绿化。 4、固废治理措施:硅胶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滤芯收集后出售处理;废油墨桶、含油抹布、废油、废油桶、*二醇废液、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实验室清洗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年产190万把梳子生产项目

咸祥镇咸兴路277号

宁 (略)

宁 (略) (略) (略) 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277号,主要从事梳子(塑料梳和木梳)的制造加工。企业投资500万元,增购注塑机、植毛机、喷漆设备、烘干设备等生产设备,最终达到年产190万把梳子生产项目的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中提及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治理: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投料粉尘:工作时加盖,加强车间通风; 破碎粉尘:工作时加盖破碎,加强车间通风; 1#木工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外排; 2#木工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外排; 喷漆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流平、固化废气:收集后汇同经水帘柜预处理的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染珠头及晾干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手工粘合异味:加强车间通风。 2、废水治理: 本项目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远期预处理后纳 管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3、固废治理: 本项目固废及副产物主要为S1废胶水桶、S2废固化剂桶、S3废水性漆桶、S4水性漆渣、S5废活性炭、S6废过滤棉、S7植毛边角料、S8普通包装材料、S9废抹布手套、S10高浓度有机废液、S11洗枪废水、S12废润滑油、S13废润滑油桶及S14生活垃圾。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高浓度有机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植毛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胶水桶、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洗枪废水未鉴定前企业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综上,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 4、噪声治理: 项目厂界四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废气治理: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投料粉尘:工作时加盖,加强车间通风; 破碎粉尘:工作时加盖破碎,加强车间通风; 1#木工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外排; 2#木工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外排; 喷漆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流平、固化废气:收集后汇同经水帘柜预处理的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染珠头及晾干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手工粘合异味:加强车间通风。 2、废水治理:本项目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远期预处理后纳 管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3、固废治理:本项目固废及副产物主要为S1废胶水桶、S2废固化剂桶、S3废水性漆桶、S4水性漆渣、S5废活性炭、S6废过滤棉、S7植毛边角料、S8普通包装材料、S9废抹布手套、S10高浓度有机废液、S11洗枪废水、S12废润滑油、S13废润滑油桶及S14生活垃圾。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高浓度有机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植毛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胶水桶、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洗枪废水未鉴定前企业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综上,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 4、噪声治理:低噪设备,布局合理。

3

年产100万个电池包上盖、50万个机壳项目

(略) 鄞州区东吴镇镇南路45号

(略)

(略) 于2006年7月投产,主要从事电池包上盖、机壳的制造,企 (略) 鄞州宏达塑料机械厂 (略) 鄞州区东吴镇镇南路45号(河头村)的现有厂房。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租用建筑面积共计1000㎡,形成年产100万个电池包上盖、50万个机壳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企业自开始运行至今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根据甬鄞环[2019]16号文件内容,本项目符合文件中免于处罚条件,可免于行政处罚。企业生产至今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和产品产能,注塑车间基本为封闭型车间,采用车间整体换风对废气进行收集,注塑废气由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1、废气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由车间整体抽风收集进入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后,废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其余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3、固废防治措施 废塑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工作区域,采用减振、降噪措施。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废气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由车间整体抽风收集进入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后,废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其余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3、固废防治措施 废塑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工作区域,采用减振、降噪措施。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 03月 10日 至 2023年 03月 16日(5日)

·公示时间:2023-03-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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