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 | (略) | (略) | (略) 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西江村,总投资45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利用现有厂房,将原有桶装储存的*醛、苯酚及*二醇改为储罐存放,设置45立方米*醛储罐一个、70立方米苯酚储罐一个、70立方米*二醇储罐一个;购置180立方米废水中转罐一个,自建一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泄漏事故废气;购置一个活性炭吸附罐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项目技改后年产12644吨酚醛树脂产能不变。 | 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一体化装置,污水站收集的恶臭通过一个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项目排放的NH3、H2S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储罐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热塑性酚醛树脂和热固性酚醛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釜真空尾气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酚类、*醛及非*烷总烃,反应釜真空尾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系统直接接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机废气经水环真空泵打入密封水箱的底部,剩余废气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之后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达标后由原有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估算模型预测,项目污水处理站NH3、H2S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醛、酚类、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醛、苯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原有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本项目噪声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实行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依托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填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年开采8万吨白云石矿扩大产能至年开采49.5万吨项目 | (略) 官屯镇 | (略) (略) | (略) | (略) (略) 年开采8万吨白云石矿扩大产能至年开采49.5万吨项目 (略) 官屯镇青山怀村,总投资745万元。本项目矿区面积为0.4689平方公里,矿区开采深度由212.97米至119.97米标高,生产规模由原来的8万吨/年提高至49.5万吨/年,矿区新增潜孔钻机、挖掘机、移动式空压机等设备。 | 废气 本项目露天开采的凿岩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爆破采用喷雾降尘,爆堆和采装作业点洒水增加矿石湿度等方式进行降尘处理,处理后粉尘去除率可达到80%,爆破过程中使用硝铵炸药,运输过程拟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严格控制车速,不超载、不撒漏物料。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外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与环境本底值叠加后,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露天采坑涌水、废石堆场淋溶水,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露天采坑涌水和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地面洒水抑尘等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 本项目噪声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和车辆运输为主要噪声源,选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道路途经村落路段设置减速带、限速牌及禁止鸣笛标志、增设树木灌木绿化带等措施。 固废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露天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石,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 (略) 负责清运;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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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 | (略) | (略) | (略) 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西江村,总投资45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利用现有厂房,将原有桶装储存的*醛、苯酚及*二醇改为储罐存放,设置45立方米*醛储罐一个、70立方米苯酚储罐一个、70立方米*二醇储罐一个;购置180立方米废水中转罐一个,自建一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泄漏事故废气;购置一个活性炭吸附罐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项目技改后年产12644吨酚醛树脂产能不变。 | 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一体化装置,污水站收集的恶臭通过一个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项目排放的NH3、H2S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储罐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热塑性酚醛树脂和热固性酚醛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釜真空尾气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酚类、*醛及非*烷总烃,反应釜真空尾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系统直接接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机废气经水环真空泵打入密封水箱的底部,剩余废气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之后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达标后由原有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估算模型预测,项目污水处理站NH3、H2S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醛、酚类、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醛、苯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原有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本项目噪声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实行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依托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填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年开采8万吨白云石矿扩大产能至年开采49.5万吨项目 | (略) 官屯镇 | (略) (略) | (略) | (略) (略) 年开采8万吨白云石矿扩大产能至年开采49.5万吨项目 (略) 官屯镇青山怀村,总投资745万元。本项目矿区面积为0.4689平方公里,矿区开采深度由212.97米至119.97米标高,生产规模由原来的8万吨/年提高至49.5万吨/年,矿区新增潜孔钻机、挖掘机、移动式空压机等设备。 | 废气 本项目露天开采的凿岩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爆破采用喷雾降尘,爆堆和采装作业点洒水增加矿石湿度等方式进行降尘处理,处理后粉尘去除率可达到80%,爆破过程中使用硝铵炸药,运输过程拟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严格控制车速,不超载、不撒漏物料。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外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与环境本底值叠加后,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露天采坑涌水、废石堆场淋溶水,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露天采坑涌水和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地面洒水抑尘等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 本项目噪声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和车辆运输为主要噪声源,选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道路途经村落路段设置减速带、限速牌及禁止鸣笛标志、增设树木灌木绿化带等措施。 固废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露天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石,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 (略) 负责清运;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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